原文
範式字巨卿,少遊學於太學,與汝南張劭為友。劭字元伯。二人並告歸鄉里。式謂元伯曰:“後二年當還,將過尊親。”乃共剋期日。後期方至。元伯具以白母,請設饌以候之。母曰:“二年之別,千里結言,爾何信之誠也?”對曰:“巨卿信士,必不違約。”母曰:“若然,當為爾釀酒。”至其日,巨卿果到,升堂拜飲盡歡而別。
譯文
範式字巨卿,山陽金張(今山東金山縣)人。年輕時在太學求學,與汝南張劭是同窗好友,張劭字元伯.兩人同時離開太學返鄉,範式對張劭說,二年後我將到你家拜見你的父母,看看你的孩子。於是約好了日期。當約好的日期快到的時候,張劭把這件事告訴他母親,請他母親準備酒菜招待範式。母親問:你們分別已經兩年了,相隔千里,你就那么認真地相信他嗎?張劭回答:範式是一個講信用的人,他一定不會違約的。母親說,如果真的是這樣,那我就為你釀酒。到了約好的那日,範式果然來到。大家一起飲酒,盡歡而別。
加點字
諸生:即儒生。
歸:返回
具:都
汝南:古地名。
告:請假。
過:拜訪。
剋期日:約定見面的日期。
升堂:登上大廳。
太學:漢朝設在京城的最高學府。
尊親:指張勛的父母。
孺子:指張勛的子女。
剋期:約定或限定時日。同義復用。
審:確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