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權、法律選擇方法與規則的經濟學分析

《 管轄權、法律選擇方法與規則的經濟學分析 》是 2008-11-01 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 朱莉

基本信息

作 者:朱莉 著叢 書 名:哈工大法學文叢出 版 社:法律出版社ISBN:9787503686849出版時間:2008-11-01版 次:1頁 數:275裝 幀:平裝開 本:大32開所屬分類:圖書 > 法律 > 國際法

內容簡介

《管轄權法律選擇方法與規則的經濟學分析》是一部運用經濟學的原理和方法分析衝突法制度的作品,其旨在運用經濟學的思考路徑與分析方法尋找解決管轄權衝突與法律選擇問題的最佳方案。《管轄權法律選擇方法與規則的經濟學分析》既是21世紀的衝突法研究成果,又是以衝突法中的相關具體制度為研究對象深化法經濟學理論的一次嘗試。就研究方法而言,《管轄權法律選擇方法與規則的經濟學分析》在運用成本收益分析、供求理論、公共選擇理論、博弈理論進行規範分析的同時,也通過案例分析、具體衝突法制度的效率評價完成了對應內容的實證分析。就研究內容而言,“從衝突法的經濟學分析理論中發覺法律選擇問題的解決方法”、“對現有的管轄權確定原則以及傳統的法律選擇方法進行效率評價”以及“運用經濟學的分析方法、以實現法律適用過程中以及準據法適用後的資源有效配置為目標選擇具體的法律選擇規則”是《管轄權法律選擇方法與規則的經濟學分析》所要研究的重點內容。就研究進展而言,《管轄權法律選擇方法與規則的經濟學分析》取得了以下幾個研究成果:在管轄權的經濟學思考部分,《管轄權法律選擇方法與規則的經濟學分析》確定了各國行使管轄權的條件並對法院為了增加訴訟或者抑制訴訟的具體措施提出了建議;在法律選擇方法的經濟學分析部分,《管轄權法律選擇方法與規則的經濟學分析》確定了得到經濟學分析支持的新的法律選擇方法並為傳統法律選擇方法設計了有效的適用途徑;在法律選擇規則的經濟學研究部分,《管轄權法律選擇方法與規則的經濟學分析》不僅從巨觀上確定了法律選擇規則所具有的靈活性與確定性的不同存在條件,又從微觀上確定了契約、侵權、智慧財產權、繼承等領域能夠實現相關資源有效配置的法律選擇規則。

作者簡介

朱莉,吉林大學法學院法學學士,國際法學碩士;吉林大學經濟學院經濟學博士,師從呂岩峰教授。2007年7月起,任教於哈爾濱工業大學法學院,歐洲法與比較法研究所副所長。先後在《社會科學戰線》、《理論學刊》、《北方論叢》等刊物上發表專業學術論文,曾主持或參與省部級科研項目兩項,參編國際私法教材兩部,法經濟學教材一部。

目錄

第一章 理論基礎

第一節 經濟學分析的內涵、方法與優勢

一、經濟學分析的內涵

二、經濟學分析的方法

三、經濟學分析的優勢

第二節 經濟學分析法學的理論功能

一、經濟學分析法學的學科定位

二、經濟學分析法學的理論功能

第三節 效率與正義的內在統一

一、正義的效率詮釋

二、效率實現過程中的正義

三、在正義與效率的衝突中權衡

第二章 衝突法的經濟學分析:文獻述評

第一節 巴克斯特與比較損害說

一、概述

二、比較損害說的經濟學論證

三、短評

第二節 波斯納與比較管理優勢說

一、概述

二、波斯納的分析

三、比較管理優勢說的評價

四、比較管理優勢說的啟示

第三節 溫克普與政策與實用主義理論

一、概述

二、管轄權交易的經濟學分析

三、溫克普與遞補規則

四、政策與實用主義的具體體現

五、對衝突法之作用的基本認識

六、政策與實用主義的合理性

第四節 羅哈羅、萊本斯坦與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的經濟學思考

一、羅哈羅的觀點

二、萊本斯坦的觀點

三、來自羅哈羅與萊本斯坦理論的啟示

第五節 古茲曼與全球福利最大化

一、概述

二、衝突法與全球福利最大化

三、國際合作的可行性與國際合作的多層次性

四、評價

第六節 薩里米尼與屬地法律選擇規則的經濟學分析

一、屬地的法律選擇規則的經濟功能:規範分析

二、屬地的法律選擇規則與靈活的法律選擇規則:實證分析

三、評價

第三章 管轄權相關問題的經濟學分析

第一節 國際民事管轄權的經濟屬性與經濟功能

一、管轄權的經濟屬性

二、國際民事管轄權的經濟功能

第二節 管轄權的確定:成本收益分析

一、與司法管轄服務相關的成本和收益的確定

二、現有國際民事管轄權確定原則的效率評價

三、當事人和法院根據成本收益分析對管轄權的選擇和確定

第三節 管轄權的發展趨勢:供求理論分析

一、司法管轄服務市場的定性

二、影響司法管轄服務的需求與供給的因素

三、法院根據供求原理採取的調整措施

第四節 外國法院判決之承認與執行的博弈分析和公共選擇理論分析

一、外國法院的判決得到承認的法律依據

二、承認外國法院判決的經濟學分析

第四章 法律選擇方法的傳統理論認識與經濟學分析

第一節 關於法律選擇方法的傳統理論

一、法律選擇方法的基本類型與適用範圍

二、法律選擇方法相關理論的演進與現狀

第二節 衝突法的經濟學分析理論與法律選擇方法的新發展

一、衝突法的經濟學分析理論中提供的法律選擇方法

二、對不同法律選擇方法的評價

三、經濟學分析肯定的法律選擇方法

第五章 法律選擇規則的經濟學分析

第一節 法律選擇規則之發展趨勢:經濟學分析

一、法律選擇規則增加靈活性的趨勢:經濟學分析

二、法律選擇規則在靈活性與確定性之間的權衡:經濟分析

第二節 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與最密切聯繫原則

一、國際契約領域裡的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

二、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的擴張與限制:成本收益分析

三、最密切聯繫原則的經濟功能、成本陷阱與有效適用

第三節 具體領域法律選擇規則的確定與證明

一、契約

二、物權

三、智慧財產權

四、侵權

五、不當得利與無因管理

六、婚姻家庭

七、繼承

第六章 結論與啟示

附錄:統一實體法的經濟學分析

一、統一實體規範與合作均衡

二、統一實體規範的經濟功能

三、統一實體規範與衝突規範的經濟功能比較

參考文獻

後記

前言

作為一種新的法學思潮,經濟學分析法學已經對西方國家的法學研究產生了重要影響,在中國,經濟學分析法學可謂方興未艾。

經濟學分析法學,又被稱為法經濟學、法與經濟學、法律與經濟,等等,無論怎樣稱謂,都旨在揭示法學研究與經濟學方法之間存在的瓜葛。經濟學分析法學提供的分析方法已經被愈益廣泛地運用於憲法、刑法、契約法、侵權法、智慧財產權法、婚姻家庭法等領域中具體制度的研究,而相關的理論成果不斷出現在美國、英國、德國、法國、日本、中國等不同的國家。這種態勢印證了波斯納的看法:“近年來,最雄心勃勃而且可能最有影響的努力是法律與經濟學的交叉領域。”經濟學分析法學的發展將會進一步證實波斯納的這一預見。《管轄權、法律選擇方法與規則的經濟學分析》一書的出版,既可視為經濟學分析法學思潮中的一粟漣漪,也可視為國際私法園地中的一枝新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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