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城回族區城市管理執法局

(十二)負責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十六)受區政府委託,負責全區數位化城市管理工作。 (十七)受區政府委託,負責全區城市管理考核工作。

簡介

根據《中共管城回族區委管城回族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管城回族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管發〔2010〕6號),設立管城回族區城市管理執法局。管城回族區城市管理執法局是負責全區城市市容、市政基礎設施、環境衛生、城市綠化、戶外廣告、城市養犬、數位化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考核等城市管理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將原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原區市政管理局的職責整合,劃入新組建的區城市管理執法局。
(二)取消負責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道路行為的機動車輛的行政處罰權。
(三)增加負責行使轄區內對違法養犬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四)受區政府委託,負責全區數位化城市管理工作。
(五)受區政府委託,負責全區城市管理考核工作。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管城回族區城市管理執法局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全區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工作的管理、監督、指導和協調。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市政設施、城市綠化、生活垃圾清運、公廁管理、戶外廣告、城市養犬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參與有關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工作。
(三)負責轄區內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市政設施養護、生活垃圾清運、公廁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
(四)參與對轄區的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和市政設施養護、維修、公廁改造等工程的規劃;負責上述工程年度計畫的編制、上報和專項資金的管理;負責市政設施的養護、維修及大修的工作。
(五)負責轄區內支路和背街小巷道路的路政、沿街標誌、戶外廣告設定、門頭裝修等的管理與執法工作。
(六)負責轄區的生活垃圾清運、渣土運輸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轄區內的園林綠化工作,在市綠化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全民義務植樹工作。
(八)負責轄區的公廁管理工作。
(九)組織實施城市防洪防澇工作。
(十)負責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十一)負責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十二)負責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十三)負責行使環境保護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和建築施工噪聲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對向大氣排放有毒有害煙塵和氣體的行政處罰權,對飲食服務業油煙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對在公共場所散燒原煤、焚燒雜物的行政處罰權。
(十四)負責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市場以外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
(十五)負責行使轄區內對違法養犬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十六)受區政府委託,負責全區數位化城市管理工作。
(十七)受區政府委託,負責全區城市管理考核工作。
(十八)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管城回族區城市管理執法局內設7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協助局領導協調機關行政事務工作,負責競爭激勵機制目標管理、文電處理、政務信息、對外聯絡、機要保密、檔案、工會、計畫生育、安全保衛和後勤服務工作。
(二)財務審計科
負責管理全局及局屬各單位專項資金和機關財務工作;負責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局系統和機關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局系統財務管理制度和內部審計制度,開展局系統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對局系統的財務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款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全局的行業統計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的大修、中修及養護維修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資金使用計畫;負責組織編制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政策法規等方面的年度資金使用計畫;負責局系統工程項目預算、年度部門預算和政府採購預算的編制、執行及年度決算工作;參與監督由業務科室牽頭組織的有關項目的立項、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局機關政府採購及局系統集中採購的監督與指導工作,負責局系統財務收支、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等財務監督和審計工作;負責城市管理有關規費的徵收罰沒工作,負責局系統各類財務票據的申領,核銷工作;負責組織局系統財務人員的培訓和財務證件的辦理工作;負責對局機關工作人員醫療保險、公積金和遺屬補助的辦理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組織人事科
負責局系統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領導班子的思想作風建設;負責局機關幹部和局系統領導幹部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基層領導班子的選拔、任用工作;負責局系統黨員管理教育工作;負責局系統黨務目標的傳達完成落實考評工作;指導局系統群團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局系統及指導局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福利、社會保障、勞動保護、人事檔案、因公外出考察等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定、職稱技術等級申報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行業的評先表彰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工資審批管理工作。
(四)法制室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關於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局系統制定的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與備案工作;負責局系統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案件的審核、聽證和備案工作;負責局系統行政執法案件的錯案追究工作;負責承辦局機關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行業的普法工作;負責全局執法人員的法制教育培訓;負責違章處理工作;負責政策法規資料的收集整理及執法證件的管理。
(五)督查科
負責組織指導對全局及局屬各單位的檢查、評比及執法監督工作;指導協調行政執法隊伍的建設工作;負責全局信訪工作。負責上級機關、領導批示、城市管理重點工作和局檔案、會議決定事項的催辦、督辦與辦理件的反饋審核工作;負責局系統年度行政業務工作目標、區城市管理行業年度業務工作目標和月度工作考評督導工作;負責局系統城區巡查工作的匯總、處置與督辦;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宣教科
負責局系統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宣傳教育和理論學習;負責局黨委中心組理論學習的組織工作;負責局系統的對外宣傳報導工作,組織、策劃、協調宣傳報導和新聞發布;負責局系統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系統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系統的精神文明和職業道德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城市管理行業的各類培訓工作;指導局系統領導班子中心組學習、行業宣傳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綜合科
負責對轄區道路清掃、垃圾清運、公廁管理及公共單位、居民樓院、集貿市場、視窗地區等環衛業務工作的安排布置,並對其進行檢查、指導、協調;負責全區“門前三包”工作;負責向有關部門報送中轉站和公廁的建造手續,並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查、指導;負責轄區管理許可權內的戶外廣告、門頭裝修改造、商業建築占道的審核、審批、辦證工作。
負責轄區內建築垃圾清運車輛的查處、審核、申請、受理辦證工作;組織實施城區防汛工作;在市局的指導下負責城市養犬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城市養犬管理制度和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養犬有關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宣傳工作;負責城市養犬網路系統的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管城回族區城市管理執法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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