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給

語出: 《禮記·月令》:“﹝季夏之月﹞以別貴賤等給之度。” 阮元 校勘記:“ 閩 監、 毛 本同, 嘉靖 本同。 衛氏 《集説》同。 岳 本‘給’作‘級’,《石經》同。案《石經》作‘級’,蓋依《呂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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