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述
培養背景
高等教育是在完全中等教育的基礎上進行的專業教育,是培養高級專門人才的社會活動。(註:以上為中國的高等教育的定義) 高等教育的發展歷史可以追溯到中世紀的大學,後來歷經發展,主要是英國、德國、美國的大學的不斷轉型,形成了高等教育的三項職能即:培養專門人才;科學研究;服務社會。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高等教育事業獲得長足發展,改革取得令人矚目的成績,初步形成了適應國民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需要的多種層次、多種形式、學科門類基本齊全的社會主義高等教育體系,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培養了大批高級專門人才,在國家經濟建設、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1998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為1022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數和在校生數分別為108.36萬人和340.87萬人;全國招收研究生7.25萬人,其中博士學位招生1.50萬人、碩士學位招生5.73萬人、研究生班研究生200餘人,在學研究生達到19.89萬人;全國成人高等學校962所,招生 100.14萬人,畢業82.57萬人,在校學生282.22萬人。1998年,全國高等學校在校生總數(包括成人高等學校)為623.10萬人。
分類
◆ 普通教育
◆成人教育
◆自學考試
◆電大教育
◆遠程教育
序號 | 高等教育基本分類 | |||
1 | ◆普通高等教育 | |||
2 | ◆成人高等教育 | |||
3 | ◆高等自學考試 | |||
4 | ◆電大開放教育 | |||
5 | ◆遠程網路教育 |
普通高等教育
基本概述
普通高等教育是在完全中等教育的基礎上進行的專業教育,是培養高級專門人才的主要社會活動。普通高等學校指按照國家規定的設定標準和審批程式批准舉辦的,通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統招生),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為主要培養對象,實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學、獨立學院和職業技術學院、高等專科學校。
普通教育是和成人教育相對應的概念,兩者的區別主要在於教育對象和學習形式的不同。普通教育的對象主要是處於成長階段的青少年,採取全日制教學形式;成人教育的對象顧名思義是成年人,一般實行非全日制教學。
歷史沿革
普通教育的任務通常由實施普通教育的學校(稱為普教性學校)承擔,普通教育學校分為普通基礎教育學校、職業教育學校和普通高等學校,均實行全日制教學。普通基礎教育分為幼兒教育、國小教育、國中教育和高中教育,其中包括對殘疾兒童、少年、青年的特殊教育和非常生的工讀教育;職業教育包括普通中等專業教育、職業高中教育、技工教育和高等職業教育(普通高職也屬於普通高等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指主要招收高中畢業生進行全日制學習的學歷教育,是""中國高等教育儲乾培養計畫""最具權威的措施之一,也是""中國高等教育高層次人才培養方案""的主要措施.
基本分類
◆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博士學位研究生
◆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碩士學位研究生(包括學術型碩士和專業碩士)
◆普通高等教育- 全日制普通第二學士學位
◆普通高等教育- 全日制普通本科
◆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專科(高職)
這五大類學歷教育是國家教育部最為正規且用人單位最為認可的學歷教育,學歷代碼也是按照上述學歷層次所編。
序號 | 普通高等教育分類 |
1 | ◆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博士學位研究生 |
2 | ◆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碩士學位研究生(包括學術型碩士和專業碩士) |
3 | ◆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第二學士學位 |
4 | ◆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本科 |
5 | ◆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專科(高職) |
第二學位教育
實施辦法
根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 》中所規定的十個學科門類(即: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農學、醫學),一般地凡是已修完一個學科門類中的某個本科專業課程,已準予畢業並獲得學士學位,再攻讀另一個學科門類中的某個本科專業,完成教學計畫規定的各項要求,成績合格,準予畢業的,可授予第二學士學位。如果國家有特殊需要,經國家教委批准,在同一學科門類中,修完一個本科專業獲得學士學位後,再攻讀第二個本科專業,完成教學計畫規定的各項要求,成績合格,準予畢業的,也可以授予第二學士學位。
政策解析
讀第二學士學位不亞於考研,待遇等同於研究生; 第二學士人才就業面寬,前景看好; 因為社會對複合型、跨學科高級人才的需要不斷增加,也使二學士逐漸走俏人才市場; 企業對全面人才的需求遠大於對高精尖人才的需求,因此選修二學位、擁有更寬的知識和技能,可以為自己的職業發展加上“雙保險”。
第二學士學位的人才就業比較容易,但是這並不意味專業可隨興所選。如選擇不當,不僅無法為就業增加“砝碼”,還會削弱第一專業的優勢。比如第一本科專業為數學,第二本科專業是中文,日後擇業就體現不出多大優勢,1+1仍等於1;而第一本科專業是法律,第二本科專業選擇經濟學,日後就業時會成為既懂經濟又懂法律的複合人才,可得到1+1>2的效果。再如,第一本科專業為英語(注意不只是英語"語言"),第二本科專業為國際貿易(經濟學學士),也就形成所謂的套用型“外語+外貿”複合背景,即1(科班英語)+1(科班國貿)>2的效果。
全日制第二學士學位教育屬於本科後教育,第二學士學位學歷證書代碼(04)待遇優於普通全日制本科學歷代碼(05),在機關企事業單位以及社會認可上,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待遇高於本科生。
檔案管理
攻讀第二學士學位者在校期間按碩士研究生待遇的有關規定執行。應屆大學畢業生,發給生活補助標準費和另加當地副食補貼。入學前為國家正式職工的,按本人的基本工資、職務工資之和的百分之九十,另加本人工齡津貼計算,由原單位負擔。
應屆畢業生獲得第二學士學位後原則上應根據國家需要,按第二學士學位專業參加雙向選擇和學校就業派遣;在職人員攻讀第二學士學位者,不轉戶口、工資關係及人事檔案,修業期滿無論是否獲得第二學士學位,均回原單位安排工作,不參加高校的雙向選擇和就業派遣。只要是學習期滿獲得第二學位者,畢業工作後起點工資與研究生班畢業生工資待遇相同,而沒有獲得第二學士學位者,仍按本科畢業生對待。
基本信息
權威導讀:第二學士學位教育 第二學位教育 普通本科第二學位教育
錯誤概述:第二學歷 自考第二學位
修業年限:兩年
獲得證書:普通高等教育-普通本科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教育性質
全日制普通第二學士學位屬於普通高等教育類別
畢業待遇
高等教育普通本科第二學士學位生不亞於考研,待遇等同於研究生
證書編制
◆博士學歷證書代碼(01)
◆碩士學歷證書代碼(02)
◆第二學士學位學歷證書代碼(04)
◆普通全日制本科學歷證書代碼(05)
◆普通全日制專科(高職)學歷證書代碼(06)
學歷代碼表
序號 | 普通高等教育學歷代碼 | |
1 | 博士學歷證書 | 01 |
2 | 碩士學歷證書 | 02 |
3 | 第二學士學位學歷 | 04 |
4 | 普通全日制本科學歷 | 05 |
5 | 普通全日制專科(高職)學歷 | 06 |
編號形式
學習形式為普通全日制的學歷證書:◆前六位數字為各個大學的名稱代碼
◆第八位和第九位為(01) (01)代表就是普通全日制學習形式
◆第十位到第十三位的數字代表畢業年份
◆第十四位到第十五位為學歷層次代碼
◆最後六位數字為學校畢業順序編號。
學位政策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本科學士學位編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本科學士學位編號規定 (學位證書編號的規定從2006年1月1日起執行)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2005年8月25日下發的《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於調整學位證書編號方式的通知》精神,現就我省學位證書編號方式調整如下:
第一類編號:普通博士、碩士、學士學位證書
(以下簡稱三級學位證書)編號調整為16位數:前五位為學位授予單位代碼;第六位為授予學位的級別,博士為2,碩士為3,學士為4;第七至第十位為授予學位的年份,如:2006年為2006;後六位為學位授予單位授予學位人員的順序號碼。
例1:1-0-4-8-6-3-2-0-0-6-0-0-0-0-0-1
1048642006000001----(這是國家統招大學本科的學士學位證書的編號,國家教育部已經備案,在其網站上可以查到)
第二類編號:普通學士學位
“雙學位”和“第二學位”證書,分別在第十一位用一個漢語拼音字母“S”和“E”加以區別,其餘與普通學士學位證書編號方式相同。總位數為16位。
例2:1048642006S00001----(這是雙學士學位證書的編號,屬各高校自編的,在國家教育部沒有備案,查不到,並且沒有單獨的大學本科畢業證與之對應)
1048642006E00001----(這是第二學士學位證書的編號,國家教育部有其備案,並且發放有單獨的第二學位的畢業證與之對應,在事業單位享受研究生待遇)
第三類編號: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
所獲學位證書,在起始位置加“C”,與普通學士學位證書加以區分,其後續編號為16位數。
例3:C1048642006000001。
自考生所獲學位證書
第十一位用漢語拼音字母“Z”標明,其餘與成人學士學位相同。總位數為17位。
例4:C1048642006Z00001
第四類編號:專業學位證書編號
專業學位證書編號位置印有漢語拼音縮寫的“Z”字樣,其後續編號改為16位數。除第十一位根據不同專業學位用一個漢語拼音字母加以區別外,其餘與普通三級學位證書編號方式相同。具體字母為:
法律碩士(F)、教育碩士(Y)、工程碩士(C)、建築學碩士和學士(J)、農業推廣碩士(A)、獸醫博士和碩士(B)、臨床醫學博士和碩士(L)、口腔醫學博士和碩士(D)、公共衛生碩士(G)、公共管理碩士(E)、工商管理碩士(S)、工商管理碩士EMBA(I)、會計碩士(K)
例5:Z-<CITE style="BACKGROUND: none transparent scroll repeat 0% 0%" class=highlight highlight="true">1-0-4-8-6-3-2-0-0-6-</CITE>F-0-0-0-0-1
第五類編號:攻讀兩課教師、中職教師、高校教師
所獲取的碩士學位證書的編號,在起始位置用“Q”與其他學位證書加以區別,後續編號方式與普通碩士學位證書編號相同。
例6:Q1-0-4-8-6-3-2-0-0-6-0-0-0-0-0-1
第六類編號: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所獲學位
證書的編號,在起始位置用“T”與其他學位證書加以區分,後續編號方式與普通三級學位證書編號相同。總位數為17位。
例7:T<CITE class=highlight highlight="true">1-0-4-8-6-3-2-0-0-6</CITE>000001
第七類編號:來華留學人員所獲學位
證書的編號,在起始位置用“L”與其他學位證書加以區分,後續編號方式與普通三級學位證書編號相同。總位數為17位。
例8:L1-0-4-8-6-3-2-0-0-6-0-0-0-0-0-1
以上學位證書編號的規定從2006年1月1日起執行。屆時,我辦其它關於學位證書編號的規定,凡與本通知相牴觸的內容,自行廢止。因學位證書編號變更所引起的有關學位證書登記上網資料庫信息的變化,詳見關於學位上網工作的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