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1995年由原聯合國秘書長加利在日內瓦的一篇演說中提出。他將1948年以來的聯合國維和行動分為兩類。80年代以前的稱為第一代維和行動;冷戰結束後,世界形式發生巨大變化,多極化趨勢加快發展,出現了能真正實現“聯合國憲章原則和目標的機會”,但同時也帶來了挑戰。加利認為這一時期的維和行動可以稱為第二代。其特點是超越了傳統的職責與範圍,不僅僅是維持和平,而且也是建立和平甚至是一種強制和平,比如幫助國家重建,建設基礎設施、組織選舉、人道主義援助等。但由於在維和行動中一方面滲透著大國爭奪的因素,另一方面也受到衝突各方的制約,所以並不能真正實現公正的原則,反而往往遭受挫折,甚至陷入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