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代維和行動

維和是聯合國的重要職能之一。聯合國維和行動是聯合國根據安理會或聯大通過的決議,向衝突地區派遣軍事人員以恢復或維護和平的一種行動。近年來,隨著國際形勢的變化,聯合國維和行動的任務範圍也有所擴大,涉及監督選舉、全民公決、保護和分發人道主義援助,以及幫助掃雷和難民重返家園等許多非傳統性的工作。參與維和隊伍的人員除了軍事人員以外,還有民事警察和文職人員,統稱第二代維和行動。

介紹

1995年由原聯合國秘書長加利在日內瓦的一篇演說中提出。他將1948年以來的聯合國維和行動分為兩類。80年代以前的稱為第一代維和行動;冷戰結束後,世界形式發生巨大變化,多極化趨勢加快發展,出現了能真正實現“聯合國憲章原則和目標的機會”,但同時也帶來了挑戰。加利認為這一時期的維和行動可以稱為第二代。其特點是超越了傳統的職責與範圍,不僅僅是維持和平,而且也是建立和平甚至是一種強制和平,比如幫助國家重建,建設基礎設施、組織選舉、人道主義援助等。但由於在維和行動中一方面滲透著大國爭奪的因素,另一方面也受到衝突各方的制約,所以並不能真正實現公正的原則,反而往往遭受挫折,甚至陷入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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