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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第一審程式
由於審級制度有第一審和第二審以及第三審的區別,因此,在民事訴訟程式上,有第一審程式和抗訴審程式之分。第一審程式是民事審判程式的基本程式。
民事第一審程式 正文 配圖 相關連線 -
第一審刑事判決書
第一審刑事判決書,是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按照第一審程式審理終結後就刑事案件的實體問題作出判決時所製作的法律文書。人民法院對於所受理的刑事案件,依照第一審程...
簡介 概念及作用 格式內容 相關內容 范 文 -
第一審程式
第一審程式,是指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經濟糾紛案件的訴訟程式。根據審理案件的繁簡程度不同,第一審程式分為普通程式和簡易程式。 人民法院對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基本簡介 程式特點 庭前審查 開庭準備 刑事自訴案件第一審程式 -
第一審民事判決書
第一審民事判決書是指第一審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第一審程式或簡易程式審理案件,就當事人之間的實體權利義務作出的裁判製作的法律文書。《民事訴訟法》第...
第一審民事判決書的依據 結構、內容和寫作方法 -
第一審刑事有罪判決書
第一審刑事有罪判決書是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第一審程式,對審理終結的刑事案件,確認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的行為構成犯罪,應當承擔刑事...
結構、內容和寫作方法 -
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各高級人民法院轄區內各級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民事、經濟糾紛案件級別管轄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各高級人民法院轄區內各級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民事、經濟糾紛案件級別管轄標準》在1999.08.01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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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第一審程式
刑事第一審程式是法院對刑事案件進行的初次審判。第一審法院通過對案件的實體審理,對案件事實作出認定,並依照法律就被告人的罪責問題作出裁判。
基本信息 審判程式 -
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關於不服第一審判決抗訴的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可否作出裁定駁回起訴處理問題的電話答覆
《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關於不服第一審判決抗訴的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可否作出裁定駁回起訴處理問題的電話答覆》在1987.11.02由最高法院經濟審判庭頒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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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審普通程式
第一審普通訴訟程式,又稱普通程式,是指人民法院審理和裁判第一審民事案件通常適用的程式。普通程式是訴訟程式中最基本、最核心的一種程式,是訴訟程式的基礎,具...
特點 原告起訴 法院受理 開庭準備宣布 法庭調查 -
行政案件的判決
《行政案件的判決》現分為一審判決、二審判決和再審判決,如果按照一審程式審理,當事人可以抗訴;如果按照二審程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