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樣本
競買協定書
拍協字[ ]第 號
拍賣人(簡稱甲方): 有限公司
電 話:
住 所:
郵 編:
競買人(簡稱乙方):
住 所:
電 話:
條款樣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乙方參與競拍甲方於 年 月 日舉辦的第 期拍賣之標的事宜達成協定如下:
第一條 競拍標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應付競買保證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成交價以拍賣會現場拍賣師落槌價格為準。
第四條 競買成交的,乙方掃成交金額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拍賣佣金。
競買未成交的,於拍賣日後三日內將乙方競買保證金原數退回。
第五條 拍賣成交的,乙方應於 年 月 日前甲方支付拍賣成交金額的__%,於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支付拍賣成交金額的餘款及佣金。
第六條 乙方的應付款項全數進入甲方帳戶後:
1.乙方憑甲方出具的收款憑證、提貨證明和拍賣成交確認書在 天內到約定地點領取本協定第一條所指成交標的,並辦理有關交接手續;
2.需要辦理產權轉移或準(調)運手續的,乙方應在 天內領取拍賣標的的相關資料:________________。
3.乙方領取上述相關資料後 天內必須向國家有關管理機構申辦產權過戶手續。
逾期不辦理上述事項的,甲方不負保管、保險、標的毀損、代扣代繳、產權因超期不能轉移等責任。因此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 標的按現狀拍賣和交付,拍賣前乙方所看有關資料公供參考,甲方不擔保標的的質量和瑕疵。乙方領取成交標的時,發現品名、數量與拍賣前所確認標的不符,應當場與甲方 聯繫協商解決;乙方領取成交標的後發現問題的,甲方不負責任。
第八條 需要辦理且能夠辦理產權轉移或準(調)運手續的,乙方自己辦理,甲方提供協助。辦理產權轉移或準(調)運手續所需稅金和費用按國家有關規定繳付,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九條 執法部門或國家授權管理部門確認拍賣標的有異議不能辦理產權轉移或準(調)運手續的,乙方應於收到第六條第二項的相關資料後 天內向甲方提出。
甲方應於_____天內對上述事項予以確認。除雙方另有約定或甲方在拍賣成交前聲明的外,確認屬實的,甲方應立即退還乙方已付款項,並按銀行同期活期活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確認不屬實的,繼續履行本協定。
第十條 拍賣成交後,不論何種原因完全不能給會成交標的的,除雙方另有約定或甲方在拍賣成交前聲明的外,甲方應向乙方退還已付款項,並按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只能給付部分成交標的的,甲方應向乙方退還未能給付部分標的的價款及佣金,並按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第十一條 乙方不按約定支付拍賣標的價款的,應承擔違約責任和標的毀損、滅失的風險。乙方自願放棄其已交付的競買保證金,甲方在徵得委託人同意後可以將本協定書所指標的再行拍賣。
本協定所指標的再行拍賣的,乙方在當支付本次拍賣中乙方及委託人應當支付的佣金,支付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再行拍賣的價款低於原拍賣價款的,乙方應當補足差額。
第十二條 特別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於拍賣成交後簽訂的《拍賣成交確認書》是本協定書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定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本協定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五條 本協定書自甲方簽字蓋章及乙方簽字後即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