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驗收標準

竣工驗收標準是建設項目的總體竣工驗收、交付生產或使用,一般應達到下列基本標準:

(1)生產性工程和輔助公用設施。例如造紙板工廠的製漿、紙板、紙箱以及熱電站、供變電、供水、供汽、下水、三廢治理系統以及電訊等,已按設計檔案規定的建築物、構築物基本建成,工藝設備、管線、儀表等均已配套安裝,能滿足生產和使用的要求;經聯動負荷試車合格,構成生產線,形成生產能力,能夠生產出設計檔案所規定的合格產品;

(2)職工宿舍和其他必要的生活福利設施。例如食堂、浴室、更衣室等,能適應投產初期的需要;

(3)生產準備工作。如機構設定,規章制度建立、人員培訓、原材料、備品、備件以及協作條件的落實等,能適應投產初期的需要。

建設項目的土建、安裝工程的竣工驗收應達到下列基本標準:

(1)土建。生產性工程項目,在質量和內容上,按照設計圖紙、說明書、保質保量地施工完畢,不留尾巴。在工程內容上,要求室內全部做完; 室外明溝勒腳、踏步斜道全部做完;室內外粉刷完畢;建築物、構築牆周圍二米以內場地平整,無障礙物; 道路好,明溝排放雨水暢通。生產福利設施項目,除達到上述標準外,上下水要通,電燈要亮,達到使用要求;

(2)安裝。生產性工程項目,在質量和內容上,按照施工安裝圖紙、說明書,保質保量地施工完畢,不留尾巴。物料、熱力、風氣等各種管道已做好清洗、吹掃、試壓、油漆、保溫等工作; 各項設備、電氣、空調、儀表、通訊等工程項目,全部安裝結束,經過單機、聯動無負荷運轉,或投料試產符合生產要求。

竣工驗收標準除設計檔案外,還要按照我國現行的《建築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和《建築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必要時還可參照《建築安裝工程施工操作規程》和《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操作規程》等規定。這些《規程》是對建築安裝工程施工過程的操作方法、設備和工具的使用、安全施工所作的技術規定,是保證實現建築安裝工程質量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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