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核驗

竣工核驗是“建設工程質量竣工核驗”的簡稱。指建設工程竣工時必須經政府質量監督機構核驗簽認合格,方準報竣工和交付使用。未經核驗或核驗不合格的工程,不得報竣工,不得交付使用,銀行也不予工程結算。竣工核驗是對工程實行質量監督的最後一個環節,是保證向社會提供合格和優質建築產品的重要措施。

竣工核驗工程的範圍,是指除國家另有規定的大中型工業交通建設項目和中央部屬小型工業交通項目以外的所有民用工業交通建設項目和市政工程。竣工核驗的具體對象是單位工程。核驗的主要內容有:(1)該工程是否達到規定的竣工報竣條件;(2)該工程的結構、質量及其主要使用功能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是否達到國家和地方規定的合格標準;(3)該工程的技術資料是否齊全,各種測試項目是否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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