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章衡中狀元後,通判湖州,值集賢院,默默十年後,改鹽鐵判官,同修起居注。因對三司總理財政提出建議,被貶知汝州、潁州。熙寧初年(1068),回京任太常寺,上疏建議編輯《厚陵集禮》,以傳後世作為依據,被神宗採納。曾出使遼國,於宴會上施展射技,發發中的,顯示出文武兼備才略,贏得遼國優厚待遇。
主要成就
章衡擔心學者不知古今,編寫了《編年通載》,神宗閱後稱善,賜之品服。後任吏部流內銓,剖析人才銓選制度利弊,多次上疏與宰相爭辨,言“衡為朝廷大法,並非個人恩怨”。使宰相從其所言,時名聲大振。不久,知通進銀台司,值舍人院,拜寶文閣待制,知澶州,曾請朝廷允許百姓販鹽,但如泥牛入海,未得回音。改成德軍時,因朝中同僚犯案受牽連,被免官。元祐中(1086—1094),歷知秀、襄、曹、蘇州,復以待制知揚、廬、宣、潁州。
逝世
章衡歷事三朝,享年七十五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