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立法禁止人肉搜尋事件,徐州市人大法工委主任馮濤說,該條例沒有提及“人肉搜尋”。實際上“人肉搜
索”這個概念本身也存在一定爭議。他認為,“人肉搜尋”涉及另一個問題,即監督權。省市兩級人大法工委予以澄清
“徐州立法禁止‘人肉搜尋’,最高可罰5000元。”這是2009年1月19日媒體上最搶眼的新聞之一,並引發了不少網民質疑。不過,記者當天採訪江蘇省和徐州市人大法工委有關負責人時,他們表示,這樣的理解並不準確。
條例公布網友質疑
2009年1月18日,《徐州市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經江蘇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將於2009年6月1日起生效。該條例規定,未經允許,擅自散布他人隱私,在網上提供或公開他人的信息資料,對發布者、傳播者等違法行為人,最多可罰款5000元;情節嚴重的,半年內禁止計算機上網或停機;一些違法的單位,還可能面臨吊銷經營許可證或取消聯網資格的處罰。條例還規定,向公眾提供上網服務的網咖、賓館等場所,應當安裝國家規定的安全系統,對上網人員實行實名登記,並記錄有關的上網信息。登記內容和記錄備份保存時間不得少於60日,保存期間不得刪除或更改。一旦違反,將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並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吊銷經營許可證。
目前,通過網路搜尋查找他人信息是一些網民熱衷的行為,俗稱“人肉搜尋”。徐州的這一條例公布後,也被很多媒體、網民解讀為“立法禁止‘人肉搜尋’”,並引發了不少網民質疑。
人民網當天做了一項調查:“徐州立法禁止人肉搜尋,你怎么看?”有超過90%的網民表示反對,認為“不利於草根監督”。只有4%的網民表示贊同,認為“人肉搜尋弊大於利”。
網易當天也做了一項調查:“你擔心被人肉搜尋嗎?”超過80%的網民表示“不擔心,我又沒做虧心事”。有近15%的網民表示“擔心,但反對立法禁止它”。
公民隱私與監督權如何平衡
2009年1月19日,江蘇省和徐州市人大法工委有關負責人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該條例中的一些規定,旨在保護個人信息安全。目前,個人信息被無端泄露的情況日益嚴重,立法保障個人信息安全非常必要。在談到是否能理解為禁止“人肉搜尋”時,他們都表示這樣的理解不準確。徐州市人大法工委主任馮濤說,該條例沒有提及“人肉搜尋”。實際上“人肉搜尋”這個概念本身也存在一定爭議。他認為,“人肉搜尋”涉及另一個問題,即監督權。“公民可以通過正常途逕行使監督權,對於不良的現象和行為,通過合法渠道提供一些線索。這是法律賦予的權利。但是,這樣的權利不能濫用,不能隨意傳播個人信息,尤其是與事情本身無關的個人信息。也就是說,行使監督權要有個度。”
江蘇省人大法工委一位負責人表示,省人大審查的是該條例的合法性問題,即是否與上位法相牴觸。《徐州市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是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已經通過,並不存在與上位法牴觸的問題。
消除社會公眾的一些誤解
針對外界的“誤讀”,馮濤透露,或許會考慮對該條例作出一些解釋,消除社會公眾的一些誤解。有專家表示,“人肉搜尋”有助於提高社會公德。它能夠讓醜惡行徑原形畢露。在周正龍、周久耕等一系列事件中,“人肉搜尋”起到了匡扶正義、懲惡揚善的作用。但“人肉搜尋”目前確實存在著過火現象,尤其是它與謾罵、騷擾等行為結合起來,確實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著侵犯他人隱私權的嫌疑。專家們建議,有關部門應對國內所有提供“人肉搜尋”服務的網站加強管理,嚴格界定威脅、中傷、誹謗、猥褻或其他有悖道德或違反法律的行為,使“人肉搜尋”朝著健康良性的方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