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尼西亞議會

眾議院休會期間,應總統和絕大多數議員的要求可召開特別會議。 眾議院設議長和2名副議長,在每年10月新的例會期開始後由眾議院全體會議選舉產生。 2005年7月3日,突尼西亞舉行首次參議院選舉,共選出71名參議員。

眾議院(Chambre des Députés)

1956年突尼西亞選舉產生“制憲議會”(Assemblé econstituante),成為突尼西亞獨立後開始行使國家主權的標誌。1957年,制憲議會宣布廢除君主制,成立突尼西亞共和國,並將制憲議會改名為“國民議會” (Assemblée Nationale), 1981年 6月又改稱“議會”(Chambre des Députés)。
眾議院是突尼西亞國家最高立法機構。總統和眾議員有權提交法律草案。眾議院經絕對多數投票可通過組織法和普通法,批准條約。眾議院通過審議國家預算、發展計畫等對政府進行監督。眾議員有權對政府提出不信任案,但提案至少有半數以上眾議員聯署提出動議方可被眾議院接受。如不信任案獲三分之二以上的議員投票通過,總統可接受總理的辭呈。
眾議院每屆任期5年,在期滿前30天內進行換屆選舉。每年10月至次年7月為眾議院例會期,但新一屆眾議院第一次會議應在年內11月上半月舉行。眾議院休會期間,應總統和絕大多數議員的要求可召開特別會議。
突尼西亞憲法規定,凡年滿18歲、符合選舉法規定條件的突尼西亞公民(含加入突尼西亞國籍5年以上者)均為選民。生父或生母系突尼西亞人、年滿23歲的選民均可成為眾議員候選人。眾議員經自由、直接、秘密、普選產生,可連選連任。
自獨立以來,突尼西亞共選舉產生10屆議會(眾議院)。1994年起開始實行多黨立法選舉。議會中無議會黨團。第11屆眾議院於2004年10月24日選舉產生,任期至2009年,有189個議席,執政黨憲政民主聯盟占152席,合法反對黨擁有37個議席(其中社會民主運動14席,人民團結黨11席,民主統一運動7席,革新運動3席,自由社會黨2席),約占議席總數的20%。第十一屆眾議院中有女議員42名,占議員總數的22.2%。從本屆眾議院開始,眾議員不得再兼任政府官職。眾議院設議長和2名副議長,在每年10月新的例會期開始後由眾議院全體會議選舉產生。
眾議院下設8個委員會,即:政治事務和對外關係委員會、總立法和行政總組織委員會、財政計畫和地區發展委員會、農業工業和貿易委員會、教育文化新聞和青年委員會、社會事務和公共衛生委員會、裝備和服務委員會等7個常設委員會和豁免權委員會。各常設委員會在眾議院休會期間照常工作。
眾議院內設有突中友好小組,共有7名成員,小組主席是財政計畫和地區發展委員會主席布里齊。參議院(Chambre des Conseillers)
突尼西亞議會長期實行一院制。2002年5月16日,突尼西亞全民公投通過憲法修正案,決定增設參議院,議會由參議院和眾議院組成。憲法修正案規定,人民通過眾議院、參議院或全民公決行使立法權。參議院為顧問咨商性質,主要職能是對眾議院向總統提交的法律草案、國家財政預算、發展計畫等進行審議,提出相關修改建議,但無提案權和批准權,無監督政府職能,也不得審議涉外法案。參議員任期6年,每3年改選其中的一半,參議員和眾議員不得相互兼任。參議員總人數不得超過眾議員總人數的三分之二,每隔6年根據當時的眾議員人數對參議員人數的確定辦法重作規定。
參議員由各省代表、行業代表和知名人士三部分組成,約各占三分之一。各省根據人口數量分別擁有1至2名參議員,候選人須為本地市鎮委員或眾議員(眾議員當選參議員後須辭去眾議員身份)。各省代表由市鎮委員和眾議員進行兩倍以上差額選舉產生,知名人士由總統任命。行業候選人由工商手工業聯合會、總勞聯(工會)和農漁業聯合會分別平均推舉,分別代表僱主、雇員和農業者階層。參議員總數為112人,其中各省代表 43人,行業代表 28人,知名人士41人,女性17人,占總數的15.2%。
2005年7月3日,突尼西亞舉行首次參議院選舉,共選出71名參議員。總勞聯因要求進行等額選舉遭拒絕而未參加此次選舉。
同月,本·阿里總統主持新落成的參議院大樓揭幕儀式。參議院位於巴爾杜眾議院旁邊,占地4公頃,建築面積1.8萬平方米,擁有1個大會議廳和7個小會議廳。另有1.7萬平方米綠地。
參議院主席、副主席、各委員會主席在每年會期開始時通過選舉產生。
參議院共設8個委員會,即:政治事務和對外關係委員會、總立法和行政總組織委員會、財政計畫和地區發展委員會、農業工業和貿易委員會、教育文化新聞和青年委員會、社會事務和公共衛生委員會、裝備和服務委員會等7個常設委員會和豁免權委員會。另外,參議院全體會議可就國家財政預算、發展計畫、豁免問題和內部規章制度變更等事宜選舉產生臨時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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