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罰單

穿越罰單

這不是近年流行“穿越劇”,而是一次現實版的穿越,2012年2月的一天,雲南大理的陳先生因為駕車“違章”竟收到了一張1900年的罰單,穿越到了112年前真是夠雷人的。當涉事交警把責任推給郵局的印表機,郵局卻說只負責對《處理通知書》封口和郵寄,並不涉及列印服務。最後警方退了錢又道了歉還是沒能換回諒解。事情雖不大,也沒造成後果,但暴露出的問題卻值得相關部門反思,而其慣用消除紀錄、取消罰款的特權來彌補工作失誤的官僚方式尤難服眾。

基本介紹

穿越罰單 穿越罰單

2012年2月下旬,媒體報導有駕駛員收到了雲南省楚雄州公安局交警支隊楚大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隊寄出的《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違法時間竟然是“ 1900年 1月 0日0時0分”。

最近,大理巍山的陳先生收到一封特快專遞,裡面是一張《道路交通技術監控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處理通知書》是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交警支隊楚大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隊郵寄的。他仔細看了一下《處理通知書》記載的內容:“編號為‘楚公高交監通第532302000014738號’,你所有的車輛號雲LF……,車輛為小型越野車,於1900年1月0日0時0分,在杭瑞高速K2444+350M楚雄方向,實施了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10%未達20%的(該路段限速80km/h,實際行駛時速92km/h,超速比例15%,超速時填寫)違法行為(代碼7301),被設備編號LD23021016的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該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條第一款規定”,根據《道路安全法》規定,擬對你處以100元罰款……”

陳先生拿著這份《處理通知書》越看越好笑,楚大高速交警怎么會開出這樣的罰單呢?違章時間是1900年1月0日0時0分在杭瑞高速K2444+350M超速行駛,這簡直是“笑話”。首先,1900年,距今有112年了,112年前,那時還沒楚大高速公路呢;還有,112年前,陳先生還沒有出生,怎么可能在1900年就開車在楚大高速公路上開車呢?陳先生說:“交警開出這種罰單,太雷人了,我拿到這樣的罰單,我真的不知該咋整”。

2月20日,楚大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隊的張警官說:“我們把違章記錄交給當地郵局列印,是郵局印表機出錯導致的。現在,只要車主把罰單交回來,就可以了事”然而,陳先生並不同意交警的處理方案。

警方回應

22日,楚雄警方通報稱,此系計算機列印控制項故障、工作人員審核不嚴造成,將退還罰款並賠禮道歉。 楚雄州公安局交警支隊當日作出通報:市民收到違法時間錯誤的《通知書》一事經媒體報導後,楚雄州公安局及州公安局交警支隊領導高度重視,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對事件進行詳細調查。經查,存在時間錯誤的《通知書》為2011年11月18日寄出,均是2011年11月12日至14日在杭瑞高速公路K2444+350M處被監控設備記錄的車輛。《通知書》中違法時間錯誤是由於計算機列印控制項出現故障,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審核把關不嚴所致。

目前,楚雄州公安局交警支隊已對出現錯誤的《通知書》進行了認真梳理,並對車主還未處理的違法數據進行消除;對已接受處罰的車主,民警將主動聯繫,退還所繳納罰款並賠禮道歉。並針對此事件,楚雄州公安局交警支隊將認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採取措施不斷加強和改進工作,防止類似情況的再次發生。將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調查,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同時感謝媒體及廣大民眾對公安交管工作的關心、支持和監督。

重新審視

聽到這則新聞的人大多是一笑了之,當作一種茶餘飯後的笑料調侃一下,但重新審視一下這件事情,仔細想一想,還真是有些不妥。交警部門作為執法部門,工作要求必須嚴謹、細緻,現在弄出了一張“穿越罰單”,責任到底是在郵局還是交警部門本身,我們不得而知,但是交警部門難咎其責,任何辯解都難已服眾。而在這件事情的處理上,交警部門的粗心大意出了錯誤,結果他們輕描淡寫地說一聲,讓駕駛員把《處理通知書》送回就可以了事。且不說他們是否有權用消除違章紀錄、取消駕駛員罰款去彌補自己工作粗心造成的錯誤,單是為了送一張通知書就讓百姓承擔幾百元費用就很難服眾。我們天天喊著為人民服務,不要只停留在口頭上,應當想著如何把為人民服務做細、做實、做好才是根本,切莫讓 “穿越罰單“這等荒唐事來調侃大眾了。

罰單處理

處理電子眼罰單還只能先到交通違法所在地交警部門確認交通違章行為,才可以憑交通違法罰款確認書到罰款所在地指定的交通罰款代收銀行繳納罰款或通過郵政代辦。若果是外地的車你還需到聯網的銀行繳納。

其他新聞

2014年11月6日,達州市民張先生卻在現實中遭遇了一次“穿越”—因違法停放機動車,張先生收到了達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二大隊的一張違法停車告知單,罰單上赫然列印著違法日期為2068年9月9日20時36分。也就是說,市民張先生是在54年後,因違法停放機動車被罰。

面對這張“穿越”的違法停車告知單,著實讓張先生犯了難。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張先生表示,目前除了好好珍藏起這張“稀罕”的違法停車告知單外,還期待自己能活到54年後接受交警的處理。

違法停放被貼罰單 時間“穿越”車主犯難

“車停放地點離我就幾米遠,我想有交警來的話馬上就將車開走,可沒想到才一個不注意就看到交警已經在貼罰單了。”11月6日上午8時許,達州市民張先生將愛車停在了南城達盤路一麵館前,在打開車輛雙閃燈後便走進麵館開始吃早飯。張先生表示,當天上午出於方便,將車臨時停放到了路邊。可轉眼不過幾分鐘,兩名交警就一前一後來到了他的車前。

“等我從麵館衝出來時,交警已經將罰單貼在車窗上了。”市民張先生說,當他看到車子已經被貼了罰單,想想自己違法在先,所以並沒有細看告知單,便將愛車駛離了現場。

當天晚上,當張先生回到家中整理衣物準備清洗時,翻出了上午交警開具的違法停車告知單。定眼一看,一份由達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二大隊開具的機打違法停車告知單上,除車輛信息和違法停放地點正確外,違法停車時間和落款時間竟然是“2068年9月9日20時36分”。

昨日,記者在南城一廣場見到了張先生,在張先生手持的一張違法停車告知單上,一輛車牌號為川SB8987的灰色小型轎車違法停車信息映入眼帘,其違法停車地點為達盤路口,違法停車時間和落款時間均為2068年9月9日20時36分,告知單上還稱,“該機動車在上述時間、地點停放,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條的規定,請於3日後15日(工作日)持本告知單,到達達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二大隊接受處理。”

“交警為了貼罰單,用不著這么慌吧?”張先生告訴記者,回想起當天那一幕,他不得不佩服那兩位貼罰單交警的身手,但現在就因這張“穿越”的違法停車告知單卻讓自己犯了難。

“難道是交警匆忙間按錯了處罰時間,導致罰單穿越到54年後?這樣一張‘穿越’的單據到底有沒有法律效應?”張先生表示,當前自己能做的除了好好珍藏這張“稀罕”的違法停車告知單外,剩餘的也就只有多查查當天車輛到底有沒有違章信息,否則就只有努力讓自己活到2068年9月9日再去接受處罰。

機器故障或按錯鍵 “穿越”罰單無效

截至昨日下午,記者根據市民張先生提供的車輛信息,通過達州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網查閱得知,張先生除了在2014年9月3日和2014年9月26日有兩條違法停車信息待處理外,均無其他違法信息。

隨後,帶著這紙“穿越”的告知單,記者聯繫到達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二大隊。據辦公室工作人員表示,出現告知單時間“穿越”可能是機器故障或開單人員按錯了鍵,不然不會犯這么低級的錯誤。他解釋,交警開告知單用的手持儀器警務通已“服役”幾年,可能因出現了問題需要返廠檢查。

另外,令市民張先生犯難的“違法停車告知單”是否生效一事,工作人員表示違法停車告知單的作用是告知發生了某種交通違法行為(如違停),已被執法部門取證,其為一種告知形式,本身並非具有強制力的法律文書。但該取證需要經過多個部門逐級審核後才能上網生效,對於這種不符合實際的違法停車告知單,是肯定通不過檢查也就不會被錄入成違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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