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摘 要]:仲裁機構作為仲裁事業發展的載體,作為仲裁工作的組織者和管理者,也必將面臨新的機遇和挑戰。仲裁機構如何面對第二次創業,如何適應仲裁事業發展的需要,有許多問題亟待從理論和實踐的結合上認真研究和解決。其中仲裁機構的規範化建設就是一個十分重要、十分迫切的問題,應當不失時機地提到議事日程上來。
[英文摘要]:
[關 鍵 字]:
[論文正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自1995年9月1日實施以後的近十年來,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仲裁事業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成績,仲裁法律制度已被越來越多的人所了解、所認同,組建了一批仲裁機構,鍛鍊、造就了一支具有較高素質、較高水平的仲裁工作隊伍,公正、及時和妥善地處理了一大批各類民、商事糾紛,凸現了仲裁的優勢和特點,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發揮了積極的保障和促進作用。過去的十年,較好地完成了中國仲裁事業起步發展階段的各項任務,為今後的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中國仲裁事業將進入快速發展的階段,這是歷史的必然。仲裁機構作為仲裁事業發展的載體,作為仲裁工作的組織者和管理者,也必將面臨新的機遇和挑戰。仲裁機構如何面對第二次創業,如何適應仲裁事業發展的需要,有許多問題亟待從理論和實踐的結合上認真研究和解決。其中仲裁機構的規範化建設就是一個十分重要、十分迫切的問題,應當不失時機地提到議事日程上來。最近以來,全國有46家中等城市仲裁委員會對規範化建設進行了多次研究探討。本文綜合各方面意見,試圖對仲裁機構規範化建設發表一點粗淺認識,求教於仲裁界的領導、專家和同行們。
一、加強仲裁機構規範化建設具有歷史的必然性。
在中國仲裁事業進入快速發展的關鍵時候,仲裁界提出了加強仲裁機構規範化建設的構想,這是推動仲裁事業發展的重大舉措,完全符合中國仲裁機構的實際狀況和客觀需要。
從中國仲裁機構重新組建的過程看,加強規範化建設是一種適時的選擇。《仲裁法》頒布以後,標誌著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仲裁法律制度真正確立。此後,各地根據《仲裁法》和國務院辦公廳有關檔案的規定,依法重新組建了仲裁機構。由於我們自身對現代仲裁法律制度缺乏研究,在許多方面既缺乏理論準備,更沒有實踐經驗,因此仲裁機構組建的過程實際上是一個研究探索的過程,也必然會經歷從不夠完善到比較完善的過程。外國現代意義上的仲裁機構從中世紀中後期算起已有六、七百年的歷史,而我國仲裁機構組建才十年左右的時間,其自身的架構和運行中出現不規範的情況是不可避免的。問題在於我們要善於把握現代仲裁制度運行的規律,從我國仲裁事業的實際出發,借鑑國外的經驗,以自覺的、積極的態度對現有的仲裁機構進行規範,走出一條有中國特色的仲裁事業的發展道路。
從我國仲裁機構運行的實際狀況看,加強規範化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近十年來,許多仲裁機構大膽探索仲裁事業的發展道路,在拓寬仲裁發展空間、提高仲裁質量、加強仲裁隊伍建設、提高仲裁機構管理水平等方面,創造性地開展工作,湧現出了一批發展速度較快、運行質態良好、內部管理機制比較健全的仲裁機構。但是,隨著仲裁事業快速發展,仲裁機構建設方面存在的問題也日益突出,有的仲裁機構工作開展不夠理想,仍處於低水平徘徊的階段;有的仲裁服務不規範,硬體、軟體建設水平比較低;有的集體領導制度、內部管理制度和各項工作制度不健全;個別仲裁機構甚至出現了這樣那樣的問題,產生了不良的社會影響。這些問題的存在,已經在一定程度上制約和影響了仲裁事業的發展。許多仲裁機構的經驗表明,只有下決心解決這些前進中的問題,仲裁事業的發展才有活力、有希望。
從仲裁事業快速發展的需要看,加強規範化建設是一項十分緊迫的任務。我國仲裁事業的發展具有光輝燦爛的前景,我國完全有可能成為世界仲裁大國,並成為能夠具有國際公信力的仲裁大國。但這絕不是舉手之勞,需要所有仲裁機構和廣大仲裁工作者長期的、艱苦的努力。國務院法制辦公室負責聯繫仲裁工作的盧雲華同志在《中國仲裁的特色和發展》一文中指出:“在相當長的歷史階段中,我國仲裁工作的基本矛盾是先進的仲裁制度與相對滯後的社會仲裁意識、初始的仲裁工作水平之間的矛盾。主要矛盾是仲裁工作的作用與市場經濟的需求不相適應的矛盾。”這個分析無疑是正確的,符合實際,切中時弊。應當承認,仲裁機構之間發展的不平衡性相當突出,不少仲裁機構還處於起步的、初始的階段,處於不夠規範的階段,這與全國仲裁事業發展的整體步伐是不相適應的。即便是發展較快的仲裁機構,也都面臨不斷完善、不斷規範的問題。從一定意義上說,加強規範化建設是所有仲裁機構的共同任務。如果在第二次創業剛剛開始的時候,我們把加強仲裁機構規範化建設作為一項重要工作抓緊抓好,現代仲裁制度的先進性將得到充分體現和發揮,將會為仲裁事業的發展注入新的活力。
二、當前一個時期仲裁機構規範化建設應當解決的主要問題。
今年以來,不少仲裁委員會對規範化建設進行了積極探索,為今後規範化建設提供了有益的經驗。事實證明,規範化建設應當貫穿仲裁機構從設立到發展的全過程。但從我國仲裁機構的實際情況出發,在某一個發展階段突出規範化建設這個重點,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針對性。正確的方針應當是,發展中求規範,以規範促發展。在指導思想上要始終堅持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服務的正確方向,緊緊圍繞黨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努力為市場經濟、為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優質仲裁服務。要繼續堅持“發展我國仲裁事業,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是根本,融入市場經濟是關鍵”的正確道路,堅持在推行中融入、在融入中推行,堅持發展是第一要務,不斷開創仲裁事業的新局面。要進一步提高仲裁工作和仲裁服務質量,提升服務水平,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仲裁事業第二次創業中,發揮模范先鋒作用。應當通過規範化建設,建成一批軟體硬體設施兼備、內在素質和外在形象俱佳的示範仲裁機構,以適應市場經濟不斷發展的需要。
仲裁機構規範化建設要嚴格按照《仲裁法》的規定,實事求是,解放思想,與時俱進,大膽探索,不斷開拓創新,積極審慎地推進。揚州仲裁委員會自建立以來,在黨委、政府的領導、關心和各部門、社會各界的支持、幫助下,堅持以科學的發展觀為指導,積極推進規範化建設。仲裁事業的發展實現了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同步增長。幾年來,開流節源,增加積累,用自有資金購買了一幢1700多平方米的辦公樓,完善了配套設施建設,購置了必要的辦公設備和公務用車,增強了服務能力,為仲裁事業的發展奠定了比較堅實的物質基礎,樹立了仲裁委員會在全社會的良好形象。在硬體建設的基礎上,加強了軟體建設,提出了逐步實現“領導決策民主化、隊伍建設專業化、仲裁行為規範化、仲裁服務人性化、內部管理制度化、機關辦公自動化、檔案工作標準化”的要求,制定了規範化建設實施方案,從今年年初以來,制定了仲裁委員會工作規則和崗位責任制;建立健全了各項規章制度;建立了仲裁案件資料庫和仲裁流程網路化管理系統;檔案管理也通過檢查驗收,達到了省檔案管理一級單位標準,規範化建設取得了初步成效。
仲裁機構規範化建設應當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的原則,對不同的仲裁機構提出不同的要求。一批中等城市仲裁委員會對規範化建設的目標和要求形成了共識,認為在規範化建設中有一些帶有普遍性和共性的問題應當集中精力認真加以解決。
(1)充分發揮仲裁委員會的作用,堅持領導決策民主化。目前仍有不少仲裁委員會的主任、副主任均為兼職,領導精力不夠集中,仲裁委員會很難全面履行《仲裁法》和章程賦予的職責。各仲裁機構應當按照《仲裁法》的規定,根據仲裁事業發展的要求,按照專業化和專職化的原則,健全組織機構。其中,委員會的主任、副主任以及秘書長、副秘書長應當儘快實現專業化、專職化。要認真研究制定充分發揮仲裁委員會非專職委員作用的制度。定期召開仲裁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建立仲裁委員會主任會議、主任辦公會議制度。仲裁委員會重大事項必須集體討論,民主決策。
(2)努力建設一支政治過硬、業務精良、品格高尚、作風嚴謹、勤勉敬業、善於按照市場經濟規律定紛止爭的仲裁員隊伍。要依法完善仲裁員隊伍的結構,使市場經濟實務專家,包括符合法定條件的企業家都能達到一定比例。要面向社會和市場經濟的各行各業公開遴選仲裁員,實行由市場主體民主推薦仲裁員人選的制度。要嚴格仲裁員管理,實行仲裁員履行職責公正宣誓和關聯關係公開披露制度。
(3)按照專家型的標準,培養和造就一支高水平的仲裁工作隊伍。要爭取把所仲裁機構的工作人員培養成仲裁程式專家、仲裁事務專家和仲裁和解調解專家,為年輕一代仲裁人提供專業發展空間。
(4)繼續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要依據《契約法》、《仲裁法》的規定,繼續抓緊做好所在地區契約示範文本修改工作,努力提高契約示範文本規範率和仲裁機構落實率。要保持較快的發展速度,使收案數和標的額逐年有較大的增長。
(5)充分發揮仲裁優勢,努力突出仲裁特色。大膽改革仲裁方式,不斷更新仲裁觀念,努力提高“三率”,即仲裁案件的快速結案率、民商事糾紛自願和解調解率、仲裁裁決自動履行率,降低糾紛解決成本。可以設定專門機構,協助當事人做好履行仲裁裁決的工作。
(6)嚴格仲裁質量管理,建立完備、科學的質量保障和監督機制,堅持杜絕違反程式辦案,嚴格防止出現不公正、不適當的裁決。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被人民法院撤銷或不予執行的比率最高不得超過1%。
(7)不斷提升仲裁服務水平。牢固樹立為市場經濟服務、為當事人服務的宗旨,努力改善和提高仲裁服務水平。制定服務規範,公開辦案程式,嚴格執行收費標準。要建立仲裁服務滿意率的反饋制度。
(8)堅持勤儉辦事業,努力改善財務狀況,儘快實現自收自支。要爭取有關方面的支持,儘快解決辦公用房普遍不足的突出問題。辦公場所的規模要適應仲裁事業發展的需要,力求要體現仲裁特色,為當事人提供和諧、兼容和親和的氛圍。
(9)建立健全規章制度,不斷強化內部管理。建立健全包括人事、財務、固定資產管理制度、車輛管理制度、安全保衛制度、保密制度等等在內的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事事有章可循。建立包括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和辦案秘書在內的崗位責任制,健全嚴格的內部考核、獎懲機制。加強仲裁機構文化建設,不斷提高仲裁文化品位。
(10)健全監督機制,堅持廉潔自律。自覺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監督,接受政府法制、仲裁機構登記機關和國資、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仲裁機構要建立黨、團組織和工會組織,並充分發揮其作用。不斷加強政治思想工作,健全內部監督機制。遵守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建立黨風廉政責任制。對違法違紀和懈怠職守,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行為都應嚴肅查處,及時糾正。
三、積極而穩妥地推進仲裁機構規範化建設。
仲裁機構規範化建設是我國仲裁事業發展到一定階段以後具有重要意義的工作,又是一項嶄新的工作。我們要高度重視,採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確保規範化建設任務順利完成。
要切實加強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制。仲裁委員會要把規範化建設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科學安排,統籌規劃,精心實施。要落實工作責任制,仲裁委員會主任要親自過問、親自動手,負責解決規範化建設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要組織、動員仲裁委員會全體成員、全體仲裁員和全體工作人員參與規範化建設工作,充分調動他們的自覺性、積極性和創造性。規範化建設要求真、務實,不搞形式主義,不盲目攀比,要講究實用、實效。
要積極爭取所在城市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支持、幫助。要主動向所在城市黨委、政府報告規範化建設工作,爭取黨委、政府的領導,請求幫助解決規範化建設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仲裁機構硬體、軟體建設都需要資金支撐,而多數仲裁機構目前還處於起步發展的階段,資金積累普遍不足,要爭取各部門和社會各方面從多方面對規範化建設給予支持和幫助。要請政府法制部門加強對仲裁機構規範化建設的協調、指導工作,積極幫助仲裁機構推進規範化建設。
要加強調查研究,及時總結交流規範化建設的經驗。規範化建設工作中必然會出現新情況、新問題,仲裁機構要注意研究總結,及時解決。仲裁機構之間要加強交流、取長補短,互相促進。要加強理論研究,推動規範化建設工作健康、順利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