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一)根據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委的安排部署,統一全市政法各部門的思想和行動。(二)研究、制訂全市政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時向市委提出建議;
(三)組織、協調、指導全市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四)加強全市政法隊伍建設、領導班子建設和市直政法各部門黨的建設工作;協助市委組織部考察管理全市政法機關的領導幹部;負責全市政法機關錄用、調入人員的審核工作。
(五)對全市政法機關、政法幹警的執法情況進行檢查、監督,督促、推動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研究、協調有爭議的重大、疑難案件。
(六)指導全市政法機關開展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為經濟建設服務工作。
(七)接待處理涉及政法機關、政法幹警的人民民眾來信來訪。
(八)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九)組織推動全市政法戰線的調查研究工作,探索政法工作改革和加強政法工作的措施。
(十)辦理市委和牡丹江市政法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下設機構
1、政務工作2、事物工作
3、執法檢查工作
4、政法隊伍建設工作
5、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