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實施國家、省、市科技方針、政策、法規、規劃;研究提出全縣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巨觀戰略,組織擬定全縣科技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協調全縣各部門貫徹實施“科教興縣”戰略綱要;制定全縣科技工作評價驗收指標。2、研究擬定全縣科技體制改革政策措施,負責民營科技企業的審批管理及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的資格認定;指導全縣科技三產的健康發展。
3、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全縣科技資源的配置;負責管理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和科技專項經費等科技經費的分析論證,提出經費使用安排意見,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4、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檯,負責星火計畫、新產品試製計畫、科技成果推廣計畫、軟科學研究計畫的確定並組織實施;負責擬定全縣山區經濟技術開發計畫,並組織實施。
5、管理全縣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和技術市場工作;擬定全縣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推動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發展;促進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推動全縣科技服務體系的建立。
6、指導和協調縣直各部門及各鄉鎮的科技管理工作。
7、負責科技信息、科技統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