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城縣農牧和科技局

(五)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政策建議。 (六)負責制定全縣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職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

部門職能

主要職能有:(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種養殖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長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起草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參與擬訂涉農財稅、價格、金融保險等政策,提出農業產業保護的政策建議,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二)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建設。組織擬訂優勢特色效益農業發展、現代農業產業基地建設等政策與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政策,研究制定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有關工作。
(三)負責重大動物疫病及病蟲害防治。組織起草動物植防疫和檢疫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動植物防疫檢疫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動植物防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對縣內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動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及獸藥飼料檢疫審批的有關工作,承辦管理外來物種工作。
(四)負責全縣獸醫醫政、獸藥藥政和飼料飼政工作,制定畜牧、草原、獸醫、獸藥、飼料、畜牧食品工業地方標準及技術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畜草遺傳及種質資源保護,指導全縣地方珍稀畜禽及牧草品種的保種、繁育、種系系譜建設,推廣畜禽優良品種和畜禽繁育、飼養新技術。
(五)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政策建議。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六)負責制定全縣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推廣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化新技術、新機械並組織生產作業,指導農村機電提灌、機耕道建設,承擔負責農業機械使用安全監管的責任。
(七)負責農村能源建設和資源環境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農業資源環境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提出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政策建議,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休閒農業等發展。
(八)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組織開展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農產品質量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依法開展縣級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依法組織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生產基地認定、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職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民科技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的有關工作。
(十)負責組織實施對全縣經濟、科技和社會發展有重要影響的重大科技攻關項目;負責組織全縣重大科技成果鑑定、獎勵、套用和行進技術的推廣引進。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的配置,管理套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科技事業費及其他科技專項經費。負責我縣與外地的科技與交流,負責科技引進、消化、吸收及創新工作。研究制定科技成果轉化的規劃、計畫,管理科技成果獎勵、保密和技術市場、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
(十一)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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