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研究起草全縣教育發展戰略和教育工作的政策、法規及主要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擬定全縣各級各類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檢查教育規劃、計畫的實施,匯總年度計畫和總結;
三、綜合管理全縣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等工作;運用法律法規、撥款、規劃、信息服務、政府指導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對各級各類學校進行巨觀管理和督導評估;主管各級各類學校的教學工作。
四、綜合研究、統籌規劃、協調指導和實施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的改革;進行中國小布局調整,理順教育內部和外部的關係,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政治體制、科技體制需要的,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教育體制及運行機制;
五、會同縣計畫、財政部門對教育經費、教育建設投資、年度經費預算等進行研究、調撥和審計;負責教育經費匯總統計工作;負責全縣教育系統大中型項目基建的立項及投資申報工作;指導全縣教育系統的財務管理、監督和審計工作;
六、負責教育附加費和教育費附加的計畫安排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各級各類學校領導幹部的培養、教育、考核、選拔、推薦和人事調配工作;負責學校後備幹部的培養、教育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教育系統勞動工資及人事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和規章制度;指導學校加強內部人事制度改革,統籌規劃並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師隊伍和教育管理幹部隊伍的建設工作;負責全縣教育系統職稱改革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對全縣教師隊伍進行合理的人事調配;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推薦就業工作;
九、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安全工作、體育衛生工作、美育及環境保護教育工作;
十、組織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歷教育及招生考試工作;規劃指導和實施繼續教育、成人自學考試、中高考、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
十一、制定全縣教育系統科學研究規劃和計畫;
十二、組織實施各級各類學校技術裝備規劃,組織指導中國小勤工儉學工作;
十三、反映教育方面重要信息,處理民眾來信來訪;
十四、負責管好文書、人事和職稱檔案;
十五、受縣人民政府委託,開展全縣教育督導工作;
十六、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