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巨觀經濟等各項方針政策,擬定和執行全縣財政、稅收的發展規劃、改革方案及其它有關規章制度;參與制定全縣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財政、國有資本金管理、財務監督、會計管理的法律、法規及各項方針政策,擬定全縣財政、國有資本金管理、財務、會計管理的規章制度等。
(三)編制全縣年度預、決算草案和縣級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和縣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管理縣級各項財政收入,管理縣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
(四)提出地方稅收立法建議;研究提出地方稅收政策的調整建議;根據全縣預算安排,確定全縣財政稅收計畫。
(五)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政府採購的政策,擬定和執行全縣政府採購規章制度,負責管理和監督政府採購工作;管理縣級財政公共支出;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根據國家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貫徹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以及基本建設財務制度;逐步推行會計集中核算與國庫集中支付制度。
(六)執行國有資本金管理的方針、政策、改革方案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國有企業的清產核資、資本金權屬界定和登記;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指導財產評估業務。
(七)辦理和監督縣級財政的工業、農業等經濟發展支出;負責全縣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管理,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
(八)貫徹落實全縣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
(九)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國內債務和政府外債管理的各項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參與外國政府貸款、世界銀行貸款、亞洲開發銀行貸款、日本輸出入銀行貸款及國際糧農開發組織貸款的對外談判和磋商業務,並負責貸款的引進、轉貸、管理、監督和項目考察等工作;負責擬定貸款項目的資金財務管理辦法;負責地方彩票市場的監管工作;負責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監管工作。、
(十)管理和指導全縣會計工作;監督執行會計規章制度、《企業會計準則》;監督執行政府總預算、行政和事業單位及分行業的會計制度;組織執行會計管理工作條例、規章制度及補充規定;指導和監督全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全縣社會審計。
(十一)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二)制定全縣科學研究和財政教育規劃;組織全縣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山西省運城市稷山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