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紹飛

程紹飛

程紹飛,北京昊衡律師事務所律師。2003年至今,先後為上海康聯軸承有限公司(香港獨資),上海東展公司(浦東發展銀行全資子公司),葫蘆島鋅廠工程總公司,遼西國藥連鎖有限公司,錦州新園股份有限公司,瀋陽恆星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美國凱姆利有限公司,日本JASTNET株式會社,日本特科能株式會社,日本特克西都株式會社,中國電信瀋陽公司,中國長城瀋陽辦事處,廣發銀行瀋陽分行,遼寧瀋撫農商行等單位擔任法律顧問。

基本信息

個人簡歷

1983-1987: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工程大學,計算機工程系本科畢業(軍事學學士)期間在老山前線擔任見習副排長。

程紹飛 程紹飛

1987-1993:空軍某部助理工程師,工程師 1993-2003: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書記員,一級法官(副處級)。

1994: 考取國家律師資格。

1995: 考取國家法官資格。

1995-1998:東北師範大學政法學院,法學本科(法學學士)。

1999-2002:北京大學法學院研究生(法學碩士)。

2003-2006:瀋陽大學法律系主任(兼職律師)。

程紹飛律師 程紹飛律師

2006-至今:北京昊衡律師事務所律師(合伙人),中國政法大學在職博士研究生班畢業。

工作情況

程紹飛 程紹飛

2003年至今,先後為上海康聯軸承有限公司(香港獨資),上海東展公司(浦東發展銀行全資子公司),葫蘆島鋅廠工程總公司,遼西國藥連鎖有限公司,錦州新園股份有限公司,瀋陽恆星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美國凱姆利有限公司,日本JASTNET株式會社,日本特科能株式會社,日本特克西都株式會社,中國電信瀋陽公司,中國長城瀋陽辦事處,廣發銀行瀋陽分行,遼寧瀋撫農商行等單位擔任法律顧問。擔任法官期間審理了大量的各類案件。從事律師工作後,代理了大量的刑事,民商,行政及執行案件,並完成了部分非訴業務,其中大連梅某某盜竊一案,一、二審以盜竊罪判有期徒刑十年,在申訴階段作為梅的辯護人為其成功辯護,最終法院改判梅無罪釋放,並給予國家賠償;丹東陳某某販毒一案,一審以販毒罪判處其死刑,二審階段擔任其辯護人,最終法院改判其死緩;瀋陽某賓館3000萬銀行貸款擔保一案,一審判其承擔3000萬擔保責任,二審為其代理律師,最終改判擔保無效;瀋陽某銀行400餘萬執行一案,1993年發生的貸款擔保,已被銀行列入死帳,後經其風險管理部委託代理,半年後,使得400餘萬元全部執行回款;代理美國某著名資產管理公司,標的1億兩千萬的財產糾紛訴訟,面對國內某著名的大型民營企業和強大的律師團隊,在最高人民法院獲得全部勝訴。另代理多起重大案件在最高法院獲得勝訴,還為國內幾大資產管理公司代理部分案件,另還有諸多的案件的代理以及非訴案件的代理,其中,代理某資產公司案件,在一審期間就迫使被告的上級主管部門進行調解,並最終一次性給付資產公司9350萬元,並在另一起代理案件中,為資產公司一次性追回執行款6500萬元,另有多起類似案件,都最大限度的保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程紹飛律師發表文章列表 “試論智慧財產權侵權案件中法官自由裁量權行使的幾個問題”,“保險利益的實效”, “交通肇事案件適用刑事和解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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