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氏易通

其《精義》統論《易》理,通其說於道學,略如語錄之體。 故以《洪範》之說為占法,而以《春秋內、外傳》所載為附會變亂,不與《易》應。 太卜掌三《易》之法,則三《易》異占,灼然可證。

古籍簡介

《程氏易通》·十四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四庫提要

國朝程廷祚撰。廷祚有《大易擇言》,已著錄。是書凡《易學要論》二卷、《周易正解》十卷、《易學精義》一卷、又附錄《占法訂誤》一卷,《易通》其總名也。其《要論》盡去漢人爻變、互體、飛伏、納甲諸法,未免主持稍過。然舉宋人《河》、《洛》、《先天》諸圖及乘承比應諸例掃而空之,則實有芟除轇之功。其《正解》則《經》、《傳》之義疏,不用今本,亦不用古本,以《彖傳》、《小象》散入《經》文,《十翼》並為《六翼》,頗嫌變亂,而詮釋尚為簡明。其《精義》統論《易》理,通其說於道學,略如語錄之體。其《占法訂誤》謂畫有奇偶九六,而上下進退於初二三四五上之際,所謂六爻發揮者,《易》之變惟在於此。之卦則所以識別動爻之用,而所取仍在本卦。故以《洪範》之說為占法,而以《春秋內、外傳》所載為附會變亂,不與《易》應。然箕子殷人,未睹《周易》。太卜掌三《易》之法,則三《易》異占,灼然可證。左氏所紀,其事或有附會,其占法則當代所用,卜史通行,斷不至實無此法而憑虛自造。是則信理黜數,至於橋枉過直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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