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額外負擔

稅收額外負擔

稅收額外負擔亦稱“稅收成本負擔”或“稅收拖累”,是指課稅除了給納稅人帶來正常的經濟負擔之外,對資源配置和經濟運行產生的不良影響。即: 稅收造成了價格的扭曲,使生產者得到的價格低於消費者支付的價格,這樣,價格便不能真實反映邊際成本和邊際效用,因此,損害了價格作為引導資源有效配置的信號作用,造成了額外的經濟效率損失,這稱為稅收的額外負擔。

基本信息

基本定義

稅收額外負擔的產生主要是由於稅制設定不合理導致商品比價關係和人們經濟行為扭曲,擾亂市場配置資源的正常機制,使資源配置和人們的行為選擇難以達到最優狀況,從而造成社會福利損失。稅收額外負擔是西方現代稅收理論中研究徵稅使消費者與生產者經濟行為變化而引起的額外損失的一種理論。這種理論認為,某些稅的徵收,會使社會經濟付出一定的代價。例如流轉稅的徵收會使商品價格上漲,從而減少社會需求,進而減少社會產品供應量。如果國家從徵稅中獲得的利益大於社會為徵稅付出的代價時,則稱為稅收的額外收益;反過來,如果國家所獲利益小於社會為徵稅付出的代價時,則稱為稅收額外負擔。

降低途徑

降低稅收額外負擔的根本途徑,在於儘可能保持稅收對市場機制運行的“中性”。所謂稅收中性,包括兩個方面的含義:

1、政府徵稅使社會所付出的代價應以徵稅數額為限,除此之外,不能讓納稅人或社會承受其他的經濟犧牲或額外負擔。

2、政府徵稅應當避免對市場機制運行發生不良影響,即額外負擔要小於額外收益,淨收益應該為正。後一種含義在西方經濟學界占有較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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