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轉嫁與歸宿

稅收轉嫁與歸宿指的是亦稱“稅負轉嫁與歸 方的一些財政學者將稅收從最初的課徵到最終的負擔,分為三個環節,即: 稅收課徵於最初的納稅者,稱“稅收的衝擊”; 稅負的轉移,稱“稅收的轉嫁”; 稅負的歸著於最後負稅者,稱“稅收的歸宿”。他們認為,由於稅收是國家憑藉政治權力,依法強制、無償地占有一部分國民收入的一種分配,所以國家向納稅人徵稅,實際上是將一部分經濟利益從納稅人手中轉移到國家手中,納稅人並沒有直接從國家那裡取得什麼,這對他來說是一種“損失”,從其本身的經濟利益出發,納稅人必然盡一切可能把稅收負擔部分或全部地轉移給他人,這體現了經濟利益的再分配。

而稅收歸宿則是稅收轉嫁的終點,即稅收的實際負擔者。資產階階財政學家關於稅收轉嫁與歸宿的理論,由於思想流派的不同,也由於各種稅收的轉嫁過程的複雜性,而演化為若干不同的稅收轉嫁與歸宿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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