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特別措施

稅收特別措施

稅收特別措施,包括稅收優惠措施和稅收重課措施兩種情形。收優惠措施以減輕納稅人的稅收負擔為主要內容,乃是一種誘導經濟、產業發展的巨觀調控措施,可充分發揮稅收的政策性與靈活性的功能,也稱為稅收誘因措施;稅收重課措施是以加重稅負為內容的稅收特別措施,如稅款的加倍徵收、加成徵收等。

簡介

稅收特別措施稅收特別措施

稅收特別措施包括兩類,即稅收優惠措施和稅收重課措施。前者以減輕納稅人的稅負為主要內容,並往往與一定的經濟政策的引導有關,因而也稱稅收誘因措施;後者是以加重稅負為內容的稅收特別措施,如稅款的加成、加倍徵收等。稅收特別措施在各類稅法中規定得較為普遍。由於該類措施是在一般徵稅措施之外採取的特別措施,且直接關係到具體納稅人的稅負的橫向比較,因而歷來很受關注,其中的稅收優惠措施更是如此。

稅收優惠在廣義上包羅甚廣,諸如優惠稅率等亦可算作其中,這與稅法的巨觀調控職能是密切相關的。而狹義上的稅收優惠措施則主要是指稅收減免、稅收抵免、虧損結轉、出口退稅等。這些稅收優惠措施的實行會直接影響到計稅基數,從而會直接影響到納稅人的具體納稅義務,因而對征納主體的利益和相關的經濟和社會政策目標的實現,均會產生直接影響。在上述各類稅收優惠措施中,稅收減免在稅法中規定得最為普遍。但無論是減輕納稅人的稅負抑或免除其稅負,在稅法規定上都應慎重。從公平稅負的角度來說,應防止不適當擴大減免稅規模的情況。此外,稅收減免以外的其它幾種措施都屬於稅法構成的特別要素。其中,稅收抵免、虧損結轉主要適用於所得稅領域;而出口退稅則主要適用於商品稅領域。另外,同稅收優惠措施相比,稅收重課措施的規定是較少的。至於各類稅收特別措施的具體規定,將在相關的具體稅收法律制度中予以介紹。

措施意義

規定稅收特別措施調整的意義。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專門規定了特別納稅調整條款,確立了中國企業所得稅的反避稅制度。這是在總結完善原來轉讓定價稅制和調查實踐基礎上,借鑑國際反避稅立法經驗,結合中國稅收征管實踐基礎上作出的具體規定,目的是制約和打擊各種避稅行為。這是中國首次較為全面的反避稅立法。主要考慮:

一是稅收法律體系建設的需要。中國2001年修訂的《稅收徵收管理法》對關聯交易的處理做出原則性規定,這些原則性規定遠遠不能滿足企業所得稅實體稅法的要求,還需要從實體法的角度,對關聯交易的稅收處理以及其他反避稅措施做出規定。新企業所得稅法豐富和擴展了征管法的反避稅規定,增加了成本分攤協定、提供資料義務、受控外國企業、資本弱化、一般反避稅條款以及加收利息等規定,是對反避稅的全面規範。

二是參照國際通行做法、維護中國稅收權益的需要。隨著中國對外經濟開放度的不斷提高,跨國經濟往來愈加頻繁,如果不加強對反避稅的立法和管理,國家稅收權益將會受到損害。近年來,各國都非常關注跨國公司避稅問題,從完善反避稅立法和加強管理兩方面採取措施,防止本國稅收轉移到國外,維護本國稅收權益。

主要內容

稅收特別措施對納稅調整的主要內容,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特別納稅調整的主要內容,一是明確提出了轉讓定價的核心原則-“獨立交易原則”,增列了成本分攤協定條款,強化了納稅人、關聯方和可比企業對轉讓定價調查的協助義務。這些規定有利於防止跨國集團利用轉讓定價向國外轉移利潤,侵蝕中國稅基。二是規定了受控外國企業、資本弱化、一般反避稅等相關條款,對反避稅制度作了進一步規範。三是賦予了稅務機關必要的反避稅處置權,規定了加收利息條款。新企業所得稅法通過上述反避稅措施的安排,建立了比較全面、規範、與國際慣例接軌的企業所得稅反避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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