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市企業家協會

秦皇島市企業家協會於2006 年12月28日正式成立。該會是在市委、市政府支持培育下,經市民政局登記註冊,市發改委為主管部門的具有法人地位的社會團體。

基本信息

協會簡介

是企業(僱主)和企業家的代表,是企業和企業經營者的聯合組織,是以企業為主體,吸收管理界、新聞界、學術界、政法界的領導與專家組成的非政府、非營利性社團組織。是溝通企業與政府、企業與企業、企業與社會間聯繫的橋樑和紐帶。 協會的工作宗旨是:遵循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社會道德規範,堅持面向企業,為企業和企業家服務的宗旨,為推進企業改革與發展。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競爭力,依法維護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開展各項活動。以促進我市經濟的健康發展。

目前,協會擁有會員企業百餘家,集合了國有、股份制、私營、中外合資等多種性質的企業,遍布秦皇島市三區四縣9個行業。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秦皇島市企業家協會(英文譯名為:QINHUANGDAO ENTREPRENEURS ASSOCIATION 縮寫為:QHDEA)

第二條 秦皇島市企業家協會是經秦皇島市民政局核准註冊登記的全市性社團法人組織。

第三條 秦皇島市企業家協會是全市性的以各種所有制企業、企業家(企業經營管理者)為主體,有經濟專家、法律學者、新聞工作者參加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本會堅持“友愛、自尊、創造、奮鬥”精神,堅持面向企業,為企業和企業家服務。悉心探索,研究和交流企業、企業家工作的理論和經驗,提高企業管理水平,為推進現代企業管理科學作出貢獻。

第四條 秦皇島市企業家協會的宗旨是: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面向企業,為企業和企業家提供各項服務。充分發揮政府聯繫企業、企業家的紐帶橋樑作用,為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振興秦皇島市經濟,加速我國現代化建設服務。

第五條 秦皇島市企業家協會的主要目標是:代表企業家和僱主的利益、維護企業家和僱主的合法權益;協調企業勞動關係,維護企業和諧穩定;加強企業家、僱主與政府之間的聯繫,反映企業家和僱主的意願,配合政府建立一支高素質的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社會主義企業家隊伍。

第六條 秦皇島市企業家協會是河北省企業家協會的團體會員,接受省企業家協會的領導。本會業務主管單位是秦皇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民政局為本會的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本會接受上述單位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七條 本會日常辦事機構地點:秦皇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第二章 任 務

第八條 秦皇島市企業家協會本著“自立、自治、自養”的方針發展協會。

(一)、研究、傳播、推廣企業家理論和現代企業管理理論,推動中國特色的企業管理體系的完善和發展,以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通過出版刊物、學術研究、培訓、諮詢、信息交流等多條途徑加強企業家(經營管理者)素質建設,促進社會主義企業家(經營管理者)隊伍的成長。

(二)、增強企業家(經營管理者)法制意識,引導企業家(經營管理者)學法、守法,支持企業和企業家依法規範自身行為,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藉助社會力量有效地保護企業家的合法權益,努力為企業家創造和諧、順暢、寬鬆、安定的經營環境和社會氛圍。

(三)、圍繞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開展調查研究,為政府決策提供參考和依據,發揮參謀助手作用,做好政府委託的工作。

(四)、組織開展市內企業與市外、國外相關企業或相關組織間的交流合作活動。

(五)、總結推廣企業的先進經驗和管理創新成果,表彰優秀企業家和優秀企業。

(六)、了解企業家、僱主的呼聲和要求,加強企業、企業家與政府之間的聯繫,發揮橋樑、紐帶和參謀助手作用,做好政府委託的工作。

(七)、作為秦皇島市三方協調機制中的企業代表組織,研究、探索企業勞動關係新變化,積極參與勞動仲裁和勞動關係協調工作,引導企業建立新型、和諧的勞動關係。

(八)、積極配合政府逐步建立和完善企業家社會保障機制和激勵機制。

(九)、關心企業家身心健康,加強保健基地建設,不斷改進保健工作,完善保健制度。

(十)、加強協會自身建設,堅持“自立、自治、自養”的發展方針,並密切與各市兄弟協會的交流和合作,推進企業家協會健康發展。

第三章 會 員

第九條 凡駐秦皇島市各行業、各種經濟類型的企業和企業的法人代表,以及關心、支持企業和企業家工作的經濟界、新聞界、政法界的領導與專家,承認本章程,熱愛本會活動,提出書面或口頭申請,填寫會員登記表,所在單位蓋章,報本會經常務理事會批准,即為本會會員並頒發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一)、凡企業加入本會後,即為本會團體會員,企業法人代表為團體會員代表。

(二)、凡團體會員代表因工作調動或離退休後,其本人可保留為個人會員。

(三)、非團體會員均為個人會員。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對本會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有權通過本會向政府反映意見和建議;

(四)、有權通過網路免費獲取協會提供的市場信息、經濟信息、政策信息等;

(五)、有權要求本會對企業進行諮詢診斷,幫助解決在經營管理中存在的疑難問題;

(六)、優先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如:評選表彰、外出考察、交流研討等活動;

(七)、優先享受本會提供的各項服務,如:保健基地的健康保護、意外傷害保險等;

(八)、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理事會的決議;

(二)、承擔本會委託的工作,關心本會的建設和發展;

(三)、向協會提供調研成果和資料;

(四)、熱情支持本會工作,積極參加本會活動,隨時向本會提供有關信息和情況;

(五)、團體會員按規定按時交納會費。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團體會員無故兩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活動,將其協會職務由高職調為低職。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 織

第十五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三年召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審議和批准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二)、討論並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中長期任務,重大問題,通過重大提案;

(三)、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四)、選舉和罷免理事;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生效。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根據章程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

第十八條 理事會每屆任期三年,每年召開一次全體理事會議,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正、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

(三)、籌備、組織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審定本會工作計畫,討論決定重要工作;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對理事會負責。在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職權,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1次會議,特殊情況時可隨時召開。常務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貫徹理事會的決議;

(二)、向理事會報告工作;

(三)、批准會員入、退會事宜;

(四)、審定協會組辦的各種重大事項,如:表彰獎勵;

(五)、向理事會提出增補理事、常務理事建議人選;

(六)、向理事會提出各種需要討論的議案和工作計畫。

常務理事會由會長或副會長主持,秘書長協助領導日常工作。在常務理事會召集困難的特殊情況下,由會長會議行使其職權。

第二十條 凡擔任協會理事以上的領導職務者,在任期間內因工作變化離開原工作崗位後,原單位可推薦新的人選並報本會審議。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會長、副會長由現任正職董事長、總經理或實行企業化管理的專業局局長擔任。

第二十二條 協會會長為我會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條 協會的會長、副會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協會會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五條 協會常設機構為秘書處。秘書處設秘書長一名,全面負責秘書處工作。秘書處設副秘書長若干名,由秘書長提名,經會長會審議通過,協助秘書長工作。

第二十六條 為充分發揮會長、副會長的領導作用,加強會長、副會長與秘書處的溝通聯繫,設會長助理1名,專門負責貫徹會長、副會長指示精神,督導秘書處工作。

秘書處職責:

(一)、承擔協會日常工作,執行協會工作計畫;

(二)、代表協會開展各項業務活動;

(三)、代表協會與相關組織建立和發展合作關係;

(四)、具體負責申請入會和會員退會事宜;

(五)、根據形勢要求,提議召開並召集會長會議、常務理事會議研究討論協會重大決策事項;

(六)、負責設立並管理協會的二級組織;

(七)、負責管理協會的財務收支。

第二十七條 協會組織體制方面的重大變化,分立或合併等事宜要經過理事會提出動議,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五章 經費與資產

第二十八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 會員會費收取標準

團體會員:會長單位 4000元/年

副會長單位 3000--4000元/年

常務理事單位 1000?2000元/年

一般會員單位 500?1000元/年

個人會員:不收取會員費

第三十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本會會費管理辦法。

第三十一條 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 建立嚴格的財務會計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 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與出納分離。實行會計監督。

第三十四條 資產管理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增、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六章 會徽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會徽呈圓形,由“秦皇島市企業家協會”及其英文縮寫、風帆、海浪與飛翔的海鷗所組成,象徵著秦皇島市企業家在改革開放的大潮和市場經濟的海洋中,乘風破浪,勇往直前。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六條 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三十七條 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民政局核准後生效。

第八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八條 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九條 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秦皇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查同意。

第四十條 協會在終止前,須在秦皇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民政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等善後事宜。剩餘財產用於發展與協會宗旨有關的事業。

第四十一條 協會經秦皇島市民政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為終止。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秦皇島市企業家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自秦皇島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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