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秦安縣文物局主要職責:1. 研究起草全縣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的政策、法規,制定有關規章、規劃、制度和辦法並監督實施。
2. 研究處理全縣文物保護重大問題;管理、協調和指導全縣文物的保護、搶救、勘探、發掘、研究、宣傳等業務工作。
3. 審核、申報縣級文物保護單位,推薦、申報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省級以上歷史文化名城和世界文化遺產。負責縣內國家級(大地灣遺址除外)、省級和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各鄉鎮文物點的保護管理工作。
4. 依照有關法律、法令、法規管理和實施有關文物的發掘、保護、維修項目。
5. 指導、規劃全縣博物館、紀念館建設;組織協調館際間的協作交流。
6. 督促、檢查、指導、協調全縣文物安全保衛和消防技防工作;負責全縣的文物行政執法監督;對查處盜竊、破壞、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專業性意見。
7. 對社會文物進行巨觀管理。
8. 管理和指導文物、博物館外事工作,開展文物合作與交流。
9. 統籌規劃文物、博物館專門人才和管理人員的培訓。
10. 研究擬定全縣文物合理利用的相關經濟政策,指導管理文博單位的文物產業開發和經營。
11. 承擔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文物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