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特徵

租賃特徵是租賃作為一種獨特的信用形式,即具有信用後的一般特徵,也有自己獨特的特點: (1) 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租賃的主要特徵是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與使用權相分離。根據這一特徵將租賃和一般的買賣交易相區別。在約定的租賃期內,所租物品的所有權屬於出租人,而使用權歸承租人。同時,承租人對租用的設備有維修、保養的責任。租期滿後,承租人根據契約,可以留購、續租、另訂租約或退回租品等。租賃信用與銀行信用同樣是所有權與使用權的分離,但是銀行信用是資金形態上的分離,而租賃則是資金與實物相結合基礎上的分離。租賃的發展豐富了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的形式。

(2) 融資與融物相結合。租賃是一種商業活動,但它不同於一般一手交貨,一手交錢的商品交易,而是具有金融和貿易緊密結合,同時進行的特點,這一特點將金融信貸 (借錢)和物資信貸 (借物) 融合在一起,成為一種新的融資方式。融資和融物相結合這個特點,作為專營租賃業務的專業租賃公司或兼營租賃的機構具有銀行和貿易公司雙重職能。它們使買賣、提供勞務和融資得以同時進行,環節減少而效率提高。這就使得整個社會的融資渠道和交易方式多樣化,有助於打破形形色色的、程度不等的壟斷,推動各機構之間的相互競爭,提高工作效率。(3) 租金的分期歸流。在所有權與使用權相分離的前提下,租賃與消費信用一樣,採取了分期回流的方式。專業租賃公司或金融信託機構作為出租人,其資金是一次投入,分期歸流。承租人交付租金的次數和金額由承租人與出租具體商定。租期一般為3~5年,有的達十幾年甚至幾十年不等,一直到租賃期末,租金回流累計額接近或超過於租賃物品的購買價款。租金的分期回流使承租企業的資本體現了時間效益。①承租人可以保證資金的流動性,以較少的投資取得較大的經濟效益。如進行設備投資,勢必要積壓一部分資金,而使資金凝固化。採用租賃方式,用戶只需按期支付一定的租金即可,支付金額分布在整個租期之內,從而提高了資金流動性。②使用價值超前獲得,付出部分價值,就能獲得全部設備的使用價值,再用新創造的價值歸還租金。③資金支付滯後。(4) 獨特的資金運動形式。租賃由於具有融資與融物雙重職能,它的運動也就以商業資金運動形式為基礎。它包括了購入 (G—W)、租出 (W—W)、償還(W-G’) 三個階段。這三個階段之間是以商業資金的運動為中介的,表現為:G—W—W—G’—G1其中的G1表示為全部租金這公式的G—W和W—W階段,表示出租人購進設備並將設備租給企業; 中間階段W—G’ 表示企業使用所租設備進行生產,並完成產品銷售; 最後階段G’—C1,表示企業向出租人償還租金 (本金和利息)。在這裡最初和最後階段,都只表明資金在不同所有者之間的轉讓,資金數量並沒有變化。價值的增值是在中間階段的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租金總和高於設備價款的差額,正是對價值增值部分的分割。(5) 靈活方便的交易方式。就融資與融物共為一體這一點而言,租賃和分期付款銷售極為相似。然而,與租賃相比,分期付款銷售顯得較為呆板,它能解決購貨一次性支付能力不足的困難,它是一種靈活方便的交易方式,在這種方式下,租期的選擇極為靈活,短則幾個月,長則數年。租期屆滿時,租賃資產的處置方法也有多種多樣: 有時可由承租人留購,有時可延長租期,有時也可退還給物主。由此而產生了租賃與其他交易相比,無法為其他交易方式所替代的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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