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賃櫃檯經營活動中,出租方一般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必須製作租賃櫃檯標誌並監督承租方在承租的櫃檯或者場地的明顯處懸掛或者張貼;
2.監督承租方遵守經營場所內的各項規章制度,對承租方違反法律法規和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要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在租賃櫃檯經營活動中,承租方一般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不得超出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
2.必須在承租櫃檯或者場地的明顯處懸掛或者張貼租賃櫃檯標誌;
3.不行私自轉租、轉讓承租的櫃檯,不得以出租方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4.文明經營,禮貌待客,出售商品時,要明碼標價,出售商品後,要向消費者提供正式的銷售憑證;
5.不得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和腐爛變質、有損健康的食品,不得銷售無廠名、廠址的商品以及從事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活動。
租賃櫃檯可給出租方帶來風險降低,庫存投入減少,可以借用承擔方專業所長,商場客流量增加等好處。承租方的收益,則來自能在已有商店得到一席之地、出租方的知名度、商場總的客流量、商場吸引來的習慣於一次購齊商品的客戶、出租方提供的諸多服務(如廣告)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