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適

解釋

亦作“科適”。謂依法貶謫,流徙戍邊。亦指貶謫戍邊的罪人。《史記·大宛列傳》:“置居延、休屠以衛酒泉,而發天下七科適,及載糒給貳師。”張守節正義:“音讁。張晏云:吏有罪一,亡命二,贅壻三,賈人四,故有市籍五,父母有市籍六,大父母有籍七:凡七科。武帝天漢四年,發天下七科讁出朔方也。”按,《漢書·武帝紀》作“科讁”。漢桓寬《鹽鐵論·擊之》:“甲士死於軍旅,中士罷於轉漕!仍之以科適,吏徵發極矣。”明文徵明《顧春潛先生傳》:“一切科讁,凡以瘠民裕上者,悉蠲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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