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斯定理與產權

1、不同的學者對產權概念的內涵有著不同的解釋。 當然科斯在“產權”概念的運用上有時也等同於所有權含義。 在這裡,“產權”概念的外延要大於所有權。

理解科斯定理和產權

一、產權概念和科斯定理

1、不同的學者對產權概念的內涵有著不同的解釋。

(1)、“產權”的所有制含義

在菲呂博騰和配傑威齊的著述中,“私有產權”是作為國有制的對立物出現的。在其論著中作者是運用“產權”與“所有制”概念的可置換性來表明這兩個概念在他們理論中的等同性。

(2)、“產權”概念的權力結構含義

菲呂博騰和配傑威齊還從“產權結構”的角度對產權進行了闡述。他們通過集中企業形式(現代公司、管制性企業、社會主義企業)中的權力結構來說明這一問題。他們描述了:a.現代公司中出資者權利與管理者權利的關係;b.管制性企業中管理者行為與股東財富的關係;c.前蘇聯時期也重管理者決策權的追求自身小用函式最大化與國家獲利的關係;d.南斯拉夫企業中公認的聲譽索取權也起資本存量維持的關係。他們將這些關係視為一種“產權結構”。

(3)、“產權”概念的所有權含義

阿爾欽對“私有產權”的表述是:“私有產權是對必然發生的不相容的使用權進行選擇的權利的分配。它們不是對可能的使用所施加的人為的或強制性限制,而是對這些使用進行選擇時的排他性權力分配”。菲呂博騰和配傑威齊認為,產權是因存在著稀缺物品和其他特定用途而引起的人們之間的關係;產權詳細表明了人們之間的相互關係、所有人必須遵循的與物相對應的行為規則,或承擔不遵守這種規則的處罰成本,這種規則即為所有權。

(4)、“產權”概念的使用權含義

科斯在多處運用“產權”一詞時,在很大程度上指的是“使用權”。如在他講到“土地產權”時,後面特意註明是“獨用權”;“頻率產權”則是指“頻率使用權”;在更一般的意義上,他的“產權”用法指的是“資源使用權”。當然科斯在“產權”概念的運用上有時也等同於所有權含義。阿爾欽也有過類似的表述:“產權是一個社會所強制實施的選擇一種經濟品的使用的權利”[①]

(5)、“產權”概念的行為權含義

“產權”概念具有行為權含義,這是所謂“產權學派”對“產權”概念所做得比較明顯的表述。其中有代表性的有:a.菲呂博騰和配傑威齊認為:“產權不是指人與物之間的關係,而是指由物的存在及關於它們的使用所引起的人們之間相互認可的行為關係。產權安排確定了每個人相應於物時的行為規範”;b.德姆塞茨認為:“產權是界定人們如何受益及如何受損,因而誰必須像誰提供補償以使他修正人們所採取的行動”。

(6)、“產權”概念的越出所有權範圍的權力束的含義

在這裡,“產權”概念的外延要大於所有權。菲呂博騰和配傑威齊指出:當一個人對一幢房屋的產權束中包含著在它附近禁止建造煤氣站、化工廠的權利等,那么這幢房屋就具有更大的價值。

(7)、“產權”概念的其他含義

諾斯認為,某種市場交易內容的變化,也是一種產權安排的改變(如在一個封閉的市場中,政府給某種交易主體發放許可證)。他還認為:某一正式制度的制定或非正式制度的變化也會導致產權結構的改變(如19世紀末《謝爾曼法托拉斯法》的制定以限制廠商對經濟活動的壟斷,便是一種產權結構的修正)。

可見,當代經濟學家由於各自的研究目的、研究方法不同,對產權的理解是存在著差異。

2、科斯對產權的概念、特點、作用進行了深入地研究,其思想被後人總結為科斯定理。

(1)、科斯第一定理表述為:如果交易成本為零,產權的清除界定是資源最優配置的充分必要條件。顯然這是一種理想狀態,現實中交易成本是不可能為零的,然而其意義在於揭示,社會經濟活動中,清楚界定經濟主體的產權必然導致資源最優配置;而資源的最優配置要求經濟主體由明晰的產權。

(2)、既然產權可以交易,且交易活動要耗費稀缺資源,因此交易活動是有成本的。這種交易成本又稱為“經濟制度的運行成本”。通常,交易主體數量越少,交易成本越低,交易主體數量越多,交易成本越高。科斯第二定理表述為:如果交易成本大於零,則不同的產權配置會帶來不同的經濟效率。其表達的思想內容是:a. 一旦交易費用不為零,考慮到交易成本,合法權利的初始界定對經濟制度的運行效率、市場配置資源的效率都會產生影響;b. 在交易費用大於零時,法律制度在決定資源如何利用方面起著重要作用;c. 產權交易能否發生以及數量多少,取決於產權交易獲得的淨收益是否大於交易的成本,即產權調整和重組的產值增加是否大於產權交易過程中產生的成本。若不大於,則產權最優配置以及由此導致的資源最優配置將不會出現;d. 產權交易費用不為零時,如何選擇合適的社會安排來解決外部性存在的有害效應要遍及角度分析,既要使市場解決的邊際成本和企業、政府解決的邊際成本相等。

二、產權理論與馬克思所有制理論的比較

儘管現代西方經濟學家對產權的定義不盡相同,有的甚至差異較大,但這些定義卻表現出共同的本質特徵,這就是權利、利益和市場交換的有機統一。換句話說,產權主體對財產所擁有的權利以及由此決定的經濟利益及市場中的可交換性三位一體,構成產權的有機整體。具體而言,在他們看來產權無非是產權主體對財產所擁有的權利,是產權主體取得經濟利益的來源,有什麼樣的產權安排,就有什麼樣的經濟利益格局,沒有經濟利益的產權和沒有產權的經濟利益同樣是不可想像的,而市場交換恰恰是實現產權轉化為經濟利益的媒介,是實現經濟利益具體化的手段,沒有市場交換,權力就不可能轉化文經濟利益,產權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價值。與此同時,在市場中進行交換的財產多種多樣,但無論是商品還是勞務,所交易的指示特定的權力——一種占有、使用、處分特定財產的權利,而財產本省只不過是這些權利的載體而已。這支我們從西方經濟學家那裡得到的有關產權的結論之一。

結論之二是,產權的實質是所有權及其派生出來的一系列權能。對一項財產而言,所有權固然是產權的重要內容,但並不是全部內容。在財產的運動中,所有權會派生出一系列權能,如占有權、處分權、使用權、收益權、饋贈權、經營權、繼承權等等,產權主體可以擁有有關財產的全部權能,構成完整的產權,也可以只擁有一項或幾項權能,形成產權的殘缺。但無論是完整的產權還是殘缺的產權,全都屬於產權範疇。因此產權是一系列全能的組合,這也正是產權表現為複數的原因所在。

西方經濟學家關於產權的定義突出了產權主體對財產的權利,但卻忽視了財產所反映的人與人之間的關係,這是他們的共同缺陷。

馬克思早在100多年前就對產權理論作了相當深刻的研究,在經濟學和法學有機結合的層面上論述了產權問題,馬克思在其文獻中並沒有明確提出產權的概念,而是把產權納入財產、法權、所有權和財產關係的範疇內加以分析。

馬克思把財產和財產權(產權)結合起來分析研究了產權問題。他對財產最初的定義反映了財產權(產權)的本質屬性,即附屬在財產上的財產權無非是一種關係,使人的生產的自然條件,使他身體的延伸,這也是最原始的財產權的形態。接著馬克思考察了財產權的第二種形態,在這種形態下,構成財產的要素已經從自然存在的要素髮展成為由勞動生產的要素,即勞動工具的所有權是勞動的生產物變成了財產。他還考察了第三種歷史形態,即奴隸制和農奴制下的財產關係。在這種狀態下,生活資料表現為勞動主體的自然條件,勞動者只是生活資料的所有者,甚至勞動者本身也不歸勞動者所有。

馬克思還把產權和所有權結合起來分析研究產權問題。在考察資本主義財產關係時,馬克思認為勞動者已經自由的一無所有,即沒有土地財產,也沒有勞動工具的所有權,甚至沒有生活資料的所有權,他們唯一擁有的是自己的勞動力所有權。換句話說,勞動的自然條件和人為條件都以化為非勞動者的財產。接著馬克思分析了資本主義財產關係中資本家和勞動者的所有權。在馬克思看來,資本主義制度下的財產是“過去的或客觀化了的他人的勞動”,所有權實質上是對過去無償勞動的所有權,不僅表現為占有別人無償勞動或產品的權利,而且轉化為日益擴大的占有別人無償勞動和產品的權利。顯然,這裡資本家的所有權就是生與索取權,就是財產權(產權)的內容之一,而工人的所有權本置空,表現為一種不能占有自己產品的產權。可見,在馬克思那裡,產權和所有權是同一個概念,這是與西方經濟學的重要區別。

西方產權理論與馬克思主義產權理論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研究的目的和對象不同。西方產權制度研究是為了維護完全自由的市場制度,並藉助產權解決市場運行中的問題,提高經濟效率。其對象局限於經濟運行層次的具體產權,有時甚至是基本法律制度難以確定的細微產權,如科斯提出的“外部性”理論。而馬克思的研究並未停留在具體層次,其研究重點在資本主義根本產權制度的本質,通過探索經濟社會發展的規律,為無產階級的革命提供理論依據。

2、研究方法不同。西方產權理論的研究者對大量使用市場的均衡分析法、邊際替代法和成本—收益比較法,還經常運用其獨具特色的法學方法,並引入現代的博弈論推導。馬克思理論的研究方法是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稀飯產權理論學者也高度評價了馬克思的研究方法,但他們顛倒了社會存在與社會意識的關係,忽視生產力的根本性的決定意義,誇大了國家、意識形態對選定、實現和轉變產權關係的作用,強調法律手段而忽視決定它的經濟關係,不區分根本產權制度(即所有制)、具體產權制度和細微的產權設定,特別是會避開階級差別和對立及其對權力、利益分配的影響,最終變為歷史唯心主義者。

3、理論基礎不同。西方產權理論研究的基礎是交易費用理論,但交易費用這一概念的認識也沒有統一,交易成本也不容易計量。而馬克思主義產權理論的研究基礎是歷史唯物主義。這是辯證唯物主義在社會關係上的運用,既是指導制度研究的方法論,也是關於社會制度變化、發展的基本理論。

4、對產權制度變革的原因、條件、動力不同。西方現代產權理論則根據成本—收益分析,從效率去尋找產權制度變遷原因,以人們追求高效率,認知和選擇高效率制度作為產權制度變遷的動力,這種理論不僅無法在巨觀上說明人類社會形態更替的現象,也無法在微觀領域論證具體產權制度產生和發展的原因。馬克思主義產權理論認為制度變遷的原因或根源是生產力與生產關係、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築的矛盾;社會制度變遷首先是生產關係的變化,生產資料所有制又是其前提。科技和生產社會化程度為主要標誌的社會生產力的水平、性質的變化及其發展要求,是決定一種產權制度形成和演變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客觀條件。促使產權制度變革的是不依人們意志為轉移的客觀必然性,這種必然性通過代表新生產力、反映生產力發展要求的階級加以實現。

5、對產權制度變遷效果評價標準不同。西方現代產權理論主要以能否降低交易費用作為評價標準,不僅考察個人和政府在改變制度時的直接費用,還把創新風險、不確定性和壟斷等一系列影響交易的因素都歸入交易費用之列,但交易費用計量的可操作性很低。馬克思主義產權理論以生產力標準評價產權制度,即看它能否促進生產力的迅速發展。

6、關於產權客體和主體的分析不同。產權是人們通過財產形成和建立的責權利關係,人和財產的狀況都會影響到產權關係。因此,研究產權制度必須同時從客體和主體兩方面進行。西方現代產權學派只區分了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而把生產資料、勞動力、消費資料主客體等量齊觀,不考慮它們各自的特點,及其在再生產過程和使用價值、價值創造中的不同作用,抹殺了產權客體的差別和主體的階級性,掩蓋了資本主義剝削關係。而馬克思主義產權理論指明了產權主體的階級性和產權客體的差別,揭露了資本主義的剝削關係,創立了科學社會主義理論。

7、產權結構和體系不同。西方產權理論是在根本產權制度,特別是所有權一定的條件下產生的,其理論主要針對和解決外部性和新出現的產權糾紛,不涉及根本產權制度及其在整個社會生產關係中的地位,缺乏對產權制度系統地論述,停留在表面層次,帶有許多歷史唯心主義色彩,不能正確揭示具體產權與基本產權制度和社會經濟關係的本質聯繫。馬克思產權理論體系既研究了各個社會經濟形態的根本產權制度,還考察了由此衍變而形成的各種具體產權制度及從中劈分、衍生出來的具體產權,把他們當作一個完整的系統,分析它們的相互關係和變化、發展,構建起關於社會產權結構和個所有制內部的產權結構的完整理論。

三、我對科斯定理、產權的認識

有這樣一個小故事:一個工廠的公共澡堂為洗澡的人提供拖鞋,但拖鞋總是丟,即使在拖鞋上印上標誌也還是丟。最後的解決辦法是給每一名職工發一雙洗澡使用的拖鞋,澡堂不再提供公用拖鞋,這樣一來也就不存在丟拖鞋現象了。這個故事很有趣,我也是很早就知道了,並且讀過多次,很佩服想出這個解決辦法的人。但學習了產權理論後,才發現其中的內容還是很深刻的。首先,這個小故事中包含了公有產權和私有產權的的問題。在公有產權下,總會有人想方設法使自己受益比他人多些,而在這一過程中往往都會對公有產權造成破壞,以致損害集體中其他人的利益。私有產權下則沒有這種情況發生。因為每個人的利益與他人沒有關聯性,至於自己所擁有的產權有關,人人都回守住自己的產權,在一般情況下不會轉移給他人。其次,科斯定理在其中也有了體現。在提供公用拖鞋時,這些拖鞋應該歸工廠所有,但使用權卻在洗澡的人那裡,這樣拖鞋的產權就分開了。而拖鞋又不像土地一樣的特殊——即使使用權的擁有者與所有權的擁有者不是一個人,使用者也不會產生破壞土地的想法,反而會愛護土地;同時,土地的不可以流動,也不會折舊——它會損壞,也有流動性,而且被拿走後仍可使用。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分離勢必會造成工廠提供此項服務的成本——不是加強監督的成本就是丟失後補充新拖鞋的成本。而將拖鞋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界定清晰、都歸屬於工人之後,至少監督的成本可以省去了,而購買拖鞋也是一次的成本,不需追加成本。可見,產權的清晰、合理界定很重要。


[①] [美].A.阿爾欽,R.科斯,D.諾斯等著.財產權利與制度變遷.上海三聯書店.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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