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證據論

第一章:“科技證據與科技證據法概述”。 第三章:“科技證據的訴訟價值”。 第四章:“科技證據的科學性之判斷標準”。

內容介紹

有關科技證據的研究和套用是近年來理論界和實務部門曰益關注的一個 重要問題。本書試圖在儘可能全面地吸收域外科技證據研究成果和實踐經驗 的基礎上,堅持理論聯繫實際的方法,並借鑑科學哲學的一些研究成果,從刑 事訴訟的角度就科技證據的一些基本理論、立法和實踐運用等問題進行系統 的探討。全書由導論、正文八章以及結語組成。
在導論中,《科技證據論》首先交代了研究的背景,接著對國內外有關科技證據研究 的文獻資料進行了系統的整理,並對其研究的現狀和特點進行了分析。最後 指出,以刑事訴訟為視角對科技證據進行系統的研究,其意義在於:有助於實 現科技證據運用的法制化,有助於法律實務工作者樹立科學的科技證據觀,有 助於豐富和發展證據法學的理論研究。
第一章:“科技證據與科技證據法概述”。本章的前四節在考察科學和技 術的含義並系統地梳理國內外學者關於科技證據含義的基礎上,提出了本書 關於科技證據含義的基本觀點,指出了科技證據具有科技性、真實性、權威性、 開放性和多樣性的特點,並從七個方面對其範圍進行了概括。最後在第五節提出了科技證據法的概念,總結了域外科技證據立法的四個基本特徵,並論述 了制定和完善我國科技證據法的必要性以及立法的基本原則。
第二章:“科技證據制度的歷史沿革”。本章先分三節按照科技證據歷史 發展的線索對古代科技證據制度、近代科技證據制度和現代科技證據制度進 行了系統的考察,並對其特點進行了總結與評析;最後在第四節從巨觀上論述 了科技證據的發展對證據制度的影響。
第三章:“科技證據的訴訟價值”。本章從科技本身的價值屬性出發,深入 剖析了科技證據在刑事訴訟中的積極價值和消極價值之表現。在此基礎上, 為了保證科技證據訴訟價值最大化的實現,本章最後建議:更新觀念,樹立科學的科技證據觀;制定和完善科技證據法。
第四章:“科技證據的科學性之判斷標準”。本章先梳理與考察了科學哲 學領域關於科學劃界標準的基本觀點,然後對域外尤其是美國證據法關於科 技證據之科學性的判斷標準進行了考察與分析,最後對我國證據法關於科技證據之科學性的判斷標準的現狀、改革和完善的必要性以及基本構想進行了論述。
第五章:“科技證據的收集與憲法權利之保障”。本章以人應享有的憲法 權利為基本參照,在揭示監聽、強制採樣、建立法庭科學DNA資料庫、犯罪心理測試等科技證據的收集與人的憲法權利之衝突機理的基礎上,根據法治國家限制人的憲法權利所普遍遵循的基本原則,並借鑑域外的立法經驗,提出了我國科技證據法制化的基本路徑、模式和內容等。
第六章:“科技證據的生成及平等利用制度”。本章主要從以下四個方面探討了以鑑定意見作為表現形式的科技證據的生成以及平等利用問題:一是司法鑑定人與鑑定機構的資格準入制度,二是司法鑑定人與鑑定機構的中立制度,三是司法鑑定的技術標準和實驗室質量控制標準,四是專家輔助人制度。
第七章:“科技證據之證據能力規則”。本章主要闡述了犯罪心理測試證據、催眠證據、監聽證據、DNA證據、照片、視聽資料以及電子資料等新型科技證據的收集和運用與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傳聞證據規則、拒絕作證特權規則以及最佳證據規則的關係。
第八章:“科技證據之證明力規則”。針對裁判者容易過於迷信科技證據 之客觀現實,《科技證據論》認為有必要確立科技證據證明力的自由評判規則和惟科技證據不得定罪規則。為此,本章分兩節對科技證據的這兩個證明力規則進行了論述。
在結語“迎接未來科技證據的挑戰”中,《科技證據論》建議,面對未來科技證據的挑 戰,我們應當注重科技證據理論研究的重要性,反思科技證據研究方法的科學性;打破傳統法學教育中文理分科、涇渭分明的傳統做法,實現文理交叉和融合;及時制定和修改法律,確保科技證據在法制的軌道運行;理性地看待科技證據,樹立科學的科技證據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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