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中介服務體系

科技中介服務體系主要是指為適應經濟建設和科技進步發展需要而設立的,以面向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和提高競爭力為主,提供社會化、產業化服務的科技服務機構所組成的科技組織系統。包括:科技諮詢培訓、科技孵化服務提系、技術創新服務體系、投融資服務體系等方面。主要有:生產力促進中心、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科技創業中心。

作用

1、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科技中介服務體系將構建技術轉移和擴散的橋樑,成為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的紐帶。

2、 科技中介服務體系是一種環境,是為提升科技創新能力、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培育科技型企業、發展高新技術產業而不斷營造的一種環境。吸引和活躍人流、物流、資金流和信息流,促進生產要素的最佳化組合,推動整個地區各種科技資源發揮更大效益。特別對山區的科技工作,減少與沿海的差異。

3、 科技中介服務體系在加快企業科技進步和提高科研機構技術創新能力上起著重要的推動作用,能有效降低企業創業門檻、減少成本、化解風險、擴大社會就業、加快企業高科技的開發套用。

4、 科技中介服務體系的發展也為轉變政府行政職能發揮積極作用。政府推進經濟和科技發展的各項政策的具體貫徹,政府推進企業技術進步的各項措施意圖的落實,政府推進服務企業職能的延伸等,都要在新的形勢下,更多地依靠科技中介服務機構來實現。

措施

推動組織網路化。政府應通過計畫、基金,以及適當行政措施,推動科技中介機構在組織、信息、人才等方面實現網路化,打破多年來形成的行業條塊分割、資源分散的狀況,在更大的範圍內進行有效的資源整合。國家要支持建立能夠供各類服務機構共享的重要資料庫,如科技成果資料庫、專利資料庫等。

實現投資主體多樣化。為高新技術成果轉化服務的中介機構,可享受到與高新技術企業一樣的待遇,這些機構可享受到財政專項資金的支持。加快風險資金體系建設,在確立科技風險投資公司的法律地位的基礎上,配套制定有關風險投資政策和法律規範,實現投資主體多樣化,改變目前政府出資為主的科技中介發展模式,形成政府、大企業、金融保險、民間資金等共同介入科技中介資金的運作模式。

組建結構合理、門類齊全、功能完備的科技中介服務網路。適當組建科技評估、科技法律諮詢服務、科技風險投資等中介機構;鼓勵農業、機械、電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等行業建立行業性生產力促進中心;積極支持有條件的技術經紀人以股份制或合夥形式,成立技術經紀公司或技術經紀人事務所。成立中介服務體系專家指導組,建立科學、系統的考核評價體系,對科技中介服務機構進行分類管理。

大力開發從業人才資源。吸引高等學校和科研、設計、情治單位的高學歷人才群體、留學回國創業人員群體、政府公務員中有條件“轉業”的人才群體等加入到中介服務業的隊伍當中。建立科技中介行業準入標準,進一步完善資質認證制度,由各級政府相關管理部門對科技中介機構進行資質認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科技中介機構進行年檢。諮詢公司和行業協會也要制定嚴格的職業道德準則和相應措施,來保證從業人員的水準。政府應幫助諮詢服務機構培訓人才,或者為培訓提供財政支持,或者組織國內外諮詢專家撰寫教材,設定專門課程,開辦培訓班。

制定相關政策、法律,對科技中介給予支持。儘快建立一部有關科技中介的法律,明確科技中介機構的發展方向,確定科技中介機構的性質及市場地位。在財政補貼、長期貸款、稅收優惠、人才吸引等方面制定扶持政策。如針對科技中介服務的智力產業的特點,參照扶持軟體產業的做法,調整稅收政策;制定吸引留學人員和鼓勵人才流動,發展中介服務業的政策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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