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縣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二)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三)研究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請示縣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處理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四)督促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對市政府、縣政府檔案、會議決定事項及縣政府領導同志批示的落實情況,並及時向市政府及縣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五)加強調查研究工作,向縣政府領導同志提供反映政府工作以及全縣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情況,為縣政府領導同志把握全局、科學決策提供及時、準確、全面的服務。
(六)負責縣政府值班和縣長公開電話、公開信箱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縣政府領導同志指示。
(七)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做好需由縣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及處置工作。
(八)指導、監督全縣政務(政府信息)公開及電子政務工作。
(九)負責縣政府有關的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督促辦理工作。
(十)負責為縣政府重大決策提供法律依據,督促檢查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依法行政工作,管理全縣行政執法證件及規範性檔案,承辦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備案、清理、發布工作,以及縣政府管轄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和縣政府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聽證工作。
(十一)辦理縣政府和縣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設9個內設機構:(一)縣政府督查室(掛縣政府目標管理辦公室、縣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負責市政府各項方針、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貫徹落實的督辦;負責縣政府重要檔案、重大會議決定事項以及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督辦;負責市政府領導、縣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批示以及上級領導機關交辦事項的督辦;負責新聞單位、網路披露的對縣政府工作批評、意見、建議辦理落實情況的督辦;負責縣人大有關建議、縣政協有關提案辦理工作的督辦;負責縣政府及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工作目標完成情況的督辦;牽頭協調全縣政府系統督查工作並進行業務指導;負責縣政府“民心工程”實施工作的督辦;指導監督全縣政務(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二)綜合科
負責牽頭承辦辦公室召開的各種會議、舉辦的各類活動的銜接工作。負責與市政府辦公廳、市級部門辦公室聯繫;負責與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辦公室的政務聯繫工作;負責開展與其它區縣的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縣政府辦公室文秘工作制度建設、公文運行管理、公文核稿、文電收發、機要、保密、檔案、文印、印章和介紹信管理工作;負責刊物分發及公文交換站管理工作;負責辦公用品的採購、管理工作;負責縣政府領導同志簽批檔案的轉辦銜接、立卷歸檔工作;負責銜接辦公室領導參加各種會議、活動的通知、聯絡和接洽工作;組織並協調相關科室完成縣政府領導和縣政府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第一秘書科
負責承辦縣政府全體會議、縣政府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議;負責承辦縣政府主要領導參加的各種會議的文、會、事;負責縣政府主要領導同志參加各種會議、社會活動的接洽、聯絡工作;負責縣政府主要領導簽批的材料、信件的催、督辦工作;負責承辦縣政府黨組的日常工作。
(四)第二秘書科
負責協調辦理財政、國資、稅務、人武、監察、審計、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規劃、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市政園林、信訪、法制、保密、創衛、人防、行政學校、機關事務(接待)、招商引資、工業園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鹽業、交通、安全監管、公安、國安、司法、工商行政管理、政府應急管理、支援鐵路建設等方面的文、會、事。
(五)第三秘書科
負責協調辦理工業(中小企業)、環保、科技、信息產業、地震、質量技術監督、電力、郵政、通訊、煤管工作、農業及農村(農機、畜牧、農村勞務)、水利、林業、扶貧開發、供銷、氣象、抗災救災、人口和計畫生育、民政(老齡)、殘聯等方面的文、會、事。
(六)第四秘書科
負責協調辦理髮展改革(物價)、商貿、物流、金融、保險、糧食、外經外貿、旅遊、非公有制經濟、外事僑務、工商聯、教育、民族、宗教、醫療衛生、食品藥品監管、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播電視、檔案修志、婦女兒童、紅十字會、群團等方面的文、會、事。
(七)信息調研科(掛縣政府研究室牌子)
負責向市政府辦公廳和縣政府報送信息的工作;負責市政府辦公廳、縣委、人大、政協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及社會公眾信息的收集、篩選、整理;負責向市政府報送全縣政務性重要工作情況、社會情況;負責圍繞縣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大任務,開展調查研究,提出決策性建議意見;負責起草《政府工作報告》,牽頭縣政府重要會議檔案、決定事項、縣政府工作匯報、重大調研的組織、起草、核稿;負責縣政府領導在全縣社會經濟發展和重要會議上的報告、講話等;起草、修改縣政府擬出台的有關重要檔案;負責完成市政府研究室分配的調研課題,提出縣政府年度重點調研課題;組織、協調全縣政府系統調研力量和社會力量開展課題研究;完成縣政府、縣政府領導安排的調研工作。
(八)行政科
負責縣政府領導同志服務性事務、後勤工作;負責辦公室公務車輛、資產管理;負責縣政府領導和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人事科
承辦縣政府辦公室黨組日常工作和具體事務;負責機關人事、工資工作;負責機關黨建、工會、群團工作及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負責離退休職工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縣政府領導和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其他事項
1.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應急管理辦公室(掛縣政府值班室、縣政府救災辦公室、縣應急指揮中心牌子)設在縣政府辦公室。
2.管理縣電子政務管理辦公室(掛縣人民政府公眾信息網管理中心牌子)、縣駐渝辦事處、縣機關事務管理中心、縣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縣金融工作辦公室、縣公共資源綜合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