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基本職能
(一)貫徹執行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二)負責對全縣民族、宗教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制定本縣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計畫和具體政策。
(三)組織、指導開展民族、宗教理論研究,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
(四)協調民族關係,辦理全縣有關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宗教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配合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宜和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維護民族團結、宗教和睦,社會穩定;組織、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
(五)協助擬定民族地區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民族地區改革開放、經濟發展的政策和措施,促進民族地區扶貧開發工作。參與有關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專項資金、專項貸款的分配與使用管理工作。
(六)元壩區統計局;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和民族古籍整理工作。
(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選拔和使用工作,聯繫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
(八)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的合法權益;對全縣宗教情況進行調查研究,掌握動態和發展趨勢,及時向縣委、縣政府提出政策性建議;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
(九)指導宗教團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按照各教特點開展工作,指導宗教愛國團體的建設。
(十)配合有關部門制止和打擊違法宗教活動,維護政治安定和社會穩定。
(十一)開展少數民族、民族地區的對外宣傳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妥善處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抵制境外宗教敵對勢力的滲透活動;承辦有關境外民族、宗教參觀考察團(組)的組織與接待工作。
(十二)承辦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內設辦公室、綜合科、宗教科。行政職數配置7人(其中領導職數2人,行政工勤人員1人)。現實有工作人員12人,(主任1 名,副主任3名,紀檢組長1名,助理調研員2名,辦公室主任、綜合科長各1 名,會計、出納各1名,工勤人員1名)。機構職責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民族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制定民族地區經濟發展戰略;使用管理少數民族發展專項資金,促進民族地區社會、經濟、文化、教育等事業的發展;參與相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選撥和使用工作;協調處理民族關係,開展民族團結進步活動,增進各民族的團結、平等、進步、繁榮。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宗教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維護宗教界的合法權益和正常的宗教活動;打擊各種非法宗教活動,抵禦境外敵對勢力利用宗教對我進行的各種滲透活動,維護社會穩定;會同有關部門妥善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和涉外事宜。具體工作
一是加強機關職能建設,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建立清政廉潔、運轉高效的辦事機關;二是大力宣傳黨和國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和法規;
三是深入開展民族宗教工作的調查研究,為加快民族地區社會、經濟、文化、教育等事業的發展獻計獻策;
四是向上爭取民族專項資金,建立民族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機制,發揮民族專項資金使用效益;
五是開展民族團結教育活動,對民族團結進步作出貢獻的先進個人和集體進行表彰;
六是檢查督促宗教法規執行情況,掌握全縣宗教動態和發展趨勢,對違法的宗教活動進行及時取締和打擊;
七是對宗教活動場所實施年度檢查,維護合法打擊非法;
八是在宗教界進行愛國愛教教育,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大力開展創“五好”宗教活動場所和創“五好”宗教教職人員活動;
九是完成上級領導機關和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