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
根據中共福鼎市委、福鼎市人民政府《關於福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鼎委〔2012〕18號),設立福鼎市國土資源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土地資源調查、土地供需調控和總量平衡,落實土地管理制度。加強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整體控制作用。加強礦產資源規劃和合理開發利用管理,強化資源回採率和資源綜合利用率的監管。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主要職責
l 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國土資源管理、測繪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擬定全市國土資源和測繪工作管理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
l 組織編制和實施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制訂全市非農用地的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編制測繪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參與上報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指導各鄉(鎮)土地利用總體劃的編制和實施;組織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參與地質勘查規劃的編制。
組織對土地、礦產資源法律法規執行情況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研究解決國土資源管理中的問題,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調處土地權屬糾紛及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負責基本農田保護,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置換土地開發並監督檢查工作,保證耕地總量動態平衡。
統一管理全市土地資源和城鄉地籍、地政工作。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辦理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分等定級和登記等工作。
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出租、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管理規定,規範土地市場;負責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負責城鎮國有土地資產(含“三資”企業用地)現狀調查,會同有關部門定期調整公布全市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對地價評估行業進行管理;加強土地市場管理,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負責土地使用權出讓的組織、協調、審查、報批和出讓方案的落實;負責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等的權屬管理和監督檢查。
負責全市城鄉農用地轉用、徵用、建設用地、土地置換工作以及具體確定征地中各類補償費的標準;負責各類建設用地的預審,以及已獲批准的各類建設項目農用地轉用、徵用後的供地報批工作;負責建設用地前期管理,參與各類建設項目的選址和移民安置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部門各行業建設用地;負責辦理許可權範圍內的建設用地供應與集體土地置換。
負責礦業權出讓、出租和轉讓工作;負責管理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管理礦產資源的勘查和開採活動;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採礦產權使用費、採礦權價款的徵收和使用;管理地質勘查專項資金項目。
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預案,及時公布臨災預報;做好地質災害的防治和地質環境保護工作。
組織協調全市的基礎測繪、地籍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和其他測繪項目的實施及測繪行業管理。
負責全市土地徵用、土地出讓、土地轉讓中的各類稅費的征繳工作。
安排土地開發整理、地質勘查專項資金以及財政撥給的其他資金,並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負責開展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科技工作和對外合作與交流;負責國土資源隊伍建設。
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監察法規股
建設用地管理股(規劃與耕地保護股)
地籍管理與測澮股(土地資產管理股)
礦產與地質管理股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福鼎市國土資源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和日常事務工作;負責督促各事項的落實;承擔局機關文電處理、後勤保障、安全保衛、檔案管理、信息化建設、機要保密、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匯總和上報工作;負責管理局機關國有資產和行政事務;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和財務工作。
(二)監察室
負責督促檢查局機關和下屬單位及個人在遵守或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方針政策的情況;受理對監察對象違反政紀行為的控告和檢舉,調查處理違反政紀的行為;受理被監察人員不服行政處分決定或行政覆核決定、監察決定的申訴;協助抓好被監察部門廉政勤政、機關效能工作;承辦本單位和市監察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法規監察股
組織開展國土資源政策與法律法規的諮詢和宣傳工作;監督檢查國土資源政策法律法規執行情況;依法組織查處全市國土資源違法案件;負責國土資源綜治信訪維穩平安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負責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市政府特邀國土資源監察員聯絡工作。
(四)規劃與耕地保護股
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參與其它涉及國土資源相關規劃的編制和實施等工作;實行土地用途管制,承辦耕地占補平衡和基本農田保護區劃定工作;負責各類建設用地規劃預審、建設項目的選址、可行性研究及其項目審查等前期工作;負責農用地分等定級及產能核算;負責編制年度供地計畫。
(五)地籍與測繪管理股(市測繪地理信息辦公室)
負責城鄉地籍管理工作;管理並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土地利用動態監測、地籍調查和土地統計工作;負責土地利用的地類、面積和土地權屬的審核工作;負責城鄉地籍信息系統建設;負責土地權屬糾紛調處;指導土地登記發證、土地確權工作。
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相關測繪規劃;負責測繪成果監管和測量標誌保護工作,承擔地圖管理;監管測繪地理信息市場活動;負責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匯總和上報工作。
(六)建設用地管理股
負責組織協調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審查、匯總、上報,征地補償安置和征地補償標準的審定及其信息發布和征地聽證等工作;參與項目建設用地的前期開展工作;負責臨時建設用地的審查、審批等工作;負責農村村民集體建設用地的審查、匯總、上報及其農村集體非農建設土地使用權流轉的管理等工作;協助政府審查設施農用地項目材料的審理意見等工作;負責工業用地和單獨選址項目的供地及其批後監管和驗收;負責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評價和建設用地分等定級;參與編制年度供地計畫。
(七)土地利用管理股
組織實施經營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供地及其批後監管和驗收,劃撥土地使用權處置以及舊房改造、擴建的審核管理;負責審核確定有償出讓土地地價;負責政府收購、收回土地的管理以及建設用地用途調整的審核報批;負責土地市場管理、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評估及公布,負責土地評估報告備案工作;參與編制年度供地計畫;參與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和建設用地分等定級。
(八)礦產和地質管理股
組織編制實施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等專項規劃,監管礦產資源開採活動,監管採礦權市場,調處採礦權糾紛;依法對地質勘查活動及勘查成果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登記和儲量動態管理及其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的審查工作;負責授權範圍內的探礦權的初審和採礦權的登記發證;協助徵收採礦權使用費、採礦權價款和礦產資源補償費;
負責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年度防治方案及專項規劃;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對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審核及評估成果資料報備工作,起草並組織實施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指導地質災害監測、預報工作;負責重要地質遺蹟、古生物化石和礦業遺蹟的保護和管理監督工作,依法管理相關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
人員編制
福鼎市國土資源局機關行政編制為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