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徵收職責劃給市地稅局。
(四)將組織實施公民出境就業的職責劃給市經濟貿易局。
(五)加強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加強促進就業的職責,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加強職業培訓職責,推進建立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加強統籌城鄉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職責,深化制度改革,逐步完善體系,擴大覆蓋面,提高保障水平;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和協調推動務工人員工作職責,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加強勞動保障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職責,推動街道(鄉鎮)和社區(村)勞動保障工作平台建設。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全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參與擬訂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對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負責外國人(不含專家)在福鼎就業的管理工作。
(三)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規範人力資源市場建設,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四)負責推進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擬訂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管理辦法,協調推動高技能人才工作;綜合管理職業培訓機構;組織實施職業資格制度,管理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綜合管理職業技能競賽工作。
(五)統籌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城鄉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相關規定,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六)貫徹實施社會保險基金支付、管理、運營的政策和監督制度,並對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負責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工作,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七)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規劃並組織實施,完善最低工資制度和工資支付保障機制,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
(八)組織實施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組織實施勞動契約制度,指導推行集體契約制度,承擔勞動用工備案、勞動標準及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九)指導和規範管理全市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工作,依法制定相關規劃及實施細則,承擔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行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職權,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有關單位開展勞動者維權工作,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行為。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務工人員工作綜合性管理辦法和規劃,負責推動務工人員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務工人員合法權益。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各事項的落實;負責牽頭擬訂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機關文電、印信、會務、機要、保密、信息、檔案、安全保衛、計生、信訪、人事管理、財務、統計、接待聯絡、機關制度建設等事務工作;組織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編制本局各項經費預決算;指導和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和落實市人大、政協交辦的代表建議和委員提案辦理工作。
(二)監察室
負責督促檢查局機關和下屬單位及個人在遵守或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方針政策的情況;受理對監察對象違反政紀行為的控告和檢舉,調查處理違反政紀的行為;受理被監察人員不服行政處分決定或行政覆核決定、監察決定的申訴;協助抓好被監察部門廉政勤政、機關效能工作;承辦本單位和市監察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勞動就業與培訓股(市就業再就業辦公室)
負責實施全市城鄉就業和再就業規劃、勞動保障相關政策和法規落實。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建設和管理服務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就業專項經費的使用管理。負責指導企業下崗職工、城鎮新增人員就業。負責指導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管理辦法的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實施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規範勞務派遣工作。擬訂務工工作綜合性規劃,推進務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務工人員的重大事件,維護務工人員合法權益。指導協調務工人員工作信息建設。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勞動保障“三基”建設工作。負責制定全市城鄉職業技能開發培訓規劃,按照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建立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協調推動全市高技能人才工作。負責管理勞動就業培訓和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負責全市企業職工技能培訓和下崗職工、城鎮新增勞動力和農村富餘勞動力就業培訓
(四)社會保險與基金監督股(市社會保險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實施有關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法律、法規、政策。組織協調全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展工作,對社會保險待遇和給付標準實施監督。負責企業職工社保視同繳費年限認定和退休人員審批工作。負責特殊工種、因病提前退休人員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全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失業保險政策實施,推進建立失業預警制度。負責城鎮職工、居民醫療保險的管理辦法的實施。負責實施全市城鄉醫療保險基金征繳辦法、待遇項目和基金支付標準。負責實施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和基本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及支付標準。負責實施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管理辦法及費用結算辦法。負責實施公務員醫療補助、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商業補充保險的相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市城鎮醫療保險基金。負責組織實施“金保工程”和社會保障卡項目建設。貫徹落實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對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和就業服務機構的審計監督。實施國家有關社會保險管理系統內部審計規則,受理投訴舉報,組織或協助查處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使用的案件。按照國家規定,對補充保險承辦機構的監督管理。
(五)工傷保險股
貫徹實施工傷保險政策和條例,制定工傷保險規劃,負責做好全市工傷認定工作,監督工傷人員住院治療的一伙食補助費、交通費、食宿費等標準的執行,負責落實完善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相關政策,協助擬訂全市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管理辦法。
(六)勞動關係和政策法規股
負責落實勞動關係相關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建立健全全市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組織實施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負責全市勞動標準工作,組織實施企業工資指導線、工效掛鈎、最低工資制度和工資支付保障機制、行業工資收入調節政策和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負責組織確定人力資源市場職業(工種)工資價位。負責組織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管理和指導執法工作。負責全市有重大影響的勞動保障違法案件的社會公布。負責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負責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員管理和培訓制度。組織普法宣傳教育工作;辦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負責各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審批審核事項;負責局機關規範性檔案審核。
(七)勞動爭議仲裁股(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受理辦結本市的各類用人單位與職工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案件。負責諮詢服務和普法宣傳工作。負責全市勞動爭議仲裁員、調解員的培訓、聘任、指導工作。負責指導、協調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工作。負責承辦勞動契約的簽證與集體契約的審查。承擔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福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9名(含勞動仲裁辦專項編制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機關工勤事業編制1名。
職責分工
關於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職責分工。民政部門是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政府職能部門。各級民政部門要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發展規劃,研究制訂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政策法規和工作規範,組織培訓,指導各地開展流浪未成年人工作,加強對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的監督管理。勞動保障部門負責將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內開展的流浪未成年人職業技能培訓納入管理,加強監督與指導,對年滿16周歲有就業能力並登記失業的流浪未成年人提供免費的職業介紹和職業培訓補貼,為流浪未成年人回歸社會創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