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調整
劃出的職能
1、將藥政、藥檢職能交給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2、將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城市流動飲食攤點的食品衛生行政處罰權交給市城市管理執法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技術規範和衛生標準,
(二)研究提出全市區域衛生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資源配置,制定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和服務標準,指導監督各鎮(街)衛生規劃的制訂和實施。
(三)落實農村衛生、婦幼衛生、生殖健康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監督初級衛生保健規劃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監督全市醫療保健機構計畫生育技術服務質量。
(四)貫徹預防為主方針,開展全民健康教育。落實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制訂的對人群健康危害嚴重疾病的防治規劃;組織對重大疾病的綜合防治。
(五)協同有關部門推進醫療機構改革;依法監督管理衛生機構;監督實施醫務衛生人員執業標準、醫療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
(六)依法監督管理血站的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
(七)制訂全市醫學科技發展規劃,協同有關部門制定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醫藥衛生科研攻關,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套用工作。
(八)監督管理傳染病防治和食品、職業、環境、放射、學校、化妝品衛生。
(九)制定全市衛生技術人員職業道德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衛生技術人員資格認定標準。
(十)組織和指導全市醫學衛生方面的政府和民間的多邊、雙邊合作交流和衛生援外工作。
(十一)貫徹中西醫並重的方針,推進中醫的繼承與創新,負責全市中醫工作的行業管理。
(十二)負責全市重大活動及重點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
(十三)組織調度全市的衛生技術力量,協助鎮(街)政府和有關部門,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蔓延。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1、協助局領導組織綜合性政策調研,擬定全市衛生工作的重大政策。2、負責綜合協調機關(黨)政務工作。3、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機要保密、行政事務、新聞和宣傳、檔案管理、信訪、督查及機關後勤管理等工作。4、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建、群團、統戰工作。5、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計畫生育、安全生產及安定穩定等工作。6、研究提出全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統籌規劃全市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全市衛生規劃的實施。7、會同有關部門監督衛生財務管理規章和衛生服務價格標準的實施。8、組織全市大型醫療設備引進的可行性論證、衛生項目建設、衛生財務審計和衛生統計工作。9、負責局屬機關的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
醫政科
1、研究指導全市衛生服務體系改革。2、擬定全市醫療機構(含村級衛生機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發展規劃、管理制度、服務標準及農村健康保障制度,並實施監督管理。3、負責監督實施醫務衛生人員的執業標準、服務規範。4、監督醫療機構的醫療質量,依法監督管理血站的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5、監督實施婦幼衛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技術標準,負責婦幼保健技術服務質量監督和管理。6、協助鎮(街)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重大人員傷亡事件的緊急救護。7、負責組織全市重大活動及重點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8、組織全市醫學衛生方面的政府和民間的多邊、雙邊合作交流和衛生援外工作。9、負責全市衛生機構計量監督管理。10、負責全市中醫工作的行業管理,對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學的醫療、護理、康復、保健等工作實行業務指導。11、受理醫療事故鑑定申請上報及處理工作。12、承辦市公民獻血委員會的日常工作。13、承辦市初級衛生保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14、負責全市醫療衛生學術團體監督與管理。
疾病控制與法規監督科
1、擬定全市傳染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疾病及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和措施,並監督實施。2、組織對重大傳染病、地方病的綜合防治。3、組織協調重大疾病的研究。4、組織調度全市的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和蔓延。5、負責全市衛生監督、疫控機構、皮膚性病防治機構業務指導。6、統籌協調健康教育工作。7、負責全市衛生規章、技術規範、標準的擬定工作。8、負責衛生行政複議和衛生執法的監督。9、監督管理全市傳染病防治和食品、職業、環境、放射、學校、化妝品衛生,組織制定食品、化妝品等健康相關產品的質量管理規範並負責認證工作。
人事科
1、制定和實施衛生人才發展規劃。2、負責局屬單位的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3、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局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調配、工資、福利、大中專畢業生分配、老幹部服務工作。4、指導衛生單位表彰工作。5、指導衛生類學校教學工作。6、指導全市各類醫務衛生人員繼續教育工作。7、協同有關部門實施對衛生事業職改工作,負責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考試和聘任工作。8、負責局屬單位因公、因私出國出境人員的管理工作。
根據有關規定派駐監察室,按照《行政監察法》履行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