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民政局

福清市民政局

福清市民政局,是福清市政府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主管救災救濟、雙擁優撫安置、民間組織管理、基層政權建設、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區劃地名等工作。

職能調整

劃出的職能

1、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職能交給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2、將86年前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工作交給市人事局。

3、將扶貧工作交給市委農辦。

新增的職能

1、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2、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計財科)

二、社會事務科

三、優撫安置科

四、救災救濟科

五、綜合科

主要職責

辦公室(計財科)

1、協助局領導處理政務和機關日常工作。

2、參與制定全市民政工作的政策和工作計畫。

福清市民政局 福清市民政局

3、負責文秘、信息、簡報、保密、檔案、信訪、會務、保衛和機關行政、後勤保障工作。

4、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人事管理、幹部獎懲、老幹部服務和計畫生育工作。

5、組織全市民政工作人員教育、科技和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工作。

6、負責福利企業管理,根據國家扶持政策,指導福利企業安全生產。

7、負責全市民政計畫財務,民政事業經費的分配和下達,檢查監督民政經費使用情況。

8、負責全市民政統計工作。

9、負責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和基建工作。

10、負責局機關行政經費的預決算和日常管理工作。

11、負責全市福利彩票審核、報批和銷售工作,管理市級福利資金。

社會事務科

1、指導全市城鄉基層政權和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工作。

2、指導全市村(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

3、指導全市街道、社區居委會開展社區服務工作,推動社區建設。

4、負責全市兒童福利機構社會棄嬰(兒)的收治撫養工作。

5、負責全市國內公民婚姻登記管理工作和信息聯網等規範化建設。

6、負責對《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等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檔案的宣傳、貫徹與實施。

7、負責全市棄嬰、兒童收養登記管理工作。

8、協助全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救治工作。

9、指導市精神病院、社會福利院、兒童福利院等福利事業單位管理工作。

優撫安置科

1、負責全市現役軍人、革命傷殘人員、復員退伍軍人、參戰退役人員、烈屬、犧牲軍人家屬、病故軍人家屬等優撫對象的撫恤、定補、優待工作。

2、負責革命烈士評定、審核、申報工作。

3、負責因公致殘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參戰退役人員,等人員的評殘工作。

4、指導軍休所、光榮院等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物的管理工作。

5、指導全市扶持優撫對象發展生產和退休、退職職工管理工作。

6、協助市雙擁辦做好雙擁工作。

7、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和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

8、協助徵兵部門做好全市徵兵工作,指導全市退伍軍人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

9、負責軍隊(含武警部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

10、負責全市重點優撫對象醫療補助和醫療救助工作。

救災救濟科

1、負責全市農村救災工作,組織了解檢查並上報災情。

2、指導災區救災,安排災民生活。

3、負責全市五保戶、特困戶的生活救濟工作,指導各鎮完成農村五保供養和敬老院建設。

4、調查、確定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負責對全市“三無”對象和達不到最低生活保障線的低收入者進行審核並實施救濟。

5、接收、分配和管理國內外捐助、援助的救災款物。

綜合科

1、承辦鎮(街)區劃的調整、設立、撤銷、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

2、主管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擬訂地名管理辦法,指導地名更名、命名,管理地名檔案資料,編輯出版政區圖和地名圖書。

3、負責本市行政區域的界線的管理和維護,組織指導各鎮(街)勘界工作,承辦行政區劃邊界爭議調處事務,並提出仲裁建議。

4、負責全市性社會團體的登記和檢查、監督工作,查處違法行為。

5、負責全市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檢查、監督工作,查處違法行為。

6、負責指導殯儀事業單位工作,推行喪葬管理。

7、指導全市殯管所、殯儀館業務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計財科)

二、社會事務科

三、優撫安置科

四、救災救濟科

五、綜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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