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水利局

工作職責

(一)根據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擬定水利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組織擬定主要河流綜合利用規劃和專業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履行水行政執法職能,負責宣傳、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以及相關水利水電法律法規。
(三)統一管理轄區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定全市水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鎮規劃及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
(四)編制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
(五)按照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河流水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六)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單位、個人間的水事糾紛。
(七)擬定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調節;指導水利行業的供水、水電及多種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
(八)負責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初步設計、概算和施工圖審查並組織驗收和評價;組織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指導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的實施和監督。
(九)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級、城鎮河道的治理和開發;牽頭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安全監管。
(十)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水電電氣化和人畜飲水工作、負責全市“三小”水利工程項目的實施和節水灌溉技術的研究推廣工作。
(十一)指導水利行業的水電管理,組織協調農村水電電氣化建設工作,組織實施水利行業農電體制改革。
(十二)負責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擬定水土保持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預防監督、執法管理和綜合防治。
(十三)負責水利方面的科技工作;負責水利水電建設項目的執法監察工作;指導全市水利隊伍建設。
(十四)承擔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洪工作,對主要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
(十五)承擔水利水電工程質量、水利建設市場、水利水電工程招標投標等監督管理職能。
(十六)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以及上級水利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班子成員及分工


姓 名

職務

工作分工

楊紹榮

局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全面工作。主管組織、人事、財務等工作。

楊時林

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工作。

分管管理、安全、水利普查、水資、水土保持、農電、國營灌區和瓮福灌區建設協調等工作。

李國先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協助局長工作。

分管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局辦公室、綜治維穩、檔案管理、工青婦、後勤、計生、創衛等工作。

牟光輝

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工作。

分管防汛抗旱、煙建辦、建設、規劃設計、質檢、中小河流治理等工作。聯繫施工隊工作。

科室職責

(一)辦公室
協調和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內部工作制度,起草重要文稿,負責文秘、政務、督辦、會務、機要、檔案、信訪、財務、公產和目標管理、後勤行政、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辦理提案,做好機關車輛管理。
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法律法規;承擔普法教育工作;草擬有關涉水地方性法規草案;對市水利局起草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並組織報審;指導行政許可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承辦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賠償等工作;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
按管理許可權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和職工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水利行業職工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幹部考勤考核制度的執行;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方面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政策性意見;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管理;負責水利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指導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財務工作;指導全市水利綜合經營工作。
(二)水資源辦公室(福泉市節約用水辦公室)
負責全市水資源的統一規劃、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水資源有償使用等制度,組織、指導水資源費的徵收管理工作;組織水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質水量的監測工作;組織、指導水量調配、水功能區劃和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城鎮供水的水源規劃、城市防洪、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傳統水資源開發工作;指導入河排污口的設定並實施監督管理;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指導、監督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
(三)水利建設科
組織具有控制性水利工程的建設;負責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研報告、初步設計的審查、審批工作;負責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質量標準和規程、規範的實施;負責全市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法人制、招標投標制和建設監理制的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水利建設市場以及水利水電工程招標投標的監督管理;負責本行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的初審和申報工作;指導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農村水利工作;指導、管理全市“五小”(小塘壩、小水池(窖)、小水泵站、引水堰匣、小渠道)水利工程項目的實施;負責農田水利建設管理制度的改革;抓好本行業煙水配套工程的建設與管理。
負責城市供水、鄉鎮供水、農村飲水安全工作;組織擬定農村飲水工程建設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許可權範圍內農村飲水工程設計方案審批;指導市域供水、鄉鎮供水、農村飲水工程運行管理;負責飲水工程水質監測工作;指導農村飲水工程新材料、新設備、新技術的推廣套用;研究提出農村飲水的方針政策和發展規劃;負責灌溉排水的節水灌溉工作,組織擬定灌區節水改造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工作。
(四)福泉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貴州省防洪條例》及有關法規,貫徹國家、省州有關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針、政策及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和省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決定和調度命令等;掌握防汛抗旱的情況和信息,組織有關部門會商,為防汛抗旱指揮決策提供科學依據;負責發布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公告、決定和命令,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全市小型水庫防洪調度運用計畫的編制及小型水庫防洪調度運用計畫的審批;指導編制防禦洪水預案和水庫應急搶險預案;開展防汛抗旱工作檢查,督促做好防汛抗旱的準備工作,抓好抗旱服務組織建設、度汛應急工作及水毀工程修復;負責市級防汛抗旱物資、器材、經費計畫的編制、調配與管理,並監督使用。負責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日常工作。
(五)福泉市水利規劃設計室。
擬定全市水利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擬定中長期供求計畫;負責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的審查工作;組織編制流域水系規劃,協調流域水系的開發工作;按照流域規劃的要求對中型以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的選址、庫容規劃提出意見;組織工程竣工驗收;負責編制水利建設基礎投資計畫。負責全市水利水電工程的勘測設計、可行性研究報告等工作。會同相關科室共同處理項目實施中的技術問題,負責收集整理設計技術成果。
(六)福泉市水利工程監督管理站。
指導和管理全市已建成水利工程安全運行;審查轄區水庫度汛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水庫調度運行;負責水壩登記註冊及安全鑑定;負責病險水庫治理規劃、初設審查並實施監管;負責水利工程多種經營的計畫、指導與協調;協調開展灌區水利工程的技術改造工作;負責國營水利工程管理維修項目審批;指導全市水利工程經營管理,擬定水利工程供水價格核定和水費計收管理;負責水利工程經營管理年度報表統計;負責河道管理;負責全市水利水電工程建設質量監督及安全管理工作。
(七)福泉市水政監察大隊
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法律法規;承擔普法教育工作;草擬有關涉水地方性法規草案;對市水利局起草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並組織報審;指導行政許可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承擔市內涉水違法案件的查處,協調單位間或個人間的水事糾紛;承辦處罰、行政複議、行政賠償等工作;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
(八)福泉市抗旱排澇服務隊
協助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抓好抗旱物資、器材的管理和抓好抗旱救災服務工作。負責水利行業業務經營項目管理及其他工作。
(九)福泉市水土保持監督站
負責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負責全市水土保持監督工作,研究擬定水土保持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預防監督、執法管理和綜合防治。
(十)福泉市農電管理站
管理農村水電,促進農村電氣化。負責擬定農村小水電發展規劃、小流域水能規劃開發與管理、農村地方電網建設和管理、農村水電建設管理、農村地方電網建設運行管理和改造。負責農村水電資產管理和確定農村水電資產關係。負責國有農村水電資產保值增值和農村水電人員培訓與科技服務。負責小水電相關報表統計工作。
(十一)福泉市陡河水庫管理所
抓好陡河水庫安全運行、水庫配套設施的管理維護和水庫供水工作;負責依法徵收灌區農灌水費,組織協調灌區內水事事務工作。
(十二)福泉市馬岩水庫管理所
抓好馬岩水庫安全運行、水庫配套設施的管理維護和水庫供水工作;負責依法徵收灌區農灌水費,組織協調灌區內水事事務工作。
(十三)福泉市浪波河水利工程管理所
抓好浪波河引水工程和苦李井水庫安全運行、工程配套設施的管理維護和工程農灌供水工作;負責依法徵收灌區農灌水費,組織協調灌區內水事事務工作。
(十四)福泉市下翁溪水庫管理所
抓好下翁溪水庫安全運行、水庫配套設施的管理維護和水庫農灌供水工作;負責依法徵收灌區農灌水費,組織協調灌區內水事事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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