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准在福建省設立的自由貿易試驗區,也是位置上最接近台灣的自由貿易園區。福建自貿區包括了福州片區、廈門和平潭片區。2013年底,福建省委提出建設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日前的公開報導中,福州、廈門、泉州、平潭打包申報福建自貿區的提法開始流傳。但官方一直未有明確表述。
繼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之後,第二批自貿區有望於2014年底獲得批覆。2014年10月27日,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習近平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六次會議上強調,對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取得的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能在其他地區推廣的要儘快推廣,能在全國推廣的要推廣到全國。 借鑑“上海自貿區銷售中心”微信公眾平台的成功模式,完成當前“網際網路+”的政府新的指導思想。
隨著此番表態,第二批自貿區有望獲批的信號刺激了政府、媒體和資本市場的想像力,更有相關人士向媒體放出了利好風聲。除了外界普遍看好的天津、廣東外,涉及面積最大的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可能會在這批名單之內。
自從2013年上海成為第一個“吃螃蟹”的自貿區以來,重慶、廣東、天津、福建等地輪番申請自貿區。
選址
2013年底,福建省委提出建設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廈門分區
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廈門分區
廈門、福州、平潭、泉州打包申報福建自貿區的提法開始流傳。
獲批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12月26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授權國務院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以及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展區域暫時調整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的決定。2015年3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
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包括了福州片區、廈門和平潭片區。
由廈門、平潭、福州捆綁成為“一區多園”的福建,我們的主要任務就是對接台灣。”福建省委黨委產業與企業發展研究院院長陳明森指出,福建自貿區不僅承擔著加強閩台經濟合作的任務,同時肩負著實現兩岸和平統一的政治任務。
“目前國內申報的多是境內自貿區(FTZ),FTZ不如跨境的FTA(自由貿易區),後者可區別於上海自貿區,更有特色,也更有利於兩岸經濟融合。”陳明森建議,福建可以充分利用平潭已有的關稅特殊監管區優勢,對接台灣的台中港、花蓮港、高雄港、台北港等地,形成環海峽的跨境自由貿易區。
楊益生認為,兩岸經貿合作是大勢所趨,福建民營企業正等待自貿區的利好政策,“如果自貿區能順利落地,明年下半年應該能產生較好的利益回報。”
新引擎
相比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和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的申報過程顯得有些曲折。從2013年12月12日起,廈門、福州等地紛紛上報自貿區方案,但由於原則上一個省最多只能獲批一個自貿區,由省一級政府統一申報,2014年5月,福建省商務廳再次上報的新的方案。新方案中,不僅包括了廈門、平潭全島和福州的江陰港區,還加入了泉州的一部分。
對比這兩套方案不難發現,突出對台自由貿易都是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最大的特色所在。作為兩岸交流的最前沿,平潭一直都是申報的重點。而福州作為福建第一大城市,海外僑胞主要的祖籍地,更是海上絲綢之路最重要的起點。
相對於台灣,福建擁有更加豐富的土地和勞動力資源,勞動密集型和部分科技密集型產業的轉移會為台商帶來更大的競爭力。特別值得注意的是,福建自貿區建設實施方案提到,要在廈門個案突破開展兩岸雙向貸款業務。在金融領域,兩岸跨境人民幣業務是廈門金融業發展的一大特色和未來方向。
在申報自貿區的地區中,除了上述的三個“種子選手”外,四川、重慶、山東也被外界關注。但事實上,考慮到各個城市的戰略地位、地理位置、發展基礎等條件,能夠成為下一個自貿區的候選者並不多。
自貿區不同於以往的經濟特區。就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而言,改革要大於政策,其框架中並沒有讓人垂涎的稅收優惠政策。而且,自貿區實驗“知易行難”,也是眾所皆知。
最大的自由貿易試驗區
上海獲批自貿區後,廈門就積極申報自貿園區,提出了“立足綜改、借鑑上海、對接台灣、敢行敢試”的改革思路,想以此對應台灣地區正在規劃建設的以“六海一空”為核心的自由經濟示範區。
該方案獲得了國家相關部委的支持,廈門自貿區方案於2013年12月12日成功經由福建省委、省政府上報至國務院。
接下來的問題是,作為福建首府的福州,也在主動爭取平潭綜合實驗區政策輻射,共同申報自由貿易區。從福建省層面來看,在權衡地方利益後,也希望將“自貿區”進一步擴容。
早期,很多學者對這個“打包”方案並不樂觀,因為當時上海自貿區剛剛起步,並無任何現成經驗,況且上海自貿區總共才28.8平方公里,而福建自貿區僅平潭就392.92平方公里,加上廈門的150平方公里及福州新區11平方公里(福建自貿區打包申請面積為超550平方公里,約為上海自貿區面積的19倍)。這可能是中國所有申報的自貿區當中,合起來的面積跨度最大的自貿區,由此也讓很多學者擔心,中央不可能審批這么大的規模。“現在全國踴躍申報自貿區的項目很多,如果給了你福建,肯定有示範效應,那么別的地方究竟要不要給呢?這可能是中央正在思考的問題。”林永健說。
福建作為中國重要的對台交流省份,在整體的區域經濟格局中,中央對福建賦予了新的任務和角色—到了2020年,福建經濟總量將超過台灣。這也意味著,中央將會配套系列經濟鼓勵政策作為“大禮包”送給福建,從目前看來,批准設立自貿區可能是最為直接的紅利。
2014年初,福建省就有部分經濟學者提議福建自貿區應當搞“一區多園”,此前福建自貿區方案只有廈門、福州和平潭三個地方。
“我當時給他們建議要把福建省一起來做,這樣子比較好,我主張採取一區多園的模式,這對福建省更有利,目前方案是不利廠商分工布局的,因為這幾個地方(平潭、福州新區和廈門)不是連在一起的。”唐永紅對經濟觀察報記者說。他建議,福建自貿區應該充分利用以泉州為核心的閩南經濟帶(廈門、漳州和泉州)的優勢,在原先方案基礎上加上泉州,進一步擴大福建自貿區的輻射面積。
意義
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擬以“對台灣開放”和“全面合作”為方向,在投資準入政策、貨物貿易便利化措施、擴大服務業開放等方面先行先試,率先實現區內貨物和服務貿易自由化。[
津粵閩將建自貿園區
促進轉變政府職能、建設現代政府;部署推廣上海自貿試驗區試點經驗、加快制定完善負面清單,推動更高水平對外開放;決定集中治理機關事業單位“吃空餉”問題,堵上蠶食財政資金的黑洞;批准2014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評審結果。
會議認為,簡政放權是政府自身革命的“重頭戲”,是行政體制改革的關鍵,必須持續推進,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會議確定了2014年第三批簡政放權措施:一是再取消和下放108項主要涉及投資、經營、就業等的審批事項,為創業興業開路、為企業發展鬆綁、為擴大就業助力。二是將電信業務經營許可、道路貨運經營許可證核發等26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改為後置審批,進一步降低市場準入門檻,以壯大市場主體力量。三是取消景觀設計師等68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促進職業資格規範管理,推動市場化職業水平評價。取消10項評比達標表彰項目,減輕企業負擔。
會議指出,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設立一年多來,圍繞外商投資負面清單管理、貿易便利化、金融服務業開放、完善政府監管制度等,在體制機制上進行了積極探索和創新,形成了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做法。黨中央、國務院已決定在更大範圍推開,推動實施新一輪高水平對外開放。會議要求,一是深化上海自貿試驗區改革開放,進一步壓縮負面清單,在服務業和先進制造業等領域再推出一批擴大開放舉措,並將部分開放措施輻射到浦東新區。二是除涉及法律修訂等事項外,在全國推廣包括投資、貿易、金融、服務業開放和事中事後監管等方面的28項改革試點經驗,在全國其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推廣6項海關監管和檢驗檢疫制度創新措施。三是依託現有新區、園區,在廣東、天津、福建特定區域再設三個自由貿易園區,以上海自貿試驗區試點內容為主體,結合地方特點,充實新的試點內容。會議要求抓緊制定新設自貿園區具體方案,並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調整實施相關法律規定。
會議指出,財政供養人員編制是剛性約束,“吃空餉”則是對公共財政資金的蓄意貪占,人民民眾深惡痛絕。會議決定,以及在單位掛名不上班、已終止人事關係但仍領取工資津補貼等各種名目的“吃空餉”,要堅決追繳資金,核減單位編制和預算經費,嚴肅查處責任人。對治理工作中弄虛作假、頂風違紀的,要從嚴問責。同時加強社會監督,建立規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管理的長效機制。
貨物可先出區後報關,企業註冊登記時不用再提交驗資報告……這些原本只在上海自貿區獨享的政策,如今被引到福州。記者從日前召開的福州自貿區籌備工作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上獲悉,本著“邊申報、邊改革、邊實施”的原則,結合福州新區開放開發,福州在探索自貿區建設方面,先行先試好經驗好做法,取得初步成效。其中,上海自貿區的15項制度正在我市“落地”,涉及投資管理、貿易監管以及金融創新等方面。
新政讓企業通關更便捷
在福州保稅港區,捷星顯示科技(福建)有限公司的一批顯示器經海關卡口放行後出口。與以往不同的是,如今它可享受“先進區、後報關”的模式。
“如果按照傳統報關入區方式,類似貨物進關要花近2天時間,但在新模式下只需1天。”作為試點企業之一,捷星公司物流部經理劉柳芳欣喜地告訴記者,原來進口生產急需的原材料要等待報關、查驗後才能放行,送往工廠;可直接送到企業,滿足工廠生產排期需求,極大地縮短通關流程,節約了成本和時間。
此外,借鑑上海自貿區“負面清單管理”的創新舉措,我市還將實施“審批清單+簡化審批”的管理模式,曬出審批清單和權力清單,對審批清單以外的外商投資企業實行簡化審批,推進外資企業契約、章程格式化審批,進一步提速外商投資企業審批。
先行先試多項對台新政
福建自貿園區申報加速。在加快自貿區建設的號角聲中,福州正突出體制機制創新,著力先行先試,取得了初步成效。
同比增長102%,新增註冊資本35.2億元,同比增長245%。
在關檢合作方面,福州海關與福建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於2013年7月19日起在江陰港區開展“三個一”(一次申報、一次查驗、一次放行)試點。
得益於新啟用的進口汽車保稅展示平台,截至2014年9月底,江陰汽車整車進口口岸已吸引銀河國際、國際汽車城、太元行、速傳物流等42家汽車經銷企業入駐,到港車輛累計2056輛,預計到年底到港車輛可達4500輛,在全國新批的汽車整車進口口岸中處於領先位置。
對台方面,福州也有多項新動作。記者從市金融辦獲悉,台灣華南商業銀行福州分行、彰化商業銀行福州分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福州分行均已獲得中國銀監會批准籌建並已取得批文,其中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福州分行有望年底開業,實現福州乃至福建台資銀行零的突破。
掛牌
2015年2月26日上午,平潭、廈門、福州福建自貿區三片區掛牌儀式進入最後一天準備工作時,各片區自貿區籌備組接到了臨時取消27日掛牌儀式的通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昨天第一時間獲得上述訊息,並從權威渠道得到確認。目前,臨時取消掛牌儀式的原因不明,而掛牌儀式將延期至何時也暫未有明確時間表,有訊息稱,掛牌儀式或將推遲至兩會後。
3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廣東、天津、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以及進一步深化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開放方案。這意味著中國大範圍自貿區改革試點正式全面鋪開,接下來自貿區建設將會邁上新的階段。根據經濟觀察報記者多方渠道了解到,福建自貿區擬於3月底正式掛牌。
2015年4月21日上午,福建自貿試驗區揭牌儀式在位於福州馬尾的福建自貿試驗區福州片區行政服務中心舉行。隨著中共福建省委書記尤權揭下幕布,福建自貿試驗區掛牌成立。與此同時,廈門片區、平潭片區同步進行揭牌儀式。
總體方案
建立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是新形勢下全面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和深化兩岸經濟合作採取的重大舉措。為全面有效推進自貿試驗區建設,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緊緊圍繞國家戰略,立足於深化兩岸經濟合作,立足於體制機制創新,進一步解放思想,先行先試,為深化兩岸經濟合作探索新模式,為加強與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的交流合作拓展新途徑,為我國全面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積累新經驗,發揮示範帶動、服務全國的積極作用。
(二)戰略定位。
圍繞立足兩岸、服務全國、面向世界的戰略要求,充分發揮改革先行優勢,營造國際化、市場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把自貿試驗區建設成為改革創新試驗田;充分發揮對台優勢,率先推進與台灣地區投資貿易自由化進程,把自貿試驗區建設成為深化兩岸經濟合作的示範區;充分發揮對外開放前沿優勢,建設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核心區,打造面向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沿線國家和地區開放合作新高地。
(三)發展目標。
堅持擴大開放與深化改革相結合、功能培育與制度創新相結合,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建立與國際投資貿易規則相適應的新體制。創新兩岸合作機制,推動貨物、服務、資金、人員等各類要素自由流動,增強閩台經濟關聯度。加快形成更高水平的對外開放新格局,拓展與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沿線國家和地區交流合作的深度和廣度。經過三至五年改革探索,力爭建成投資貿易便利、金融創新功能突出、服務體系健全、監管高效便捷、法制環境規範的自由貿易園區。
二、區位布局
(一)實施範圍。
自貿試驗區的實施範圍118.04平方公里,涵蓋三個片區:平潭片區43平方公里,廈門片區43.78平方公里(含象嶼保稅區0.6平方公里、象嶼保稅物流園區0.7平方公里、廈門海滄保稅港區9.51平方公里),福州片區31.26平方公里(含福州保稅區0.6平方公里、福州出口加工區1.14平方公里、福州保稅港區9.26平方公里)。
自貿試驗區土地開發利用須遵守土地利用法律法規。
(二)功能劃分。
按區域布局劃分,平潭片區重點建設兩岸共同家園和國際旅遊島,在投資貿易和資金人員往來方面實施更加自由便利的措施;廈門片區重點建設兩岸新興產業和現代服務業合作示範區、東南國際航運中心、兩岸區域性金融服務中心和兩岸貿易中心;福州片區重點建設先進制造業基地、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沿線國家和地區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兩岸服務貿易與金融創新合作示範區。
按海關監管方式劃分,自貿試驗區內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重點探索以貿易便利化為主要內容的制度創新,開展國際貿易、保稅加工和保稅物流等業務;非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重點探索投資體制改革,推動金融制度創新,積極發展現代服務業和高端製造業。
三、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切實轉變政府職能。
1.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按照國際化、市場化、法治化要求,加快推進政府管理模式創新,福建省能夠下放的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全部下放給自貿試驗區。依法公開管理許可權和流程。加快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促進審批標準化、規範化。建立健全行政審批目錄製度,實行“一口受理”服務模式。完善智慧財產權管理和執法體制以及糾紛調解、援助、仲裁等服務機制。健全社會服務體系,將原由政府部門承擔的資產評估、鑑定、諮詢、認證、檢驗檢測等職能逐步交由法律、會計、信用、檢驗檢測認證等專業服務機構承擔。
(二)推進投資管理體制改革。
2.改革外商投資管理模式。探索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對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之外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外商投資項目實行備案制(國務院規定對國內投資項目保留核准的除外),由福建省辦理;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授權,將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及契約章程審批改為備案管理,備案由福建省負責辦理,備案後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配合國家有關部門實施外商投資國家安全審查和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強化外商投資實際控制人管理,完善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實施外商投資全周期監管,建立健全境外追償保障機制。減少項目前置審批,推進網上並聯審批。
放寬外資準入。實施自貿試驗區外商投資負面清單制度,減少和取消對外商投資準入限制,提高開放度和透明度。先行選擇航運服務、商貿服務、專業服務、文化服務、社會服務及先進制造業等領域擴大對外開放,積極有效吸引外資。降低外商投資性公司準入條件。穩步推進外商投資商業保理、典當行試點。完善投資者權益保障機制,允許符合條件的境外投資者自由轉移其合法投資收益。
3.構建對外投資促進體系。改革境外投資管理方式,將自貿試驗區建設成為企業“走出去”的視窗和綜合服務平台。對一般境外投資項目和設立企業實行備案制,屬省級管理許可權的,由自貿試驗區負責備案管理。確立企業及個人對外投資主體地位,支持企業在境外設立股權投資企業和專業從事境外股權投資的項目公司,支持設立從事境外投資的股權投資母基金。支持自貿試驗區內企業和個人使用自有金融資產進行對外直接投資、自由承攬項目。建立對外投資合作“一站式”服務平台。加強境外投資事後管理和服務,完善境外資產和人員安全風險預警和應急保障體系。
(三)推進貿易發展方式轉變。
4.拓展新型貿易方式。積極培育貿易新型業態和功能,形成以技術、品牌、質量、服務為核心的外貿競爭新優勢。按照國家規定建設服務實體經濟的國際國內大宗商品交易和資源配置平台,開展大宗商品國際貿易。按照公平競爭原則,發展跨境電子商務,完善與之相適應的海關監管、檢驗檢疫、退稅、跨境支付、物流等支撐系統。在嚴格執行貨物進出口稅收政策前提下,允許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內設立保稅展示交易平台。符合條件的地區可按政策規定申請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允許境內期貨交易所開展期貨保稅交割試點。推進動漫創意、信息管理、數據處理、供應鏈管理、飛機及零部件維修等服務外包業務發展。開展飛機等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產品境內外維修業務試點,建立整合物流、貿易、結算等功能的營運中心。擴大對外文化貿易和著作權貿易。支持開展汽車平行進口試點,平行進口汽車應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進口商應承擔售後服務、召回、“三包”等責任,並向消費者警示消費風險。
5.提升航運服務功能。探索具有國際競爭力的航運發展制度和運作模式。允許設立外商獨資國際船舶管理企業。放寬在自貿試驗區設立的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國際船舶企業的外資股比限制。允許外商以合資、合作形式從事公共國際船舶代理業務,外方持股比例放寬至51%,將外資經營國際船舶管理業務的許可許可權下放給福建省,簡化國際船舶運輸經營許可流程。加快國際船舶登記制度創新,充分利用現有中資“方便旗”船稅收優惠政策,促進符合條件的船舶在自貿試驗區落戶登記。允許自貿試驗區試點海運快件國際和台港澳中轉集拼業務。允許在自貿試驗區內註冊的大陸資本郵輪企業所屬的“方便旗”郵輪,經批准從事兩岸四地郵輪運輸。允許中資公司擁有或控股擁有的非五星旗船,試點開展外貿貨櫃在國內沿海港口和自貿試驗區內港口之間的沿海捎帶業務。支持推動自貿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對外開放口岸對部分國家人員實施72小時過境免簽證政策。結合上海試點實施情況,在統籌評估政策成效基礎上,研究實施啟運港退稅試點政策。
6.推進通關機制創新。建設國際貿易“單一視窗”,全程實施無紙化通關。推進自貿試驗區內各區域之間通關一體化。簡化《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以及《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以下簡稱框架協定)下貨物進口原產地證書提交需求。在確保有效監管前提下,簡化自貿試驗區內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產品內銷手續,促進內銷便利化。大力發展轉口貿易,放寬海運貨物直接運輸判定標準。試行企業自主報稅、自助通關、自助審放、重點稽核的通關征管作業。在確保有效監管前提下,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探索建立貨物實施狀態分類監管模式。允許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企業生產、加工並內銷的貨物試行選擇性徵收關稅政策。試行動植物及其產品檢疫審批負面清單制度。支持自貿試驗區與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沿線國家和地區開展海關、檢驗檢疫、認證認可、標準計量等方面的合作與交流,探索實施與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沿線國家和地區開展貿易供應鏈安全與便利合作。
(四)率先推進與台灣地區投資貿易自由。
7.探索閩台產業合作新模式。在產業扶持、科研活動、品牌建設、市場開拓等方面,支持台資企業加快發展。推動台灣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等產業在自貿試驗區內集聚發展,重點承接台灣地區產業轉移。取消在自貿試驗區內從事農作物(糧棉油作物除外)新品種選育(轉基因除外)和種子生產(轉基因除外)的兩岸合資企業由大陸方面控股要求,但台商不能獨資。支持自貿試驗區內品牌企業赴台灣投資,促進閩台產業鏈深度融合。探索閩台合作研發創新,合作打造品牌,合作參與制定標準,拓展產業價值鏈多環節合作,對接台灣自由經濟示範區,構建雙向投資促進合作新機制。
8.擴大對台服務貿易開放。推進服務貿易對台更深度開放,促進閩台服務要素自由流動。進一步擴大通信、運輸、旅遊、醫療等行業對台開放。支持自貿試驗區在框架協定下,先行試點,加快實施。對符合條件的台商,投資自貿試驗區內服務行業的資質、門檻要求比照大陸企業。允許持台灣地區身份證明檔案的自然人到自貿試驗區註冊個體工商戶,無需經過外資備案(不包括特許經營,具體營業範圍由工商總局會同福建省發布)。探索在自貿試驗區內推動兩岸社會保險等方面對接,將台胞證號管理納入公民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管理範疇,方便台胞辦理社會保險、理財業務等。探索台灣專業人才在自貿試驗區內行政企事業單位、科研院所等機構任職。深入落實《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定》,創新合作形式,加強兩岸司法合作。發展智慧財產權服務業,擴大對台智慧財產權服務,開展兩岸智慧財產權經濟發展試點。
電信和運輸服務領域開放。允許台灣服務提供者在自貿試驗區內試點設立合資或獨資企業,提供離岸呼叫中心業務及大陸境內多方通信業務、存儲轉發類業務、呼叫中心業務、國際網際網路接入服務業務(為上網用戶提供國際網際網路接入服務)和信息服務業務(僅限套用商店)。允許台灣服務提供者在自貿試驗區內直接申請設立獨資海員外派機構並僅向台灣船東所屬的商船提供船員派遣服務,無須事先成立船舶管理公司。對台灣投資者在自貿試驗區內設立道路客貨運站(場)項目和變更的申請,以及在自貿試驗區內投資的生產型企業從事貨運方面的道路運輸業務立項和變更的申請,委託福建省審核或審批。
商貿服務領域開放。在自貿試驗區內,允許申請成為赴台游組團社的3家台資合資旅行社試點經營福建居民赴台灣地區團隊旅遊業務。允許台灣導遊、領隊經自貿試驗區旅遊主管部門培訓認證後換髮證件,在福州市、廈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執業。允許在自貿試驗區內居住一年以上的持台灣方面身份證明檔案的自然人報考導遊資格證,並按規定申領導遊證後在大陸執業。允許台灣服務提供者以跨境交付方式在自貿試驗區內試點舉辦展覽,委託福建省按規定審批在自貿試驗區內舉辦的涉台經濟技術展覽會。
建築業服務領域開放。在自貿試驗區內,允許符合條件的台資獨資建築業企業承接福建省內建築工程項目,不受項目雙方投資比例限制。允許取得大陸一級註冊建築師或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資格的台灣專業人士作為合伙人,按相應資質標準要求在自貿試驗區內設立建築工程設計事務所並提供相應服務。台灣服務提供者在自貿試驗區內設立建設工程設計企業,其在台灣和大陸的業績可共同作為個人業績評定依據,但在台灣完成的業績規模標準應符合大陸建設項目規模劃分標準。台灣服務提供者在自貿試驗區內投資設立的獨資建築業企業承攬合建設設項目時,不受建設項目的合營方投資比例限制。台灣服務提供者在自貿試驗區內設立的獨資物業服務企業,在申請大陸企業資質時,可將在台灣和大陸承接的物業建築面積共同作為評定依據。
產品認證服務領域開放。在強制性產品認證領域,允許經台灣主管機關確認並經台灣認可機構認可的、具備大陸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相關產品檢測能力的台灣檢測機構,在自貿試驗區內與大陸指定機構開展合作承擔強制性產品認證檢測任務,檢測範圍限於兩岸主管機關達成一致的產品,產品範圍涉及製造商為台灣當地合法註冊企業且產品在台灣設計定型、在自貿試驗區內加工或生產的產品。允許經台灣認可機構認可的具備相關產品檢測能力的台灣檢測機構在自貿試驗區設立分支機構,並依法取得資質認定,承擔認證服務的範圍包括食品類別和其他自願性產品認證領域。在自願性產品認證領域,允許經台灣認可機構認可的具備相關產品檢測能力的台灣檢測機構與大陸認證機構在自貿試驗區內開展合作,對台灣本地或在自貿試驗區內生產或加工的產品進行檢測。台灣服務提供者在台灣和大陸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的實踐時間,可共同作為其在自貿試驗區內申請企業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的評定依據。
工程技術服務領域開放。允許台灣服務提供者在自貿試驗區內設立的建設工程設計企業聘用台灣註冊建築師、註冊工程師,並將其作為本企業申請建設工程設計資質的主要專業技術人員,在資質審查時不考核其專業技術職稱條件,只考核其學歷、從事工程設計實踐年限、在台灣的註冊資格、工程設計業績及信譽。台灣服務提供者在自貿試驗區內設立的建設工程設計企業中,出任主要技術人員且持有台灣方面身份證明檔案的自然人,不受每人每年在大陸累計居住時間應當不少於6個月的限制。台灣服務提供者在自貿試驗區內設立的建築業企業可以聘用台灣專業技術人員作為企業經理,但須具有相應的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可以聘用台灣建築業專業人員作為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但須滿足相應的技術職稱要求。台灣服務提供者在自貿試驗區內投資設立的建築業企業申報資質應按大陸有關規定辦理,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後,可依規定在大陸參加工程投標。台灣服務提供者在自貿試驗區內設立的建築業企業中,出任工程技術人員和經濟管理人員且持有台灣方面身份證明檔案的自然人,不受每人每年在大陸累計居住時間應當不少於3個月的限制。允許台灣建築、規劃等服務機構執業人員,持台灣相關機構頒發的證書,經批准在自貿試驗區內開展業務。允許通過考試取得大陸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註冊公用設備工程師、註冊電氣工程師資格的台灣專業人士在自貿試驗區內執業,不受在台灣註冊執業與否的限制,按照大陸有關規定作為福建省內工程設計企業申報企業資質時所要求的註冊執業人員予以認定。
專業技術服務領域開放。允許台灣會計師在自貿試驗區內設立的符合《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規定的中介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台灣會計師應取得大陸會計從業資格,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應當具有大陸會計師以上(含會計師)專業技術資格。允許取得大陸註冊會計師資格的台灣專業人士擔任自貿試驗區內合夥制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具體辦法由福建省制定,報財政部批准後實施。允許符合規定的持台灣方面身份證明檔案的自然人參加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考試成績合格者發給相應的資格證書,在證書許可範圍內開展業務。允許台灣地區其他醫療專業技術人員比照港澳相關醫療專業人員按照大陸執業管理規定在自貿試驗區內從事醫療相關活動。允許取得台灣藥劑師執照的持台灣方面身份證明檔案的自然人在取得大陸《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後,按照大陸《執業藥師註冊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檔案規定辦理註冊並執業。
上述各領域開放措施在框架協定下實施,並且只適用於註冊在自貿試驗區內的企業。
9.推動對台貨物貿易自由。積極創新監管模式,提高貿易便利化水平。建立閩台通關合作機制,開展貨物通關、貿易統計、原產地證書核查、“經認證的經營者”互認、檢驗檢測認證等方面合作,逐步實現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完善自貿試驗區對台小額貿易管理方式。支持自貿試驗區發展兩岸電子商務,允許符合條件的台商在自貿試驗區內試點設立合資或獨資企業,提供線上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僅限於經營類電子商務),申請可參照大陸企業同等條件。檢驗檢疫部門對符合條件的跨境電商入境快件採取便利措施。除國家禁止、限制進口的商品,廢物原料、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大宗散裝商品外,簡化自貿試驗區內進口原產於台灣商品有關手續。對台灣地區輸往自貿試驗區的農產品、水產品、食品和花卉苗木等產品試行快速檢驗檢疫模式。進一步最佳化從台灣進口部分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中藥材的審評審批程式。改革和加強原產地證簽證管理,便利證書申領,強化事中事後監管。
10.促進兩岸往來更加便利。推動人員往來便利化,在自貿試驗區實施更加便利的台灣居民入出境政策。對在自貿試驗區內投資、就業的台灣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專家和技術人員,在項目申報、入出境等方面給予便利。為自貿試驗區內台資企業外籍員工辦理就業許可手續提供便利,放寬簽證、居留許可有效期限。對自貿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外籍員工,提供入境、過境、停居留便利。自貿試驗區內一般性赴台文化團組審批權下放給福建省。加快落實台灣車輛在自貿試驗區與台灣之間便利進出境政策,推動實施兩岸機動車輛互通和駕駛證互認,簡化臨時入境車輛牌照手續。推動廈門—金門和馬尾—馬祖遊艇、帆船出入境簡化手續。
(五)推進金融領域開放創新。
11.擴大金融對外開放。建立與自貿試驗區相適應的賬戶管理體系。完善人民幣涉外賬戶管理模式,簡化人民幣涉外賬戶分類,促進跨境貿易、投融資結算便利化。自貿試驗區內試行資本項目限額內可兌換,符合條件的自貿試驗區內機構在限額內自主開展直接投資、併購、債務工具、金融類投資等交易。深化外匯管理改革,將直接投資外匯登記下放銀行辦理,外商直接投資項下外匯資本金可意願結匯,進一步提高對外放款比例。提高投融資便利化水平,統一內外資企業外債政策,建立健全外債巨觀審慎管理制度。允許自貿試驗區內企業、銀行從境外借入本外幣資金,企業借入的外幣資金可結匯使用。探索建立境外融資與跨境資金流動巨觀審慎管理政策框架,支持企業開展國際商業貸款等各類境外融資活動。放寬自貿試驗區內法人金融機構和企業在境外發行人民幣和外幣債券的審批和規模限制,所籌資金可根據需要調回自貿試驗區內使用。支持跨國公司本外幣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探索在自貿試驗區內設立單獨領取牌照的專業金融託管服務機構,允許自貿試驗區內銀行和支付機構、託管機構與境外銀行和支付機構開展跨境支付合作。構建跨境個人投資者保護制度,嚴格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強化風險防控,實施主體監管,建立合規評價體系,以大數據為依託開展事中事後管理。
12.拓展金融服務功能。推進利率市場化,允許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試點發行企業和個人大額可轉讓存單。研究探索自貿試驗區內金融機構(含準金融機構)向境外轉讓人民幣資產、銷售人民幣理財產品,多渠道探索跨境資金流動。推動開展跨境人民幣業務創新,推進自貿試驗區內企業和個人跨境貿易與投資人民幣結算業務。在完善相關管理辦法、加強有效監管前提下,允許自貿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中資銀行試點開辦外幣離岸業務。支持自貿試驗區內法人銀行按有關規定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創新智慧財產權投融資及保險、風險投資、信託等金融服務,推動建立智慧財產權質物處置機制。經相關部門許可,拓展自貿試驗區內融資租賃業務經營範圍、融資渠道,簡化涉外業務辦理流程。統一內外資融資租賃企業準入標準、設立審批和事中事後監管,允許註冊在自貿試驗區內由福建省有關主管部門準入的內資融資租賃企業享受與現行內資試點企業同等待遇。支持自貿試驗區內設立多幣種的產業投資基金,研究設立多幣種的土地信託基金等。支持符合條件的自貿試驗區內機構按照規定雙向投資於境內外證券期貨市場。在合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逐步開展商品場外衍生品交易。支持廈門兩岸區域性金融服務中心建設。支持境內期貨交易所根據需要在平潭設立期貨交割倉庫。
13.推動兩岸金融合作先行先試。在對台小額貿易市場設立外幣兌換機構。允許自貿試驗區銀行業金融機構與台灣同業開展跨境人民幣借款等業務。支持台灣地區的銀行向自貿試驗區內企業或項目發放跨境人民幣貸款。對自貿試驗區內的台灣金融機構向母行(公司)借用中長期外債實行外債指標單列,並按餘額進行管理。在框架協定下,研究探索自貿試驗區金融服務業對台資進一步開放,降低台資金融機構準入和業務門檻,適度提高參股大陸金融機構持股比例,並參照大陸金融機構監管。按照國家區域發展規劃,為自貿試驗區內台資法人金融機構在大陸設立分支機構開設綠色通道。支持在自貿試驗區設立兩岸合資銀行等金融機構。探索允許台灣地區的銀行及其在大陸設立的法人銀行在福建省設立的分行參照大陸關於申請設立支行的規定,申請在自貿試驗區內設立異地(不同於分行所在城市)支行。台灣地區的銀行在大陸的營業性機構經營台資企業人民幣業務時,服務對象可包括被認定為視同台灣投資者的第三地投資者在自貿試驗區設立的企業。在符合相關規定前提下,支持兩岸銀行業在自貿試驗區內進行相關股權投資合作。研究探索台灣地區的銀行在自貿試驗區內設立的營業性機構一經開業即可經營人民幣業務。在框架協定下,允許自貿試驗區內大陸的商業銀行從事代客境外理財業務時,可以投資符合條件的台灣金融產品;允許台資金融機構以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方式投資自貿試驗區內資本市場。研究探索放寬符合條件的台資金融機構參股自貿試驗區證券基金機構股權比例限制。研究探索允許符合條件的台資金融機構按照大陸有關規定在自貿試驗區內設立合資基金管理公司,台資持股比例可達50%以上。研究探索允許符合設立外資參股證券公司條件的台資金融機構按照大陸有關規定在自貿試驗區內新設立2家兩岸合資的全牌照證券公司,大陸股東不限於證券公司,其中一家台資合併持股比例最高可達51%,另一家台資合併持股比例不超過49%、且取消大陸單一股東須持股49%的限制。支持符合條件的台資保險公司到自貿試驗區設立經營機構。支持福建省股權交易場所拓展業務範圍,為台資企業提供綜合金融服務。加強兩岸在金融糾紛調解、仲裁、訴訟及金融消費者維權支持方面的合作,健全多元化糾紛解決渠道。
(六)培育平潭開放開發新優勢。
14.推進服務貿易自由化。賦予平潭制定相應從業規範和標準的許可權,在框架協定下,允許台灣建築、規劃、醫療、旅遊等服務機構執業人員,持台灣有關機構頒發的證書,按規定範圍在自貿試驗區內開展業務。探索在自貿試驗區內行政企事業單位等機構任職的台灣同胞試行兩岸同等學歷、任職資歷對接互認,研究探索技能等級對接互認。對台商獨資或控股開發的建設項目,借鑑台灣的規劃及工程管理體制。
15.推動航運自由化。簡化船舶進出港口手續,對國內航行船舶進出港海事實行報告制度。支持簡化入區申報手續,探索試行相關電子數據自動填報。探索在自貿試驗區內對台試行監管互認。對平潭片區與台灣之間進出口商品原則上不實施檢驗(廢物原料、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大宗散裝貨物以及國家另有特別規定的除外),檢驗檢疫部門加強事後監管。
16.建設國際旅遊島。加快旅遊產業轉型升級,推行國際通行的旅遊服務標準,開發特色旅遊產品,拓展文化體育競技功能,建設休閒度假旅遊目的地。研究推動平潭實施部分國家旅遊團入境免簽政策,對台灣居民實施更加便利的入出境制度。平潭國際旅遊島建設方案另行報批。
四、保障機制
(一)實行有效監管。
1.圍網區域監管。對自貿試驗區內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比照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內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有關監管模式,實行“一線放開”、“二線安全高效管住”的通關監管服務模式,推動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整合最佳化。對平潭片區按照“一線放寬、二線管住、人貨分離、分類管理”原則實施分線管理。除廢物原料、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散裝貨物外,檢驗檢疫在一線實施“進境檢疫,適當放寬進出口檢驗”模式,在二線推行“方便進出,嚴密防範質量安全風險”的檢驗檢疫監管模式。
2.全區域監管。建立自貿試驗區內企業信用信息採集共享和失信聯動懲戒機制,開展使用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的信用評級報告試點。完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實施企業年度報告公示、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制度,建立相應的激勵、警示、懲戒制度。建立常態化監測預警、總結評估機制,落實企業社會責任,對自貿試驗區內各項業務實施有效監控。加強監管信息共享和綜合執法。構築以商務誠信為核心,覆蓋源頭溯源、檢驗檢疫、監管、執法、處罰、先行賠付等方面的全流程市場監管體系。建立各部門監管數據和信息歸集、交換、共享機制,切實加強事中事後動態監管。整合執法主體,形成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綜合執法體制。提高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與海關保護的協調性與便捷性,建立智慧財產權執法協作調度中心和專利導航產業發展工作機制。完善金融監管措施,逐步建立跨境資金流動風險監管機制,完善風險監控指標,對企業跨境收支進行全面監測評價,實行分類管理。做好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工作,防範非法資金跨境、跨區流動。探索在自貿試驗區內建立有別於區外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形成符合自貿試驗區內金融業發展特點的監管體制。健全符合自貿試驗區內金融業發展實際的監控指標,實現對自貿試驗區內金融機構風險可控。
(二)健全法制保障。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已經授權國務院,暫時調整《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規定的有關行政審批,自2015年3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試行。自貿試驗區需要暫時調整實施有關行政法規、國務院檔案和經國務院批准的部門規章的部分規定的,按規定程式辦理。各有關部門要支持自貿試驗區在對台先行先試、拓展與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沿線國家和地區交流合作等方面深化改革試點,及時解決試點過程中的制度保障問題。福建省要通過地方立法,建立與試點要求相適應的自貿試驗區管理制度。
(三)完善稅收環境。
自貿試驗區抓緊落實好現有相關稅收政策,充分發揮現有政策的支持促進作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已經試點的稅收政策原則上可在自貿試驗區進行試點,其中促進貿易的選擇性徵收關稅、其他相關進出口稅收等政策在自貿試驗區內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進行試點。自貿試驗區內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實施範圍和稅收政策適用範圍維持不變。平潭綜合實驗區稅收優惠政策不適用於自貿試驗區內其他區域。此外,在符合稅制改革方向和國際慣例,以及不導致利潤轉移和稅基侵蝕前提下,積極研究完善適應境外股權投資和離岸業務發展的稅收政策。
(四)組織實施。
在國務院的領導和統籌協調下,由福建省根據試點內容,按照總體籌劃、分步實施、率先突破、逐步完善的原則組織實施。各有關部門要大力支持,加強指導和服務,共同推進相關體制機制創新,在實施過程中要注意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總結新經驗,重大事項要及時報告國務院,努力推進自貿試驗區更好更快發展。
(五)評估推廣機制。
自貿試驗區要及時總結改革創新經驗和成果。商務部、福建省人民政府要會同相關部門,對自貿試驗區試點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綜合和專項評估,必要時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獨立評估,並將評估結果報告國務院。對試點效果好且可複製可推廣的成果,經國務院同意後推廣到全國其他地區。
22項標誌性改革措施
1、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管理模式。負面清單以外領域,外商投資項目實行備案制,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及契約章程審批改為備案管理。(福州、廈門、平潭片區)
2、率先推行電子營業執照,加蓋登記機關電子印章,賦予企業“電子身份”,方便企業商務交易、辦理行政事務手續。(福州、廈門、平潭片區)
3、實施卡口智慧型化管理。對智慧型化卡口識別條形碼系統進行改造,實現車輛過卡自動比對、自動識別、自動驗放等智慧型化管理。(福州、廈門、平潭片區)
4、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內企業可在自貿試驗區內開展保稅展示交易業務。(福州、廈門、平潭片區)
5、對台灣地區輸入區內的農產品、食品等產品試行快速檢驗檢疫模式。(福州、廈門、平潭片區)
6、發布福建自貿試驗區第一批18項規範性檔案。(福州、廈門、平潭片區)
7、對整車進口口岸非中規車業務,實行“分類管理、驗證改裝、事後監管”的檢驗檢疫監管模式。(福州片區)
8、創新金融服務,發展跨境電子商務,拓展東協水產品交易所功能。(福州片區)
9、建設自貿試驗區綜合服務平台,為企業提供投資設立、工商變更、納稅服務、社保繳交、海關檢驗檢疫登記、進出口經營權備案、“多規合一”申報、信用查詢、公章刻制、報關、報檢、金融服務等全方位、“一站式”服務。(廈門片區)
10、打造兩岸移動網際網路聯盟,創新兩岸冷鏈物流市場合作機制。(廈門片區)
11、創新監管模式,發展文化保稅業務,建設文化保稅展示交易中心和收藏品交流中心。(廈門片區)
12、大力支持發展融資租賃、商業保理等非銀行金融業務和對台離岸業務。(廈門片區)
13、創新區域管理,推行“多規合一”城市治理體系。促進統籌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環境保護規劃等基於自貿試驗區內空間布局的銜接與協調。(廈門片區)
14、在實施動植物檢疫審批負面清單管理的基礎上,授予福建檢驗檢疫局審批平潭進口台灣水生動物檢疫。(平潭片區)
15、對原產於台灣的預包裝食品、化妝品實施“快審快核”的標籤審核模式。(平潭片區)
16、對台灣進口水果實施“邊抽樣檢驗、邊上架銷售”的檢驗檢疫模式。(平潭片區)
17、創新台灣輸大陸商品快速驗放機制。除國家禁止、限制進口的商品、廢物原料、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大宗散裝商品外,區內進口原產於台灣的工業品簡化手續。對平潭與台灣之間進出口商品原則上不實施檢驗,檢驗檢疫部門加強事後監管。(平潭片區)
18、在“一表申報、一口受理、一照一號”的基礎上,實行“一章審批、印章即刻、立等可取”的服務模式,進一步方便企業。(平潭片區)
19、試行“先放行後報關”模式。允許企業藉助新艙單系統數據向海關進行入境申報,海關對艙單審核、查驗後直接放行貨物,企業再報關、繳稅。(平潭片區)
20、對台小額商品交易市場內進口原產台灣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簡化審批手續,快驗快放。(平潭片區)
21、深化外債比例自律管理試點,區內中資企業借用外幣外債資金可按規定結匯使用。(平潭片區)
22、自貿試驗區內外商直接投資項下外匯資本金意願結匯。
連結
2014年12月12日,國務院決定設立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12月26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決定設立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包括了福州片區、廈門和平潭片區。
24日是春節長假最後一天,但福州片區現場工人仍堅守在崗位上,為揭牌儀式為最後準備。一位工人告訴記者,“目前已進入收尾清掃工作,揭牌儀式將在本周內舉辦。”
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掛牌進入倒計時,此前涉及自貿區的多個機構也密集設立。
福州海關訊息顯示,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福州海關工作組掛牌成立,意味著福州海關加強福建自貿試驗區建設的各項工作正式全面啟動。
與此同時,福建省市稅務系統也披露,部分涉及自貿區的工作人員春節期間沒有休息,加班加點研究自貿區政策。
來自福建平潭官方訊息則顯示,平潭自由貿易試驗區官方網站相關模組已經就緒,具體內容正在進一步充實當中。網站將於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平潭片區掛牌當天正式上線,但目前已經可以進站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