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信息
宋閩旺,男,漢族,1953年9月出生,山西省黎城縣人。在職本科學歷。曾任福建省委宣傳部辦公室主任;廈門市委宣傳部副部長(掛職);1996年6月任福建省委外宣辦、省政府新聞辦主任
;2000年3月任福建省委宣傳部副部長、外宣辦主任;2005年2月任福建省委宣傳部副部長、文明辦主任。2005年7月任福建省文化廳黨組書記、廳長,中共福建省委第八屆委員。黨組書記、廳長。領導省文化廳全面工作。主管黨建與監察、人教與老乾、計財、文化遺產、改革與發展。
陳 朱,男,漢族,1954年10月出生,福建省福州市人。大學學歷。曾任省委辦公廳信息處副處長、督查處副處長;邵武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掛職);省委宣傳部文藝處處長。2002年8月,任省委文明辦副主任(副廳級);2006年3月,任省委宣傳部部務會議成員、省委文明辦副主任。2007年8月,任省文化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黨組成員、副廳長。分管社會文化事業、對外對港澳台文化交流、非物質文化遺產及福建藝術職業學院基建、人教與老乾工作。
張 遠,男,漢族,1964年8月出生,福建省福清市人,在職研究生學歷。曾任共青團福建省委經濟部副部長、省青企協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省企業家和企業聯合會副會長;共青團福建省委常委、青工部部長;2005年6月任共青團福建省委副書記;2006年12月任共青團福建省委副書記、省青聯副主席。2008年1月任福建省文化廳黨組成員、紀檢組長。2009年4月任福建省文化廳副廳長。
黨組成員、副廳長、紀檢組長。分管紀檢監察、黨務、文化產業、文化市場管理、省曇石山遺址博物館基建、省圖書館基建及省少兒圖書館籌建和基建工作。
陳立華,男,漢族,1965年10月出生,福建省詔安縣人。在職研究生學歷。曾任福建省審計廳基建審計處副處長、行政事業審計處副處長;福建省文化廳計財處兼文化經濟處副處長;福建省文化廳計財處處長;福建省文化廳辦公室主任。2005年12月任福建省文化廳黨組成員;2006年1月任福建省文化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黨組成員、副廳長。分管藝術事業、體制改革、計財後勤事務工作。
鄭國珍,男,漢族,1953年3月出生,福建省仙遊縣人。大學普通班學歷,文博副研究館員。曾任福建省文化廳文物處副處長;福建省文物局副局長、局長。2008年8月任福建省文化廳黨組成員、省文物局局長。
黨組成員、省文物局局長。分管文物工作。
盧鴻筠,女,漢族,1953年11月出生,福建省福州市人。在職本科學歷,圖書副研究館員。曾任福建省圖書館副館長,福建省文化廳對外處處長兼福建省閩台文化交流中心主任;福建省文化廳人事教育處處長。2010年9月任福建省文化廳副巡視員。
協助分管人教與老乾、社會文化事業工作。
內設機構
省文化廳設7個內設機構,福建省文物局為省文化廳直屬行政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廳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廳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保衛、行政事務、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等工作;負責廳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和年度工作計畫。牽頭擬訂文化中長期發展規劃;統籌協調重要文化政策調研工作,起草文化藝術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承辦廳機關法律事務和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二)計畫財務處
負責編制本部門預決算;管理文化行政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負責文化系統的統計工作;負責廳機關並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基本建設、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內部審計和財務等工作;指導省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三)藝術處
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文學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藝品種,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文藝作品和代表省級水準及地方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指導、協調全省性藝術展演、重大文藝活動以及直屬藝術表演、研究單位的業務建設,負責指導民辦藝術院團的藝術業務工作;組織、指導、協調文化藝術科研工作;指導、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工作。
(四)市場與產業處
擬訂文化市場和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法規、規章;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對文化領域的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對文藝演出、文化娛樂和文化藝術品市場進行監管;承擔網路音樂美術娛樂、網路動漫(不含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網路演出劇(節)目、網路表演業務和手機音樂的有關監督工作;依法負責動漫遊戲市場監管及對動漫、網路遊戲產品內容的監管;在使用環節對進口網際網路文藝產品內容進行審查;依法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電子遊戲機在生產、進口和經營環節上進行內容監管;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不含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承擔扶持和促進文化產業建設與發展工作,推動文化產業信息化建設,促進閩台文化產業對接,督促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實施。
(五)社會文化處(非物質文化遺產處)
擬訂社會文化事業發展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法規、規章;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基層民眾文化活動;指導鄉鎮社區、村文化活動中心建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牽頭組織全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組織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和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評審工作,組織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的申報推薦工作;組織實施我省優秀民族民間文化的普及、傳承,指導並推動我省有關文化生態保護區的建設。
(六)對外文化處
指導、管理對外、對港澳台文化交流工作;依法負責對外、對港澳台文化交流項目的審核、審批工作,組織實施大型對外、對港澳台文化交流活動,承辦文化部商簽的中外文化合作協定的相關工作;指導協調文化企業、文化產品“走出去”,負責推進對外、對港澳台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工作。
(七)人事教育處
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文化藝術行業人才建設規劃;按規定負責全省文化系統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的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文化行業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工作;指導文化行業藝術職業教育;組織、指導文化科技工作;指導、監督、協調、管理藝術考級工作,承辦藝術考級機構的審批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
負責廳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省文物局
負責擬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起草文物保護地方性法規;負責全省文物保護(含水下文物),協調解決文物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審批、指導、監督考古發掘、文物保護維修項目、開發利用等業務;負責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的監督工作;負責推動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文物、博物館(紀念館)的業務工作;監督指導文物行政執法和文物安全管理工作,承辦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和文物行政許可工作;依法管理文物流通和社會流散文物工作;組織指導文物保護和博物館方面的科研工作。承擔省文物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更好地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有關規定,參照《福建省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編制本指南。福建省文化廳辦公室將根據情況及時修改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在福建文化廳網上查閱本指南。
福建省文化廳政務信息公開領導小組為省文化廳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機構,廳辦公室為此項工作的具體負責部門,承辦政府信息公開日常工作。所公開的政府信息,由信息生成制發的相關業務處(室、局)負責提供。
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兩部分。
一、主動公開部分
(一)公開範圍
1、機構設定:省文化廳領導,主要職能,內設部門及其職能;
2、文化業務
2.1、舞台藝術
2.2、市場與產業
2.3、社會文化
2.4、對外交流
2.5、體制改革
2.6、文物管理
2.7、老幹部工作
3、文化財務信息;
4、文化統計信息;
5、文化人事信息;
6、文化計畫和總結;
7、文化法律和法規;
8、辦事指南;
9、其他信息;
(二)公開形式
省文化廳將在“福建文化廳網”、《福建文化信息》和機關政務公開欄上主動公開有關政府信息。海西文化信息網及其他文化系統網站從上述政府信息公開首發載體上複製。在省圖書館設定政府信息公共查閱點,方便民眾查詢。
此外,如條件具備,對於重大政府信息,將通過召開新聞發布會(情況通報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形式公開。
(三)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生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四)查詢方法
公眾可以在省圖書館公共查閱點、廳機關政務公開欄、“福建文化廳網”、“海西文化信息網”、《福建文化信息》等處查閱政府信息;也可從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獲取公開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部分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如需申請獲取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的其他相關政府信息,可以直接在“福建文化廳網”上下載填寫和遞交《福建省文化廳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或者直接向省文化廳辦公室索要申請表。
(一)首問受理機構
福建省文化廳辦公室
通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白馬中路15號
受理時間: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二)申請方式
申請人可通過網上下載、電話、傳真或直接上門等形式索要《福建省文化廳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填寫好《申請表》向省文化廳辦公室提出申請。採用書面形式申請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省文化廳辦公室工作人員代為填寫《申請表》。
(三)申請處理
省文化廳辦公室在收到《申請表》後,向申請人出具回執。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則根據廳領導簽批意見,轉交有關業務處(室、局)辦理;有關業務處(室、局)應在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答覆:
1、屬於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3、依法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如實告知申請人。
4、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廳領導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5、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將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應當徵求第三方的意見,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四)依申請公開提供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可以向申請主體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具體按有關規定執行。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符合低保或低收入困難等條件的,憑有效證明,經本人申請、在徵得省文化廳辦公室負責人審核同意後,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三、監督方式及程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予以調查處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