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廳

福建省教育廳

福建省教育廳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教育事業的職能部門,和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員會合署辦公。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獲取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直接在省教育廳網站上填寫《福建省教育廳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或從福建省教育廳網站下載並填寫《申請表》,向省教育廳總值班室遞交書面申請表。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申請獲取政府信息,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包括數據電文形式),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基本信息

教育概況

福建省校本教研工作研討會福建省校本教研工作研討會

福建地處中國東南沿海,面對台灣,毗鄰港澳。福建歷史悠久,春秋時稱閩越地,秦時設閩中郡,唐中期設

福建經略使,始稱福建,簡稱“閩”。南宋時設一府五州二軍八個同級行政機構,又稱“八閩”。現轄福州、廈門、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龍巖、寧德9個設區市,85個縣(市)、區,人口3581萬人。改革開放以來,全省生產總值由1978年的66.37億元增長到2008年的10863億元,GDP總量和人均GDP分別由1978年居全國第22位、第23位,現上升為居全國第10位、第9位。五年多來福建致力于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國務院頒布檔案,進一步明確了海峽西岸經濟區在國家區域經濟格局中的戰略定位和功能定位,為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注入強大的動力。

全省有各級各類學校2.31萬所,在校生843.51萬人。其中,各級各類全日制學校11117所,在校生594.4萬人;幼稚園7508所,在園幼兒99.27萬人;各類成人教育學校(含職業技術培訓機構)4511所,在校生149.84萬人。全省各級各類學校教職工49.15萬人,其中專任教師40.81萬人;全日制學校教職工42.61萬人,其中專任教師36.83萬人;其他學校教職工6.54萬人,其中專任教師3.98萬人。

基礎教育

全省有國小8566所,在校生247.15萬人,每萬人口國小在校生690.17人,適齡兒童國小入學率99.97%;國小教職工16.99萬人,其中專任教師16.03萬人。全省普通中學1963所,國中在校生151.29萬人,每萬人口國中在校生422.48人;高中在校生74.88萬人,每萬人口高中在校生209.10人;普通中學教職工17.22萬人,其中專任教師15.13萬人。全省特殊教育學校64所,在校生3.46萬人,教職工1679人,其中專任教師1465人。全省幼稚園7508所,在園幼兒99.27萬人,每萬人口在園幼兒277.21人,教職工5.29萬人,其中專任教師3.38萬人。

職教與成教

全省中等職業學校350所,在校生數49.83萬人,教職工2.4萬人,其中專任教師1.82萬人。職業技術培訓學校註冊學生人數達134.69萬人。

高等教育

全省共有普通高等學校83所,其中:本科院校29所,高職高專院校54所(其中:高等職業技術學院50所,高等專科學校4所);在校研究生2.71萬人,本專科在校生56.26萬人,本科在校生占本專科在校生比例為54.98%;普通高校專任教師3.36萬人,副教授以上教師占專任教師數的34.63%。

閩台合作

籌劃成立兩岸職業教育交流合作中心,探索建立兩岸職業教育交流合作試驗區。組織實施15對閩台職業院校交流項目,3所中職學校與台灣職業院校進行實質性合作,引進台灣專業教材,聘請台灣院校教師任教,開展師生交流活動。成功舉辦第二屆“兩岸大學校長論壇”,進一步打造兩岸教育交流合作品牌。成功舉辦了 “華夏園丁大聯歡—2008海西之旅”活動。擴大8所本科高校對台單獨招生,在閩高校就讀台生達805人。開闢在閩台商子女就讀綠色通道,進一步落實台商子女在閩就讀有關政策,不斷做好在閩台商子女就讀服務工作。

領導班子

鞠維強

福建省教育廳廳長鞠維強福建省教育廳廳長鞠維強

男,漢族,1955年2月生,山東榮成人。福建師範大學政治教育專業畢業,大學本科學歷。現任福建省委教育

工委副書記,廳黨組書記、廳長。 主持教育廳全面工作,分管發展規劃、財務、師資隊伍建設、福州地區大學新校區建設、機關幹部人事等工作。

簡歷:1976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4年插隊。1977年在福建師範大學政教系學習。1982年2月任福建師範大學系分團委書記,校團委副書記,校黨委宣傳部副部長。1992年任福建省委高校工委宣傳處處長,辦公室主任。1995年任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副書記,省教育廳副廳長。2000年10月兼福建省廣播電視大學黨委書記。2002年8月任福州大學黨委書記。2003年1月當選福建省人大常委會委員。2005年7月任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副書記,省教育廳廳長。福建省委委員。現任省委教育工委常務副書記、廳黨組書記、福建省教育廳廳長。

鄭傳芳

男,漢族,1953年1月出生,福建福清人。福建師範大學政治教育專業畢業,博士、教授、博士生導師。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現任省委教育工委副書記、廳黨組副書記、副廳長。負責教育工委日常工作,分管學校黨建、高校幹部等工作。協管師資隊伍建設,機關幹部人事、社團等工作;參與協管高校發展規劃和財務等工作。分管的處室和單位:工委組織部、人事處、教育人才流動服務中心。

楊輝

男,漢族,1957年8月出生,福建仙遊人。北京師範大學經濟教育與管理專業畢業,博士。現任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分管教育外事、國有資產等工作;協管財務工作。分管的處室和單位:財務處、國際合作與交流處、教育生產供應管理辦公室、教科所、教育建築設計院、出國留學管理中心、教育國際交流協會。

劉平

女,漢族,1956年3月出生,福建閩清人。中央黨校經濟管理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現任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分管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終身教育、語言文字、教育督導等有關工作。分管的處室和單位:基礎教育處、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教育督導室、普通教育教學研究室、電化教育館、高中會考辦公室、職業技術教育中心、教育出版社、教育雜誌社、廳屬中國小校和職業學校。

薛衛民

男,漢族,1957年7月出生,福建閩清縣人,美國伊阿華大學數學專業畢業,博士、教授。現任副廳長。分管科學技術與開發、高校學生學籍管理、招生、就業、助學等工作。分管的處室和單位:科技處、高校學生處、高招辦、自考辦、學生助學管理中心、高校科技開發服務中心。

劉劍津

男,漢族,1962年8月出生,山東黃縣人。中央黨校政治經濟學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現任省委教育工委副書記、廳黨組成員。分管辦公室、統一戰線、政策法規、體育衛生藝術教育、老幹部、機關效能建設等工作。分管的處室和單位:辦公室、工委統戰部、政策法規研究處、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處、離退休工作處、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尉緯

男,漢族,1954年8月出生,山東萊陽人。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大專班畢業,大專學歷。現任省委教育工委委員、教育紀工委書記、廳黨組成員、駐教育廳紀檢組組長。分管紀檢監察、內部審計、校務公開、行風建設、機關黨建和工青婦等工作。分管的處室:教育紀工委(駐教育廳紀檢組、監察室)、機關黨委。

吳仁華

男,漢族,1964年9月出生,福建龍巖人。福建師範大學教育史專業畢業,博士。現任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分管高等教育等有關工作;協管發展規劃、福州地區大學新校區建設等工作。分管的處室和單位:高教處(學位辦)、規劃處、福州地區大學新校區建設辦公室、福州地區大學新校區後勤服務工作管理中心、廳屬高等學校。

郭紹生

男,漢族,1956年 1月出生,福建省福安市人。福建師範大學歷史教育專業畢業,大學本科學歷。現任省委教育工委副書記、廳黨組成員。分管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安全穩定、未成年人保護、教育新聞宣傳等工作。分管的處室和單位:工委宣傳部、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安辦)、教育電視台。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省公務員局承擔的非師範類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職責劃給省教育廳。

(三)加強基礎教育工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切實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加強中國小德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提高職業院校的辦學水平和質量,推進體制機制創新,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

(五)深化高校管理體制改革,落實和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提高高等教育質量。

(六)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提高農村教師隊伍素質,推進義務教育師資均衡配置,加強職業院校“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培養和引進高校高層次人才。

(七)加強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完善民辦教育巨觀管理的政策措施,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規、規章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研究擬訂全省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全省各級各類教育,指導全省教育體制、辦學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實施各級各類學校的設定工作;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統籌指導全省民辦教育工作。

(三)負責義務教育的統籌指導,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 少數民族教育和掃除文盲工作;指導 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和教學管理,推動素質教育的全面實施。

(四)指導協調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改革與發展,指導職業院校專業建設、教育教學管理和基礎能力建設;指導和推進全省社區教育工作。統籌協調全省終身教育工作,承擔省終身教育促進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五)指導高等學校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學科專業建設和教育教學管理工作,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等部門組織開展重點建設高等學校工作;組織實施高等學校教育評估工作;推進 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的改革與發展。

(六)指導全省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組織開展全省基礎教育發展水平監測。

(七)組織編制省級教育部門經費預決算草案,按規定負責省級教育經費的管理;參與擬訂教育經費有關政策;負責統計並監測全省教育經費的投入情況;按規定管理國內外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和教育捐贈;按規定對教育經費實施審計監督。

(八)主管全省教師工作,依法管理各級各類學校教師資格認定、職務評聘、考核培訓、表彰獎勵;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推進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九)指導全省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年度招生工作,制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政策,統籌管理全省各類教育考試。

(十)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學籍學歷管理,負責全省高等學校學籍學歷管理;指導學生資助工作;參與擬訂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師範類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以及非師範類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

(十一)指導高等學校自然科學和 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工作,協調指導全省高等學校參與 區域創新體系建設,指導高等學校科技創新平台的發展建設,指導教育信息化和產學研結合等工作。

(十二)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德育、體育衛生、文化藝術、社會實踐、國防教育、安全等工作;指導全省學校條件裝備、校辦產業和基建工作;指導高校後勤社會化改革工作。

(十三)指導全省教育方面國際及與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依法管理 中外合作辦學;統籌管理教育系統公派出國留學;指導外籍教師(文教專家)聘請和外國留學生管理工作;協調、指導全省漢語國際推廣工作。

(十四)負責全省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的宣傳和推廣工作。

(十五)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單位

機關處室

根據上述職責,省教育廳設15個內設機構: 福建省教育廳地圖 本數據來源於百度地圖,最終結果以百度地圖數據為準。

(一)辦公室(省委教育工委辦公室)

綜合協調廳(委)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廳(委)機關文電、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和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承擔重要檔案、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擬訂教育系統內部審計規章制度,指導檢查全省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承擔廳(委)機關及廳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及相關工作,承擔對廳直屬單位領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承擔由教育部門撥付的省屬高等學校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的審計工作;承擔廳(委)機關行政後勤工作,負責廳機關效能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組織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規、政府規章,承擔教育有關立法規劃和協調工作;承擔政策調研有關工作;指導全省教育系統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承擔廳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應訴工作。

(三)發展規劃處

會同省發展改革委擬訂全省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承擔普通高等學校和省屬普通中等職業學校年度招生計畫的編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協調學校布局、結構調整,提出高等學校布局、結構調整的意見並組織實施;依法承辦高等學校設定、變更和終止等事項的審核工作;承擔經費直管學校的校園建設總體規劃和基建項目管理工作;承擔全省民辦教育的統籌指導工作;承擔全省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高校後勤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指導學校建築安全工作;承擔捐資辦學表彰的有關工作。

(四)人事處

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規劃指導全省教師隊伍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指導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按規定負責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普通中國小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指導教師和中國小校長培訓工作;指導全省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承擔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指導教育系統師德師風建設工作;承擔教師表彰獎勵和特級教師評選的有關具體工作。

(五)財務處

按規定承擔省級教育部門經費預決算草案的編制以及省級教育經費管理的具體工作;參與擬訂教育經費有關政策,統計並監測全省教育經費投入和執行情況;承擔國內外教育援助、教育捐贈和教育貸款等資金的管理工作;參與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經費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廳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和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廳機關財務管理工作。

(六)基礎教育處

承擔義務教育的統籌指導工作;指導、管理全省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少數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和掃除文盲工作;指導全省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和教學管理,落實國家基礎教育課程方案,建立教學質量監測體系並指導實施,規範中國小校辦學行為;推進義務教育辦學標準化建設;擬訂中國小校學籍管理政策,指導全省中國小學籍管理;統籌管理中國小教學用書,負責地方課程教材的編寫和審定管理,編制中國小教學用書目錄;指導中國小教育信息化、圖書館和實驗室配備工作;指導中國小校德育工作;承擔廳屬中國小學籍管理和教學管理有關工作;指導、管理全省普通高中學生學業基礎會考。

(七)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

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教學管理工作;承擔公辦中等職業學校設定、變更和終止的審批工作;承擔五年制高等職業教育綜合管理工作;指導中等職業學校建設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中等職業學校學籍、學歷管理和招生政策;承擔廳屬中等職業學校學籍管理和教學管理有關工作;指導和推進全省社區教育工作。負責協調全省終身教育工作,承擔省終身教育促進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八)高等教育處(省學位委員會辦公室)

指導高等教育教學改革、教學管理和相關考試工作;指導高等學校學科專業建設和專業結構調整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規劃、指導高等學校的建設,組織實施相關重點建設項目;指導、組織高等學校教育質量與教學工作評估;指導高等學校圖書館、實驗室、實訓基地和教材建設工作;指導各類高等繼續教育和遠程教育工作;指導、管理研究生培養和學科建設工作。承擔省學位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九)科學技術處

規劃、指導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工作、自然科學研究工作;組織高等學校申報省級以上重大科研項目並指導實施;指導高等學校科技創新平台的發展建設、產學研結合和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指導學校科學知識普及工作;統籌協調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導省級教育網路信息化平台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處

指導各級各類學校體育、衛生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組織、協調全省性的學校體育、藝術比賽和演出活動,並組織參加相關的全國性體育競賽和藝術交流活動;會同省衛生廳指導在校學生疾病防控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配合省徵兵辦開展在校學生徵兵工作。

(十一)對外合作處

指導全省教育方面國際及與港澳台地區的合作與交流;承辦全省教育系統公派出國留學的管理工作;統籌指導教育系統外籍教師(外國文教專家)和來華留學生管理工作;統籌管理全省中外(境內外)合作辦學工作;會同省公安廳、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門監督和管理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承辦在閩舉辦國際教育展的管理工作;規劃、指導漢語國際推廣工作。

(十二)學生工作處

擬訂我省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政策,指導、管理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承擔高等學校學籍、學歷管理工作;會同省財政廳擬訂學生資助政策,統籌管理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資助工作;指導、檢查和督促高等學校學生管理工作;指導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德育工作;參與擬訂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師範類畢業生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以及非師範類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擬訂師範類畢業生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三)教育督導處(省政府教育督導辦公室)

擬訂全省教育督導規章、政策和工作規劃,指導全省教育督導工作;按規定對下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貫徹執行有關教育法律法規、政策的情況進行督導;組織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文盲的督導評估和檢查驗收;組織開展全省基礎教育發展水平監測。

(十四)學校安全工作處(省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辦公室)

統籌協調各級各類學校安全工作和校園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擬訂學校安全工作有關規章措施並督促落實;組織、協調學校重大安全事故的處理;檢查、督促有關未成年人保護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指導各地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承擔省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五)語言文字工作處(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工作規劃;組織開展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工作評估活動;承擔學校以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教育教學用語用字的管理和監督工作;組織推行《漢語拼音方案》,承擔全省推廣國語工作;指導全省國語水平測試工作。承擔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

負責廳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直屬單位

福建省高招辦 福建省自考辦 福建省會考辦

福建教育出版社 福建教育雜誌社 福建教育電視台

福建省教育生供辦 福建省普教室 福建省電化教育館

福建省教育建築設計院 福建省職業技術教育中心 福建學生貸款管理中心

福建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福建省教育科學研究所 福建信息職業技術學院

福建兒童發展職業學院 福建金融職業技術學院 福建商業高等專科學校

福州第一中學 福州實驗國小 福建第二輕工業學校

福建省郵電學校 福建建材工業學校 福建理工學校

福建工業學校 福建省僑興輕工學校 海峽兩岸職業教育交流合作中心

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更好地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照《福建省教育廳信息公開目錄》編制《福建省教育廳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本《指南》將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情況及時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福建省教育廳網站上查閱指南,也可以到《指南》發放點省教育廳辦公大樓(福州市鼓樓區鼓屏路162號)一層福建省教育廳政務受理中心領取。

省教育廳辦公室為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福建省教育廳總值班室和福建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協助省教育廳辦公室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省教育廳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下列主要信息:

1、省教育廳及其工作機構;

2、本廳制定的規範性檔案和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範性檔案;

3、福建省行政區域內教育發展規劃;

4、全省教育統計信息;

5、省教育廳辦事指南;

6、省教育廳重要工作;

7、影響教育公共安全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處理情況;

8、涉及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決定草案;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本機關掌握的與經濟、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相關的應當公布的其他政府信息。

具體信息目錄參見《福建省教育廳信息公開目錄》。

(二)公開形式

在省教育廳網站上公開省教育廳主動公開的信息,我廳也將通過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等方式公開信息。此外,我廳還將採用以下輔助性的公開方式:(1)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等媒體;(2)聽證會、檔案、公告欄等;(3)其他便於公眾獲取信息的方式。

(三)公開時限

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日內予以公開。

二、依申請公開(2008年5月1日開始執行)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獲取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直接在省教育廳網站上填寫《福建省教育廳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或從福建省教育廳網站下載並填寫《申請表》,向省教育廳總值班室遞交書面申請表。

1、書面申請受理機構:省教育廳總值班室

通信地址:福州市鼓樓區鼓屏路162號省教育廳總值班室

諮詢時間: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2.申請的具體步驟

申請人可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寫《申請表》,申請表可在本廳總值班室領取或自行複製,也可在本廳網站上下載電子版。申請人可通過前述聯繫電話諮詢相關申請手續。

(1)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

申請人可以在本廳網站上直接填寫並遞交電子版《申請表》即可。

(2)書面申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申請獲取政府信息,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包括數據電文形式),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可口頭提出,由省教育廳總值班室代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3、申請處理

本廳收到《申請表》後,將進行登記。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則在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以下答覆:

(1)屬於公開範圍的,將向申請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免於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不予以公開的理由;

(3)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

(4)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主管領導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期限最廠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5)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將徵求第三方的意見,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要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4、依申請公開提供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成本費標準按價格主管部門批准的為準。

三、監督方式及程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省教育廳監察部門投訴,地址:省教育廳監察室。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廳違反《條例》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

其他事項

(一)關於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和服務的職責分工。畢業生就業政策由省公務員局牽頭,會同省教育廳等部門擬訂。師範類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非師範類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省教育廳負責;非師範類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省公務員局負責。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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