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福建省攝影家協會英文名稱為:FUJIAN PHOTOGRAPHERS’ ASSOCIATION英文縮寫為:FPA福建省攝影家協會前身為中國攝影家學會福建分會,成立於1962年3月,1991年7月更名為福建省攝影家協會。現有會員1988人,其中有335人加入中國攝影家協會。全省各設區市攝影家協會為本會團體會員。下設福建省攝影職業技能鑑定站,福建省攝影家協會會員之家和福建省攝影家協會網站、攝影培訓班、圖像處理培訓班等機構。
40多年來,協會先後召開6次會員代表大會。首屆主席吳彤;第二、三、四屆主席張子固;第五、六屆主席張宇。第六屆理事會主席團成員:主席張宇;駐會副主席兼秘書長潘朝陽;副主席馬金焰、石廣智、佘山、周岱、陳揚坤、林振壽、林輝龍、吳其萃、黃以注、焦紅輝。 協會成立至今,先後主辦或聯辦影展、影賽等各種攝影活動1000餘項。全國性大型活動有:主辦了中國湄洲攝影藝術節暨“雪津啤酒廣告攝影大獎賽”,承辦了第五屆中國攝影藝術節。聯辦了“‘我聯合國人民’江融攝影作品展”,福建土樓?永定客家土樓國際攝影大賽,第一、二、三屆海峽攝影藝術節等。全省性大型活動有:每兩年舉辦一次的全省攝影藝術展,該展自1962年以來已舉辦21屆。為配合省委省政府的中心任務和海西建設,與省委宣傳部和有關部門聯合舉辦了“騰飛的福建”、“福建新貌”、“福建風采”、“光輝的歷程?非凡的成就”、“情系林芝”、“八閩文物”、“中華傳統節日”、“太姥山神韻”、“永安風光風情”和2006年福建省優秀攝影家作品展、首屆環保攝影大賽、“福建保險杯”攝影比賽、“中外攝影家看福州”攝影大賽、“兩岸攝影家鏡頭裡的東山島”攝影展、紀念建國60周年福建“百年攝影”紀實攝影展、“魅力海西”海峽兩岸攝影精品展、福建省自然保護區風光攝影比賽等。同時還為海內外攝影家舉辦許多個展。
40多年來,福建攝影隊伍由小變大,由弱變強,尤其是近幾年攝影整體水平進步不小,位居全國第三,不少作品在全國、國際影展影賽中取得好成績。截至2008年,全省入選全國、國際影展的作品有284幅,其中金銀銅牌21枚。獲歷屆全國攝影藝術展金銀銅牌13枚,其中金牌2枚:朱慶福的《中華男兒》、陳英傑的《求救》;銀牌5枚:石廣智的《清風》、楊為春的《生死大營救》、陳愛民的《船憶》、程章海的《激情海峽浪》、夏林海的《收穫》;銅牌6枚:石廣智的《金色年華》、李鸞漢的《謝幕》、姚凡的《斷層三維全息顯示》、唐春壽的《荷之韻》、王文同的《家園》、石廣智的《海濱音詩》。獲歷屆中國國際攝影藝術展金銀銅牌8枚,其中金牌2枚:林森的《水鄉懷想》、劉賢健的《一家親》;銀牌3枚:黃加法的《閩海印象》、劉達友的《呵護》、宋德華的《我生在一個小山村》;銅牌3枚:陳國任的《大海的奉獻》、劉祖鑼的《親情》、陳永強的《惠女風采》。在上海舉辦的第九屆國際攝影藝術展中,我省作者奪得該展20枚金牌中的4枚,居各省首位,還獲得1枚銀獎、2枚評審推薦獎、2枚優秀獎、33幅入選的好成績。協會有5人次先後榮獲中國攝影界最高獎——中國攝影金像獎。獲此殊榮的是:第四屆潘朝陽,第五屆馬金焰、石廣智,第六、七屆石廣智。潘朝陽還榮獲中國文聯“德藝雙馨”攝影家。
在這數十年的歷程中,福建省攝影家協會十分重視攝影教育,中國攝影函授學院福建分院自1985年以來共開辦了18期的攝影函授班,培養攝影人才6300多人。福建省攝影職業技能鑑定站於1996年成立以來共舉辦培訓考核鑑定2300多人。第六屆理事會以來,更是增設了攝影培訓班、圖像處理培訓班等。
協會還十分重視對內溝通和對外宣傳工作。五屆理事會以前,定期編印《攝影通訊》,共出版24期,每年還出版一期《福建攝影》,共出版29期。六屆理事會更是加強了這方面工作的力度,創辦了《福建攝影報》,彩色印刷,每年出版4期以上,每期4版至8版,已出版8期。同時出版福建《攝影家》叢書,已出版第一輯《生命的語碼》和第二輯《美麗的山鄉》。之前還出版《福建攝影家作品集》《福建新貌》《福建重點工程》《我們走過2007》《第21屆福建省攝影藝術展作品集》《光與影的盛宴》等大型畫冊,為宣傳福建攝影事業的繁榮與發展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協會創建的“會員之家”和更新的網站已成為聯絡會員和愛好者卓有成效的平台。
福建省攝影家協會在開展各項攝影活動的同時,加強了對外交往活動,採取“走出去,請進來”的方法,先後與美國、日本、新加坡、馬來西亞等國家和港澳台地區以及全國各地廣泛進行攝影文化交流和攝影創作活動,擴大了協會在海內外的影響力和凝聚力。 福建省攝影家協會第六屆理事會主席團,正以“服務海西,先行先試”的前進步伐,帶領廣大會員為海西建設服務,向攝影強省邁進!
章程
總 則
第一條 福建省攝影家協會(簡稱福建攝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由福建省攝影工作者組成的專業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攝影家、攝影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攝影文化的重要力量。福建省攝影家協會是中國攝影家協會和福建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單位。
福建省攝影家協會英文名稱為:FUJIAN PHOTOGRAPHERS’ ASSOCIATION英文縮寫為:FPA
第二條 福建省攝影家協會以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團結、動員全省攝影家和攝影工作者,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致力於繁榮和發展我省攝影事業,為發展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和民族的、科學的、大眾的社會主義攝影新文化,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海峽西岸經濟建設和促進文化強省而奮鬥。
第三條 本會接受福建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直接領導,同時接受福建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四條 本會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和政府各項法規、法令的前提下,按自身特點開展業務、學術和社會活動。
任 務
第五條 本會對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有聯絡、協調、服務和指導的責任。
第六條 本會以廣泛團結攝影家和攝影工作者為已任,並採取多種方式,推動引導攝影家和攝影工作者學習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以及組織學習攝影業務理論知識和職業技能培訓鑑定,把握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深入民眾、深入生活,記錄偉大的時代和歷史,記錄豐富多彩的現實生活,記錄各族人民昂揚向上的精神風貌。堅持以科學的理論武裝人,以正確的輿論引導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優秀的作品鼓舞人。
第七條 本會鼓勵和支持攝影家和攝影工作者不斷提高文化修養和藝術水平,潛心鑽研業務,積極開展攝影創作,交流攝影藝術,研究攝影理論,勇於開拓、大膽創新,繁榮我省攝影事業。本會重視以多種方式發展攝影素質教育和攝影職業技能教育,培養攝影隊伍後備力量,為海峽西岸經濟建設服務。
第八條 本會重視、支持民眾性業餘攝影藝術活動的開展,並以多種形式加強與民眾業餘攝影活動的聯繫,促進攝影技藝的普及與提高。
第九條 本會根據國家政策,積極發展攝影文化產業,採用多種方式,主動為海西經濟建設服務。在創造良好的社會效益的同時,創造良好的經濟效益,為進一步促進攝影事業的繁榮提供物質保障和堅實基礎。
第十條 本會積極促進並加強與台灣地區、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及海外僑胞中攝影家及攝影團體的聯繫和交流。為弘揚中華民族的優秀文化藝術,實現祖國統一大業貢獻力量。
第十一條 本會認真組織各種形式的影展、影賽、評獎活動,對優秀攝影作品和理論研究成果以及有突出成績的會員給予獎勵和表彰。
第十二條 本會積極開展攝影職業道德建設,規範攝影行業行為;依據國家憲法、法律、法規維護攝影家和攝影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會 員
第十三條 福建省攝影家協會實行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制。各設區市攝影家協會,為本會團體會員。我省行業攝影協會和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的從事攝影經營的國有、集體、合資、個體單位,具有法人資格,贊成本會章程,並具備相應條件,可提出申請,經本會主席團批准,成為本會團體會員或理事、常務理事會員單位。
第十四條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份,在攝影領域取得一定成就,具有相當的思想文化素質,符合入會條件,贊成本會章程的人,由本人提出申請,兩名本會會員介紹,經申請人所在地設區市的團體會員單位推薦,報本會批准並履行手續後,成為本會個人會員。
第十五條 本會會員有參加本會活動,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有執行本會決議、維護本會權益,按期交納會費的義務;有退會的自由;享有本會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十六條 本會會員因違反本會章程或違犯政紀國法,視情節輕重,經本會主席團討論決定,可給予批評教育、暫定會籍直至取消會員資格。
組 織
第十七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全省會員代表大會。全省理事會每五年舉行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其職責是:審議省攝協會務工作報告,修改協會章程,推選或增補常務理事。
全省理事會的理事名額分配,由本會主席團決定。理事由團體會員單位按會員名額比例分配推舉產生,任期五年。任職期間,理事因故脫離原推舉單位,其缺額由推舉單位依本章程另行推舉替補人員,並報本會核准後取得理事資格。在福州的省直單位和解放軍部隊在福建直屬單位產生的理事視同團體會員單位產生的理事。
第十八條 理事會選舉若干常務理事組成常務理事委員會,在全省理事會閉會期間,負責執行全省理事會決議。常務理事會每年舉行一次,討論重大會務工作。
第十九條 本會設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由常務理事會在常務理事中選舉產生,並組成主席團。在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主席團為本會最高領導機構。主席團會議由主席(或委託的副主席)負責召集。主席團負責召集常務理事會和決定召開全省理事會。
駐會正、副秘書長由省文聯黨組提名,經徵求主席團意見後,按幹部考核任免程式,由省文聯黨組任命。
第二十條 本會設名譽職務。在開拓和發展本省攝影事業中做出貢獻、德高望重的攝影家(包括海外)可擔任名譽職務。名譽職務由常務理事會推舉,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名譽職務不兼任本會其他職務和理事。
第二十一條 對違犯會章、違法或不稱職的領導成員,通過民主程式,予以調整、罷免或撤換。
經 費
第二十二條 本會經費來源為國家拔款、會員會費、海內外企業和個人捐贈、贊助,以及其它合法收入。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修改權屬全省理事會。在全省理事會閉會期間,有三分之一常務理事會對章程提出修正案,經主席團討論通過後可以生效。修改後的章程條文須提交下屆理事會予以追認。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常務理事會。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從通過之日起生效執行。
二00七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