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福建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簡稱:福建省政研會),對外名稱,福建省文化建設協會。自2006年更名以來,在省委宣傳部領導下和在中國政研會的指導下,始終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著眼於服務海西經濟建設和全省工作大局,著眼於促進社會全面進步和人的全面發展,堅持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民眾,不斷拓展思想政治工作的範圍和領域。目前,已形成了以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為龍頭,九個設區市政研會和兩個系統分會為骨幹,近百個會員單位。
主要工作
服務大局,廣泛開展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宣傳活動。通過各種形式組織基層民眾和在全省各地新聞媒體和政研刊物開闢專欄、專版和專題等,精心策劃組織"加快海西建設、為發展鼓勁助力"欄目開展宣傳,先後舉辦和召開了研討會和各類專題講座。從經濟、文化,從企業管理、品牌創造、效益提升等方面對國際金融危機的起因、影響和對策進行深入的研究,為經濟社會發展獻計獻策。全省各級政研會協同有關部門積極組織"十大城市名片、感動十大人物、十強鎮百強村"等系列評選活動,舉辦了各種"企業之聲"歌詠比賽、"回顧'十五'輝煌成就、展望'十一五'"的專題形勢報告會和"愛我八閩"宣講報告會等3080多場次。編印出版了大型畫冊等系列叢書,通過系列活動,凝心聚力,激發全省廣大幹部民眾和職工的愛鄉熱情和創業幹勁。
面向基層,組織多種形式的實踐活動。為增強思想政治工作的吸引力和針對性,先後組織開展"福建煉化杯"、"福建三鋼杯"、"福建海西電網杯"等徵文評選活動。十七大以來,通過開展思想政治工作"雙優" 推薦評選,在全省樹立了230餘名基層優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和160個先進單位。與相關部門聯合,到重點工程建設工地、工廠、工地,進老、少、邊村莊開展大規模的"三下鄉"活動。因地制宜組織報告會、座談會、交流會、攝影展、知識講座、職工運動會、技術大比武等活動。根據中國政研會的安排,我們先後組織省、地、縣和行業政研會等60多家近百名政工人員和企業黨政領導參加全國性政研工作經驗交流會和企業文化論壇及非公有制經濟組織思想政治工作研討會;組織部分地市等單位的政工人員參加全國23個城市思想政治工作網絡年會,實地學習考察了全國著名企業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建設先進經驗和成功做法,進一步拓寬了工作思路和視野,為推動企業內部建設積累了寶貴的經驗。
專注研究,組織思政工作調研和重點課題研究活動。省研會已連續10年每年組織開展全省思想政治工作優秀調研成果徵文和評選。近5年來,收到推薦論文、報告761篇,有307篇獲獎。有6篇評為全國優秀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成果獎。從2007年開始,省政研會參照國家社科成果立項的辦法,制定《福建省重點課題立項管理條例》《福建省思想政治工作重點課題申報書》和《福建省思想政治工作重點課題協定書》等,連續四年聯合與我省高校和科研單位組織對重點課題攻關。同時強化陣地建設,創辦會刊《海西新視野》,積極為基層打造信息交流和工作平台,不斷探索新形勢下思想政治工作特點和規律,努力面向基層,服務基層,使會刊真正辦成廣大政工幹部的良師益友。
典型引路,紮實推進企業文化建設。通過十多年實踐和探索,初步形成了融企業文化與經營管理緊密結合,與本地人文緊密結合,與員工思想政治工作緊密結合的積極倡導追求創新、務實、拼搏和責任為特色的海西企業文化。從2003年開始,經過三屆評選,在全省推廣不同類型企業文化建設先進典型經驗,共評選全省企業文化示範單位103個,文化建設先進單位20個。通過先進典型的示範帶動,進一步推動企業文化建設。近年來,有31個省骨幹企業和會員單位獲得各類全國企業文化建設先進單位榮譽稱號。
提升素質,持續加強基層隊伍建設。堅持每年組織企業政工幹部參加全省"政研會秘書長研修班"、"政工幹部考察研討班"加強對政工幹部的崗位培訓。加強中高級政工師的評定工作,先後評定了350名的中高級政工師,調動了企業政工人員的積極性。同時,在企業改制中,主動協調有關部門,想方設法使原有企業政工人員的作用得到繼續發揮。目前全省的國有企業基本都配齊了專兼職政工人員,一批民營企業也都設定了政工部門,思想政治工作在企業改革發展、管理服務、利益分配等各個環節的作用日漸凸顯。
組織機構
福建省政研會組織機構:
現任會長:
馬照南 中共福建省委宣傳部副部長、省委文明辦主任
副會長:
陳向先等14人
秘書長:
薛光挺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
福建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簡稱福建省政研會。在對外交往中稱福建省文化建設協會。
第二條 本會性質
本會是在中共福建省委宣傳部領導和中國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指導下、組織和推動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的全省性組織,由全省有關部門、各行業團體單位和社會各方面思想政治工作者自願結成;屬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是社團法人。
第三條 本會宗旨
本會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科學發展觀,遵守我國憲法、法律和法規,圍繞黨的中心工作,結合福建省改革開放和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以及幹部民眾的思想實際,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為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思想政治 工作,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公民,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推進福建省全面小康建設和實現最廣大人民民眾的根本利益服務。
第四條 本會工作的指導思想和方針原則
(一)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指導思想政治工作,把"三個代表"的要求貫穿于思想政治工作全過程,體現在思想政治工作的各個方面,作為衡量和檢驗思想政治工作得失成敗的根本尺度,使思想政治工作始終保持正確的政治方向,站在時代的前列,永葆旺盛的生機和活力。
(二)堅持以人為本。要著眼宣傳民眾、教育民眾、提高民眾、服務民眾,把實現、維護和發展人民民眾的根本利益作為出發點和歸宿點,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不斷豐富人們的精神世界、增強人們的精神力量、滿足人們的精神需求,努力提高廣大幹部民眾的整體素質,促進社會全面進步和人的全面發展。
(三)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要全面貫徹黨的基本路線,為經濟建設中心服務,為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服務,積極引導幹部民眾增強抓住機遇、加快發展的緊迫感、責任感和使命惑,增強投身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積極性,增強穩定壓倒一切、維護安定團結的思想意識。
(四)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要求真務實,努力體現時代性,把握規律性,富於創造性。要根據省內外形勢的變化、改革發展穩定的要求和幹部民眾的思想實際,著力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總結新經驗。
(五)堅持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民眾。要強化創新意識,弘揚創新精神,提高創新能力,認真研究和把握新形勢下人們思想活動的新特點,不斷增強思想政治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六)堅特研究活動以基層為主,研究課題以當前為主,把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的任務落實到基層。
第五條 本會由中共福建省委宣傳部領導。
第六條 本會會址設在福州市華林路80號省委宣傳部辦公樓。
第二章 主要任務
第七條 本會的主要任務
(一)根據黨的中心任務和實際工作需要,組織開展思想政治工作、行業等方面文化研究、經驗交流、成果推廣活動。要在黨的宣傳思想工作方面努力發揮"思想庫"、"智囊團"和"參謀"、"助手"的作用;
(二)依靠團體會員單位了解社會輿情、思想動態、思想政治工作,及道德、文化建設的實際情況,及時向有關方面進行反映,並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
(三)總結、推廣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以及職業道德、行業文化等建設的先進經驗,評選和表彰優秀研究成果;
(四)協助有關部門表彰和獎勵在思想政治工作和先進文化建設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全省思想政治工作先進單位和個人;
(五)加強思想政治工作研究隊伍建設,培訓骨幹,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人員索質;
(六)組織開展省內外思想政治工作和企業文化理論、實踐工作交流、考察活動;
(七)指導會員單位開展工作;
(八)辦好本會會刊,編輯有關信息資料、書籍。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本會會員為團體會員
(一)設區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
(二)省直各部門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
(三)全省性行業(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
(四)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和社區。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團體或單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二)擁護本會的章程。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本會秘書長會議審議通過;
(三)由本會頒發團體會員證書。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調查、考察、研究、培訓和會議等活動;
(三)優先獲得本會提供的各種信息;
(四)對本會工作進行監督、批評和建議;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向本會反映幹部民眾的思想情況,提供有關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業道德、文化建設的調查報告、經驗材料、研究成果及其它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向本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繳回會員證。會員如連續兩年不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如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調整
第十五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代表名額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
(三)確定理事會的組成;
(四)決定本會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的,須經省委宣傳部批准。
第二十條 本會設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每屆任期三年。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推選本會的常務理事會;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五)討論會員單位提出的提案和建議;
(六)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組成名額根據工作需要確定;理事會理事的產生採取協商方式,經會員代表大會確認。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理事會審議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遇特殊情況,也可採用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 本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組成名額根據工作需要確定;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推選的有關人員組成。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二十一條第一、三、五、七項規定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每屆任期三年。
第二十六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七條 常務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遇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
第二十八條 常務理事會設秘書處,秘書處在秘書長主持下負責處理日常工作。
第二十九條 本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均由常務理事會,協商推選。本會聘請名譽會長、顧問。
第三十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對思想政治工作、企業文化、調查研究工作比較熟悉,在本會業務工作方面較有能力;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的在職幹部;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三十一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每屆任期四年,可以連任,但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報省委宣傳部審查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三十二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三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四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本會日常工作,組織落實年度工作計畫;
(二)向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和省委宣傳部匯報、請示工作;
(三)簽署有關檔案;
(四)處理本會其他事務。
第三十五條 理事會除會長、常務副會長外,實行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單位制,即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調離原單位或不再負責思想政治工作的,其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職務自行免除,由原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所在單位另推薦人選繼任,報常務理事會批准。
第五章 資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六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財政撥款;
(二)會費;
(三)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七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嚴格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接受財政部門和審計機關的監督。每年收支情況向會長、常務副會長和本會秘書處報告。
第三十八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的需要,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九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等,按其所在單位的人事管理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一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並報省委宣傳部審查同意。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時,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省委宣傳部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省委宣傳部領導及有關職能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機構,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省委宣傳部領導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6年7月10日第九次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常務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