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安徽商會

福建省安徽商會註冊於2007年8月23日,也是福建省工商聯第一個主管的商會。

機構概況

近兩年來,在閩徽商的發展和崛起已引起廣泛的關注,為安徽、福建兩省的經濟互通與社會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並鼓勵在閩徽商重視團結的力量。

福建省安徽商會的建立,更加凸顯了在閩徽商們努力雕刻同心圓的意義,不僅僅是為自己做點事,更重要的,是有可能再為整個徽商文化做點事。

新一屆商會已經開始運作,進一步推進商會的組織架構,拓寬內外交流渠道,是當前最為重要的工作任務。具體的目標包括:建立新的文化方向,辦好《新徽商》期刊,把商會辦成有整體性特色的共享舞台;以商養會,進一步完善財政機制,商會吸收會員,服務會員,會員企業對商會承擔義務;活動策劃上,商會要追求行動更組織化,形象更整體化,業務上加強聯絡,思想上加強溝通。

福建安徽商會的崛起,體現了徽商文化的強大凝聚力,代表著徽商力量的日益壯大,目前在福建,該商會直接間接聯繫著百餘家企業,徽商力量覆蓋了全省。據不完全統計,僅在泉州地區的安徽籍人士就有四十萬之多,“新徽商”近年來在泉州地區創業投資已經超過20億元。

福建省安徽商會

在泉州、廈門、福州、漳州有480家企業,預計到2011年將增加到600家左右,涵蓋紡織、服裝、鞋、模具行業。商會注意到,在閩南的徽商,很多是“草根”徽商,企業規模不大。有些老鄉一直想回鄉投資進行產業轉移,但苦於企業實力太小、勢單力孤,轉移成本太高,一直希望能得到商會的幫助,進行整合併進行團隊合作。商會也從2009年就開始思考籌劃,希望切實為企業解決這些問題。通過考察商會了解到,目前泉州市已經在逐步進行產業最佳化,逐步把產業投資重點和政策優惠重點往高新科技方面進行發展,未來當地的鞋服企業將更多受到土地、用工等因素的影響和制約。打造該項目,商會希望為這些想回鄉創業的徽商以及全國各地的鞋服企業提供一個良好的發展平台,同時在安徽淮南打造一個服裝和鞋業的產業鏈基地。

發展歷程

創會始末

福建省安徽商會 註冊於2007年8月23日,也是福建省工商聯第一個主管的商會。作為一個從自主創會一步步做起來的商會,創會前期,經過了大量的、艱苦的籌備、準備工作。據創會發起人之一徐帆介紹,早在創會之初的幾年前,他們已經從各地商會的組織建設和文化建設上開始探索取經,主動到其他省份各兄弟商會處考察,探討安徽異地商會的建設。

“我們參考了很多其他省市的安徽商會,同時也因地制宜的分析了在福建省成立安徽商會的局勢。比如福建省福、廈、泉三地互動的經濟格局,更需要有一個全省級別、信息資源更豐富的商會,來為徽商們搭建一個溝通的平台。”目前作為執行會長的晉江中天模具有限公司總經理陳發進,在經商過程中敏銳地發現了成立省級安徽商會對在閩徽商們加強區域協作的重要作用,於是大力推動福建省安徽商會的組建工作。在爭取獲批的過程中,幾名發起人一刻都沒有停止準備工作,花費了大量時間進行組織籌建工作,聯絡同鄉,建立網站,編輯出版會刊,將辦會的思路一點點地實踐下去。並終於在2007年6月、8月先後獲得了福建省工商業聯合會和福建省民政廳的批准。

據了解,曾經在2005年元旦召開的第一次籌備會議上,安徽省政協副主席、省工商聯合會(總商會)會長王鶴齡曾發來賀電指出,企業家是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近兩年來,在閩徽商的發展和崛起已引起廣泛的關注,為安徽、福建兩省的經濟互通與社會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並鼓勵在閩徽商重視團結的力量。而將於本月14日出席成立大會的全國政協常委、原安徽省委書記盧榮景,更為本次商會的成立帶來了極大的信心。

業內人士評價說,在“影響力”和“推動力”日益成為時代夢想縮影的今天,在商界裡地域使命感不曾銷蝕的今天,福建省安徽商會的建立,更加凸顯了在閩徽商們努力雕刻同心圓的意義,不僅僅是為自己做點事,更重要的,是有可能再為整個徽商文化做點事。如今,安徽的重商時代已經到來,通過各地商會的崛起,徽商文化的復興,徽商的崛起指日可待。

創會理念

商會,也許只是一個傳統意義上的組織機構名詞,但是,正如執行會長陳發進所言,商會代表了在福建的徽商們渴望歸屬的需求,他們希望有一個自己的組織,能夠傳達這個群體的聲音。“這是首先是一個家,無論你起起落落,這裡都是你的落腳點。”

陳進發介紹說,商會成立的目的,主要是為“新徽商”與閩南商界創造多種合作渠道,加強與在閩安徽籍人士之間的聯繫,促進安徽和福建的經濟發展互動,開展多種商貿洽談、展銷會、交易會、聯誼會等,提供信息、科技、管理、策劃、法律維權、融資、諮詢等服務。“我們只想聯合起來,為大家真正辦一些實事。大的不說,小到協助老鄉辦身份證,也是我們商會職責的細節所在。”

一個省級的商會,能做到費很多心思考慮細節問題,憑藉的是什麼來做這個工作?對此,有會員評價道,“這個組織首先已經具備了一定的層次,這意味著高度的組織、創新能力,能夠得到大家的認同。最重要的是組織者以及會員都願意付出足夠的時間與精力,能真正把好的想法付諸實際。商會會員皆是明珠,商會把明珠串在一起,商會就是這樣一根繩子,就是為大家搭建的這樣一個大舞台。”

有句話說,把一群強悍的人組織起來,一定有比強悍的人更強悍的力量,在福建省安徽商會,這就是簡單的8個字:賈而好儒,賈儒結合。這是徽商骨子裡源遠流長的文化,這個“儒”,不僅僅是徽商的經商之道,也是徽商間的往來之道,那就是——團結。

“可以說,徽商精神的特點,更符合新經濟時代對企業的要求,更符合未來工業文明社會的經營理念。”徐帆說。

創會之後

目前,新一屆商會已經開始運作,進一步推進商會的組織架構,拓寬內外交流渠道,是當前最為重要的工作任務。幾位創始發起人分別就各自的分工介紹說,當前商會具體的目標包括:建立新的文化方向,辦好《新徽商》期刊,把商會辦成有整體性特色的共享舞台;以商養會,進一步完善財政機制,商會吸收會員,服務會員,會員企業對商會承擔義務;活動策劃上,商會要追求行動更組織化,形象更整體化,業務上加強聯絡,思想上加強溝通。

對於商會的未來,幾位發起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信心十足,參考其他商會的經驗得失,徐帆表示,福建省安徽商會的運作將會更透明、更規範,因為商會的定位和願景首先就是要代表會員的利益,為會員團體服務,為這個群體說話,還有很重要的一點就是會有一個高水平的辦事機構以及明確的財務管理機制。

同時,幾位發起人也表示,商會此後的工作能否搞得成功,能否打出影響力,還需要很多熱心會員的積極參與和付出,以及在管理和運作上還應當加強和政府以及各類其他有品牌的商會間的合作。“實力+熱情,缺一不可!”陳發進說,從最初在質疑的眼光下自主創會,到現在創會成功、開始一步步摸索如何運轉的更好,這是大家最大的心得。

福建安徽商會的崛起,體現了徽商文化的強大凝聚力,代表著徽商力量的日益壯大,這也是安徽省委和省政府親商、愛商、護商政策直接催生的結果。目前在福建,該商會直接間接聯繫著百餘家企業,徽商力量覆蓋了全省。據不完全統計,僅在泉州地區的安徽籍人士就有四十萬之多,“新徽商”近年來在泉州地區創業投資已經超過20億元,這是怎樣的經濟力量。福建省安徽商會的誕生更是後來居上,與全國各地的徽商商會遙相呼應,為“新時代、新徽商、新輝煌”而努力。

在公司的培訓室里,記者看到,板書上,還自自然然的留著培訓課上留下的文字“賈而好儒,賈儒結合”。但是,我們相信,這裡,也許不僅僅是一場有關徽商文化的培訓,更是徽商精神在一批批新生力量、異地精英身上的傳承。這是正在書寫徽商的歷史,歷史也正在記錄著徽商。我們更相信,徽商文化,正以其兼容並包的精神不斷吸收融合新的血液,秉承經世致用的不變傳統和核心特質,創造著經濟建設的新功績!假以時日,星火燎原,徽商文化的復興,定將經營天下!

商會章程

福建省安徽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中文名稱:福建省安徽商會;英文名稱:Fujian Province Anhui chamber of commerc

第二條:福建省安徽商會是福建地區各行各業熱心家鄉經濟和當地經濟發展的安徽籍企業,自發興起並組建的-----以共同創業、共同發展、互助聯誼為基本原則的非贏利性質的民眾性團體。

第三條:福建省安徽商會的宗旨為: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發揚艱苦創業和賈儒結合的徽商精神,弘揚徽商文化、團結協作,共同進取,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代表和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互相幫助,互相支持,共同發展。

第四條:本團體接受福建省民政廳及福建省工商業聯合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福建省安徽商會的現在地址為福建省泉州市東湖街泉水大廈308室

第二章 業 務 范 圍

第六條: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一)、協助和聯合在福建的安徽籍企業,構架一個廣闊的互動互通平台,互助聯誼,共同發展。

(二)、幫助在福建地區創業的安徽籍企業解決企業發展問題和幫助其發展提升。

(三)、幫助家鄉作好勞務輸出工作,解決家鄉的富餘勞動力問題及解決本地企業的用工難問題。

(四)、推動安徽經濟與福建經濟的有利結合。

(五)、協助地方的職能部門作好安徽籍企業和安徽籍人士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凡能承諾自覺遵守本會章程、從事正當職業且有鄉情觀念,熱心並支持家鄉建設和經濟建設的安徽籍個私營企業主、鄉鎮企業家,資產在20萬以上並經工商部門核實批准,經常務理事會資格審查合格後,辦理入會手續成為福建省安徽商會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在福建地區發展並經過努力已經擁有了自己的合法企業實體;

熱心並支持家鄉建設和當地經濟建設;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由個人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填寫相關表格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及企業資料證明

(四)、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受以下權利:

本團體的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對本團體工作有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3、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4、參加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5、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6、優先或優惠獲取本會提供的各項商貿信息服務。

7、會員在遇到突發事件及困難時,本會及時伸出援助之手給予解決。

8、會員免費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教育培訓和專題論壇。

9、其他相關的會員的權利。

第十一條:會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遵守本會的章程,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2、遵紀守法,維護本團體的聲譽。

3、承擔本團體委託的工作,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4、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5、按規定及時繳納會費。

6、維護本團體聲譽,積極宣傳本會,擴大本會影響,提高本會知名度。

7、其他相關的會員的義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團體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修改和制定本章程;

選舉和罷免理事;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對本次大會的提議進行討論及表決;

決定終止事宜;

決定其他本團體的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任何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換屆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

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3、籌備和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4、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5、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6、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7、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7、負責編輯通訊錄及相關安徽商會的文叢資料。

8、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9、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10、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 、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的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以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3年。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團體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團體會長行使下列權力:

召集和主持常務理事會;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代表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對副會長、秘書長的候選人進行提名。

第二十九條: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協調監督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提名副秘書長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配合會長作好本會的管理工作;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理事會應設定會議記錄冊,記錄每次會議的時間、地點、出席人數,會議主持者以及各程式,討論內容和會議決定結果。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本團體經費來源:

會費;

捐贈;

政府資助;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利息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本團體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出納應按時定期進行對帳和結帳,並按時公布財務經費收支狀況,接受常務理事會的審議和監察,並按照常務理事會的工作計畫安排開展工作。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的形式向社會公布,每個會計年度的帳目及資產負債情況由註冊會計師審核後在會員代表上公布,並張貼於會所內供會員審閱。

第三十六條: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本團體修改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十五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本團體經社團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修正權屬理事會,並經會員代表大會審議後通過並執行。(常務理事會在特殊情況下,有權對本章程進行修訂和完善,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第六十條:會員接納與管理、會費繳納與管理等辦法由常務理事會制定,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生效。

第六十一條:本章程解釋權屬安徽商會理事會。

第六十二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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