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範圍
根據《地方志工作條例》,福建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主管福建省全省地方志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指導、督促和檢查地方志工作;
(二)擬定地方志工作規劃和編纂方案;
(三)組織編纂地方志書、地方綜合年鑑和其他地情資料;
(四)蒐集、保存地方志文獻和資料,組織整理舊志;
(五)推動方誌理論研究;
(六)組織開發利用地方志資源,強化地方志工作的公共服務職能。
機構設定
(一)秘書處
負責人:戴振華
負責文電處理、秘書事務、保密保衛、人事勞資、資產財務和後勤管理工作;負責《福建史志》編輯出版發行工作;協助委領導對重要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督促和檢查。
(二)省志輔導處
負責人:呂秋心
負責擬訂省志編纂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省志的業務輔導、編輯加工、總纂和審定驗收工作。
(三)市縣誌輔導處
負責人:林 浩
負責市縣誌及基層各類志書的編纂指導工作;負責市級志書的審查驗收和縣級志書的審核工作;指導年鑑編寫。
(四)志書編輯處
負責人:李升榮
負責省情資料庫的建設工作,指導市、縣級地情網站建設;負責圖書資料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福建省志、舊志及地情書的出版工作。
單位領導
主 任:馮志農
副主任:俞 傑、方 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