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況
福建省周易研究會所是以弘揚中國傳統文化與藝術為宗旨,推動國學文化,為熱愛中國 傳統文化的省內專家學者,研究者,團體及個人搭建一個溝通交流的平台,利用好這個平台進行學術性研究,弘揚、整合中國智慧文化,取其精華、去其糟粕,為社會做出應有的貢獻。會所是由福建省各地區的周易愛好者聯合發起成立的集周易研究與套用為一體的學術團體,經營過程中,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貫徹執行黨、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維護國家利益維護社會安定團結,破除封建迷信,不故弄玄虛,堅決抵制違法犯罪分子及邪教人員入會。會所由“ 福州釋玄齋周易研究預測中心” 羅李華創辦。創辦人
羅李華(1982-),字易通,號解憂,人稱:解憂居士或易通居士。生於福建寧德易學世家,自幼熱衷於易學,承祖易技,十三歲通曉陰陽五行。畢業於南京大學哲學與宗教學,曾從過教,現任福州釋玄齋文化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國易學名人網主編、松唵寺風水顧問、福建省周易研究會會長、中國易經研究會秘書長、中國易經名人協會成員、中華講師網國學講師、易學名人百科站主編、中國道教百科站主編、中國佛教百科站主編、中國風水百科站主編,中華易學百科站主編、中國易學總站主編、時代名人百科站主編,2013年12月被騰訊網風水頻道收錄為風水專家,2014年6月被新浪網收錄為著名易學專家。
會所成員
領導成員
會 長:羅李華
副會長:葉貴全、王雲潮、林官晃
理事長:梁煜奇
秘書長:羅躍華
分會處:鄭德國、 黃東花
法律顧問:黃揚榮
學委會
羅李華、林傳高、張燦生、王錦文、林 鶯、蔡旭天、卓遠清、鄭家俊葉忠平、繆進明、繆成易、李世捷、陳國華、吳明禮、陳孝斌、鄭 乾、林震雄、葉貴全、何金養、王陳祿、許成豪、林先明、楊尚明、羅海賢、蔡金生、吳建平、梁盈賓、陳妙生、黃東華、王文濤、林丹丹、鄭德國、潘金滿、李玉琪、羅長安、劉見戊、吳仁亢、李清鑒、毛忠冰、江常庚、虞承龍、陳建軍、吳梅斌、葉允宗、陳 旭、阮克雄、廖先機、毛可明、葉晨生、趙 琪、楊進乾、王遠慶、高則富、張 琦、吳存友、陳瑞振、張永甫、王子東、楊朝快、呂瑋聰、張曉霞、劉崛起、張 力、陳 輝、楊光昊、李永超、蘇順和、張秋成、張錦宇、
(以上為部分成員名單,且未按次序排列)
會所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名稱為福建省周易研究會所,是福建省周易文化研究的工作者和愛好者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法人社會團體。
第二條本會的宗旨是:團結廣大從事周易科學研究的工作者、愛好者、支持者和相關管理工作者,弘揚中華民族傳統文化,開展周易預測、新型物質科學研究,大力宣傳周易文化、周易預測等已經實施的預測成就,使公眾認識到“周易預測的科學性、任何自然災害都可以預測”,促進周易文化的普及和推廣。
第三條 本會遵守國際社會道德準則,在任何國家和地區開展工作,須遵守相關國家的憲法、法律和有關規定。
第四條 本會貫徹“百家爭鳴、百花齊放”的方針,積極開展學術活動;堅持實踐是檢驗科學真理標準的原則,理論聯繫實際,堅持民主辦會的原則;弘揚無私奉獻、團結求實、協作創新的精神,為中國周易文化研究與世界範圍周易預測事業做貢獻。
第五條 本會會址:福建省福州市。為便於開展工作,本會在福州市設立常駐聯絡處;各地經申請和本會批准,可設周易分會及聯絡處、研究基地。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圍繞國際周易學術研究相關學科領域開展以下活動:
(一)提高廣大會員的學術水準,開展各種形式的周易研究學術活動,組織重點學術課題的研究、諮詢、交流和考察活動。
(二)建立福建省周易研究基地,把周易預測方面有一技之長的能人組織起來,提高整體預測水平,為社會服務。
(三)開展有關天傳統周易文化常識教育,在全社會中進行定期的推廣宣傳與普及。推動福建省各地的周易預測系統成果的評價。
(四)總結福建省各地周易研究的經驗和教訓,編輯出版易學書籍和科普讀物、專著及有關資料。
(五)開發和推廣我省周易研究的科技成果,為有關部門和人員提供周易預測諮詢。
(六)獎勵優秀學術成果、學術論文和科普作品。向社會各部門舉薦優秀的周易預測人才。
(七)開展省內學術交流,加強與相關省內學術團體的聯繫,開展各種性質的合作,向社會推介具有中國特色的周易最新理論與技術,向省內外推介通過實踐證明有效的周易研究的理論與技術。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分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一)團體會員:
1、擁護本會的章程。
2、參與本會活動,支持本會工作;從事周易研究的單位可優先入會。
3、福建省各地各科研單位、大專院校,從事周易研究的組織及相關的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民間組織。
(二)個人會員:
1、擁護本會的章程。
2、從事專業周易研究工作,有科技成果者可優先入會;
3、積極支持本會工作的科技工作者以及業餘周易研究的愛好者。
第八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九條 會員有以下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優先取得本會編輯出版的學術資料和科普資料;
(六)優先參加本會組織的會議和學術交流權。
第十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學術、諮詢和科普活動;
(四)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五)團體會員接受本會委託的工作,協助開展有關學術和科普活動;
(六)為本會事業發展捐贈、募集資金。
第十一條 會員兩年不參加本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二條 會員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三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體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四)決定本會終止事宜。
第十六條 全體會員代表大會,原則上須有2/3以上的全體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參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全體會員代表大會每5年舉行一次,選舉產生新的下屆理事會成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時,須由理事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全體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開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
第二十條
理事會組織機構是本會最高領導機構,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全體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章程,制度,職責的審定;
(二)選舉和任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全體會員代表大會,審定本會年度工作計畫,檢查執行情況。
會長職權:
(一)向全體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二)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三)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四)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五)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六)制定本會內部管理制度;
(七)制定本會章程細則和工作計畫;
(八)籌備、管理學會活動經費;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十)向理事會匯報年度工作計畫和年終總結。
(十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十二)檢查全體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十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須2/3以上理事(或其文字形式授權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理事(或其文字形式授權代表)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下,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選舉產生,人數不得超過理事會人數的1/3。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特殊情況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六條本會聘周易界研究學科中成績卓著、經驗豐富的專家和管理工作者及社會知名人士為顧問,或擔任名譽職務。
第二十七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科學態度,從事本領域事業研究有一定的專長;
(二)在本領域內有一定的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5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六)熱愛周易研究事業,責任心強。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經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九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職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時,須經理事會審查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三十條 經本會理事會提議,本會法人代表由本會長擔任。
第三十一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二條
本會下設的部門:
1、學術顧問委員會;2、福建省周易學術部; 3、福建省周易交流部;4、福建省周易開發部;5、福建省周易宣傳部;6、福建省周易財務部;7、福建省周易聯合辦公室。
本會所設的部室是理事會領導下的學術組織和部門,負責組織學術活動及開展相關業務,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逐漸建立。由理事會決定進行撤銷和新設。
第五章 經費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捐贈;
(二)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
第三十五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由理事會規定執行
第六章 會徽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經2010年1月10日,在全體會員大會上表決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