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2008年,福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市文聯)有作家、民間文藝家、美術家、書法家、戲劇家、曲藝家、音樂家、舞蹈家、攝影家、電影家、漆藝研究等11個文藝家協會,會員總數3376人。
組建閩都文化研究院,向社會公開招聘3名研究生,出版《閩都文化》試刊10期(合刊5期)。
2008年,福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市文聯)有作家、民間文藝家、美術家、書法家、戲劇家、曲藝家、音樂家、舞蹈家、攝影家、電影家、漆藝研究等11個文藝家協會,會員總數3376人。
組建閩都文化研究院,向社會公開招聘3名研究生,出版《閩都文化》試刊10期(合刊5期)。福州市文聯成立於1952年11月,現為正處級單位,行政編制16人。下設辦公室、文藝創作處及組織聯絡處三個科室。直屬單位有閩都文化研究院和福州市東方書畫社。下屬有作家協會、音樂家協會、美術家協會、書法家協會、曲藝家協會、攝影家協會、戲劇家協會、民間文藝家協會、電影家協會、漆藝研究會共11個文藝家協會,共有市級會員3000餘人,其中省級會員905人,全國會員171人。
內設機構
根據文聯的主要職責及福州市文藝發展形勢的需要,市文在線上關設3個處(室)
辦公室
1.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行政和人事工作。2.負責文聯繫統的經費預算、申報和文在線上關日常財務工作。3.負責文聯繫統國有資產的管理。4.負責文聯各類檔案的起草。5.承擔文在線上關的文秘、機要、計生、安全保衛、保密、檔案、信訪、後勤服務等工作。6.承擔文聯黨組會議、各類行政會議的組織工作,並負責會議決議的貫徹落實。7.負責文聯的信息彙編、報送工作。8.建立和維護文聯的網站。9.負責安排、組織值班工作。10.文聯下屬實體單位、文化產業的管理。
組織聯絡處
1.負責與上級文聯和其他省、市文聯的聯絡與交流。2.負責對外及港、澳、台的文藝交流。3.指導我市各縣(市)區文聯和各文藝家協會、產業(企業)文聯的工作。4.依法維護文藝團體和文藝工作者的合法權益。5.受市文聯黨組或主席團的委託,聯絡市文聯委員及文藝家協會主席團以上成員。6.負責組織市文聯委員及各文藝家協會副主席以上成員的參觀學習等活動。7.做好文藝家資料檔案的蒐集、整理和歸檔工作。
文藝創作處
1.以“五個一工程”獎和福建省文藝百花獎及全國性各藝術專業獎項為抓手,組織各文藝家協會制定創作計畫和遠景規劃;2.協調舉辦各類較大規模、有影響力的文藝活動,組織文藝作品評獎活動。3.負責組織市政府及上級有關部門的文藝獎項的評比、推薦工作。4.負責創作群體建設和優秀人才培養。5.負責建立我市文藝人才的藝術成就檔案。6.組織各文藝家協會完成好上級部門及市文聯黨組交辦的各項活動。7.負責我市文藝人才宣傳和推薦工作。
組織沿革
1952年11月,福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福州市文聯)成立,會址設衣錦坊福州市文化館內。1953年3月17日福州市文化處成立以後,市文聯設於文化處。1959年,福州市文聯全稱改為福州市文學藝術工作者協會。1962年3月,中共福州市委宣傳部批覆同意福州市文化局的申請報告,市編委給予福州市文聯2名專職幹部編制,重新成立福州市文在線上構,全稱恢復為“福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駐會機構作為文化局的一個科室,設聖廟路孔廟福州市文化局內。該年起,福州市文聯成立《榕城新歌》編輯部。1978年7月,中共福州市委重新建立中共福州市文化局黨委,恢復設定文聯及市文化局其他科室。文聯會址在福州市于山白塔寺內。該年創辦《新榕花》編輯部,事業編制3人,與市文聯和署辦公。該年3月福州市文聯與福州市文化局分離,升格為正處級單位,行政編制16人,事業編制7人,設定辦公室及創聯部兩個科室。直屬有《榕花》編輯部和福州藝術圖片社兩個單位。下屬福州市作家協會、福州市音樂家協會、福州市舞蹈家協會、福州市美術家協會、福州市書法家協會、福州市曲藝家協會、福州市攝影家協會、福州市戲劇家協會、福州市民間文學家協會、福州市電影家協會1個文藝家協會。1992年,《榕花》編輯部改組為《榕樹》編輯部。1996年,創聯部改名創聯處,增設發展處。1996年,《榕樹》編輯部改組為《家園》雜誌社。同年,福州市東方書畫社歸屬市文聯。2012年成立福州文藝網,福州文藝網是福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官方網站。
現在,福州市文聯科室設定為辦公室、組織聯絡處、文藝創作處;直屬有閩都文化研究院、福州市東方書畫社等單位;行政編制16人,事業編制7人。福州市轄全部成立了文聯。
市縣文聯:
福清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長樂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晉安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台江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馬尾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鼓樓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倉山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閩侯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閩清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羅源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連江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2009年2月2日福州市文聯第六次代表大會在福州人民會堂開幕。會議選舉產生了新一屆文聯委員和主席團成員。徐傑當選為主席,米偉、唐曉燕、北北、李式耀、胡南、石振華、林振壽、郭輝、傅永強當選為副主席,米偉兼任秘書長。徐傑、米偉、唐曉燕、沈華奎、劉敏為黨組成員,徐傑為黨組書記。
2011年2月24日,福州市文聯六屆三次全委勝利召開。經全會選舉通過,增補王華南、盧為峰、李長青、劉孫枝、齊忠富、林姝敏、念 琪、鄭 佳、哈 雷、鍾兆雲、彭 飛、謝祖祿、程俊華等13人為文聯第六屆委員。 經全會選舉通過,市文聯黨組成員武夏紅同志當選為文聯專職副主席。經文聯主席團六屆三次會議還任命,謝祖祿同志為市文聯第六屆主席團秘書長。
文聯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福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福州市文聯)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由福州市各市級文藝家協會和各縣(市)區文聯、行業系統文聯聯合組成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文藝界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事業、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條 福州市文聯的宗旨是: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代表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遵守憲法和法律,弘楊、培育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積極推動海峽西岸經濟區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為建設和諧文化、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 福州市文聯堅持文藝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民眾的原則,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尊重文藝規律,繼承優良傳統,推動自主創新。
第四條 福州市文聯通過團體會員積極推動並加強全市文藝家的團結,充分發揮省會中心城市的資源優勢,積極推進與在榕省級文藝家協會、中央單位、省屬單位及文藝界人士之間的交流和合作,通過各種方式使各方面的優秀藝術人才為省會文化建設服務。增進各黨派、無黨派文藝家之間、各民族文藝家之間、老中青文藝家之間的友誼,積極促進和擴大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及海外華人文學藝術團體和文藝界人士的交往,為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和實現祖國統一大業貢獻力量。
第二章 任務
第五條 福州市文聯對各文藝家協會負有聯絡、協調、服務、指導及管理的職責;對各縣(市)區文聯、各行業系統文聯負有聯絡、協調、服務及業務指導的職責。福州市文聯通過組織會員的交流活動,密切聯繫,及時向有關方面反映情況和要求,幫助會員協調解決實際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統籌安排有關事宜。
第六條 福州市文聯積極開展與省內外兄弟地區之間的文學藝術交流活動,交流經驗,互相促進,提高我市文學藝術水平。並積極開展國際文化交流活動,擴大友好往來,維護世界和平,努力對世界文化的進步與發展做出貢獻。
第七條 福州市文聯倡導良好的職業精神、職業道德,推進文藝創新,表彰獎勵優秀文藝工作者和文藝作品,發現、培養和扶持文藝人才。
第八條 福州市文聯在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下,積極拓展文藝領域的行業教育、行業自律、行業服務和行業管理。
第九條 福州市文聯維護憲法和法律所賦予文藝家和團體會員的合法權益。在會員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依法採取保護措施。
第十條 福州市文聯積極發揮黨和政府聯繫文藝界的橋樑和紐帶作用,組織文藝界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密切黨和政府與文藝界之間的關係,並與政府有關部門密切合作,共同繁榮發展我市文學藝術事業。
第十一條 福州市文聯根據國家的有關政策,興辦福利設施,辦好為繁榮文藝服務的文化產業,為文學藝術事業提供更好的物質保障。
第三章 會員
第十二條 福州市文聯實行團體會員制。福州市各市級文藝家協會和各縣(市)區文聯為本會團體會員,全市性的各行業系統文聯在提出申請並經本會委員會主席團批准後,即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十三條 團體會員的義務:團體會員應遵守市文聯章程,執行市文聯決議,負責完成市文聯交付的工作。
團體會員的權利:推選福州市文聯代表大會代表,參加福州市文聯活動,團體會員有退會的自由。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福州市文聯的最高權力機構為福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和由它選舉產生的市文聯委員會。
第十五條 福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由福州市文聯委員會召集,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六條 福州市文聯代表大會的代表由各團體會員推選及本會特邀產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市文聯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由各團體會員按規定的名額分別提名,大會主席團根據工作需要,可提出其它方面參加市文聯委員會的候選人。市文聯委員會中的團體會員代表,在不擔任該團體會員負責人職務後,則該團體會員新負責人自然更替接任並報本會主席團審議通過。
第十七條 福州市文聯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聽取和審查福州市文聯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討論並決定福州市文聯的重大問題;
三、修改福州市文聯章程
四、選舉福州市文聯委員會
第十八條 福州市文聯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召開一次,由主席團召集,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九條 福州市文聯委員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福州市文聯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福州市文聯主席、副主席;
三、聽取和審查福州市文聯年度工作報告;
四、其他應由福州市文聯委員會決定的事項。
第二十條 福州市文聯委員會選舉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組成主席團。市文聯委員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行使其權力。主席團會議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由市文聯黨組提名,主席團通過,任命秘書長。主席團休會期間,駐會主席、副主席主持日常會務工作,並設立必要的工作機構。
第二十一條 對調離崗位或不稱職的領導成員,通過民主程式,予以免職或撤換。
第二十二條 福州市文聯設榮譽職務。榮譽職務由主席團推舉和聘請。
第五章 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二十三條 福州市文聯經費來源:1.國家撥款;2.建立各類文學藝術基金;3.社會贊助、捐贈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條 福州市文聯的經費、資產及國家撥給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侵占和挪用;福州市文聯所屬單位的資產隸屬關係不得任意改變。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福州市文聯的會址設在福州,福州市文聯的英文全稱是“FUZHOU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縮寫為“FFLAC”。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由全市代表大會討論通過,自通過之日起執行,其修改權屬全市代表大會,章程條文的解釋權屬福州市文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