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園林局

福州市園林局

福州市園林局是福州市人民政府負責全市園林工作的職能部門。

主要職責

福州市園林景觀 福州市園林景觀

(一)貫徹國家有關城市園林綠化的方針、政策,組織實施《福州市城市園林綠化管理辦法》、《福州市城市公園管理辦法》、《福州市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等法規,並負責檢查落實。

(二)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研究制訂城市園林綠化、風景名勝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修編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建立城市綠化“綠線”管理制度。

(三)負責組織審定城市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的規劃設計方案;參與審查城市園林綠化和風景名勝區內建設項目的立項和規劃;參與對城市重點建設項目設計方案中的園林綠化比例和分布的審核認定。

(四)負責對建設項目園林綠化工作的監督檢查,辦理綠地占用或臨時占用審批手續。

(五)負責本市園林綠化設計、施工的行業管理;制訂城市園林綠化建設項目和養護的規程規範、質量等級、定額標準並組織實施和檢查監督。

(六)負責制訂園林綠化專業技術標準、規範並組織實施和檢查督促;組織專業崗位人才的培訓;負責園林綠化專業技術考核和職稱評定;組織對園林綠化業務的技術指導,開展園林綠化學術和技術交流活動。

(七)負責制訂城市園林綠化科技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及管理辦法;組織園林綠化科技重點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工作,組織指導園林植物的引種、育種和園囿動物的繁殖研究;負責組織城市園林綠化檢查和園林綠化成果普查、資源調查評估工作;負責城市園林病蟲害的監測與防治工作,並提供諮詢、信息等服務。

(八)負責組織公園和風景名勝區資源的調查評估;組織申報風景名勝區;監督檢查風景名勝區資源保護和管理工作。

(九)指導、協調區、縣(市)的園林綠化工作,參與審批或審核區、縣(市)園林綠化規劃和建成公園、風景名勝區的規劃調整。

(十)負責本局系統安全生產工作,督促指導全市城市公園、風景名勝區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協調城市園林綠化與市有關方面的關係,組織市、區全民義務植樹工作,參與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主要領導

陳凡任福州市園林局副局長;

內設機構

市園林局內設8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1、協助局領導組織和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2、負責文字綜合、信息、效能、網路、編志、政務公開、對外宣傳、會務安排、檔案處理、文書檔案、保密等工作以及議案、建議、提案、信訪的處理工作。3、負責局機關後勤保障和接待工作。4、承擔黨委中心組學習安排及局黨委日常事務工作。

(二)綠化處

1、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綠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修編城市綠地系統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城市綠化“綠線”制度。2、配合有關部門審核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綠化指標和綠化規劃設計方案,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3、負責審批城市綠地的臨時使用、占用和砍伐、移植樹木具體工作。4、負責園林綠化業務技術指導,組織制定綠化專業技術和綠化工程的技術規程、規範、標準等,並監督實施。5、負責城市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工作。6、配合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城市園林綠化的違法違章事件。7、負責園林綠化工程設計施工單位資質管理。8、指導綠化工程招投標及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搞好城市園林綠化苗木生產、供應工作。9、負責城市園林綠化行業科技工作,開展學術和技術交流活動。10、指導全市園林綠化樹木的病蟲害防治,指導城市綠地的養護和管理。11、指導、協調縣(市)區的綠化工作。12、配合做好城市全民義務植樹工作。

(三)公園風景區處

1、負責城市公園管理工作。2、組織制定全市城市公園(含動物園)、風景區等的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改造計畫,組織制訂城市公園、風景名勝區資源保護規劃、目標管理標準和養護標準,並組織實施。3、組織全市風景名勝區工作,組織風景名勝區資源調查評估、參與風景名勝區總規、詳規和省級、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的評審工作。4、監督檢查城市公園、風景名勝區綠化美化、環境衛生、遊覽服務、文化活動、經營管理等工作。5、參與城市公園、風景名勝區內建設項目(含園林建築小品)及項目設計方案的審批,負責城市公園內經營攤點和舉辦展覽、表演、遊樂等活動的管理。6、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風景名勝區執法工作。

(四)基建處

1、組織編制本系統年度基建、維修工程計畫,審核有關建設項目,並監督實施。2、指導建設單位工程招投標工作,負責工程質量驗收和審理基建項目預決算。3、負責制定園林綠化設施維護管理辦法,參與制定園林綠化工程定額標準。4、監督檢查園林綠化建築施工安全管理。

(五)計畫財務處

1、匯總編制城市園林綠化事業發展和年度建設、維護計畫,編報園林綠化事業財務計畫,籌措資金支持園林綠化事業發展,搞好綜合平衡和檢查,並監督實施。2、負責局機關及局系統財務、統計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3、編制、審核、匯總機關及直屬單位財政經費預算和決算報表,核撥財政預算經費和專項資金。4、指導監督直屬單位健全並執行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審計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經濟活動。

(六)人事教育處(團委)

1、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社會保險、計畫生育以及專業技術評聘工作。2、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工作人員的錄用、考核工作,提出任免、獎懲意見。3、負責審查局機關和局屬單位工作人員出國出境的有關報批手續。4、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群工作。5、負責職工業務技術培訓、考工定級、技師評聘。6、負責局系統人事檔案管理和離退休幹部職工管理工作。7、負責局系統幹部職工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組織開展精神文明創建活動。

(七)安全法規處

1、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安全生產、防台抗災、安全保衛、消防等綜合治理工作。2、負責研究起草和修訂城市園林綠化地方性法規和行政性規章草案及規範性檔案。3、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訴訟以及其它法律事務,負責職工普法教育。4、對全市公園和風景區遊樂項目的安全管理進行督促檢查。

(八)監察室

1、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履行監察職責。2、監督檢查局機關及局屬單位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情況。3、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4、受理民眾舉報,並按管理許可權查處違經案件。5、協助有關處室做好內部審計工作。

機關黨總支、紀檢機構按照《黨章》及有關規定設定。

直屬單位

1、福州市鼓山風景區管理處

2、福州市西湖公園管理處

3、福州市白馬河公園管理處

4、福州市于山風景區管理處

5、福州市茶亭公園管理處

6、福州市閩江公園管理處

7、福州市光明港公園管理處

8、福州市動物園管理處

9、福州市晉安河公園管理處

10、福州市兒童公園管理處

11、福州市綠化工程處

12、福州市東山苗圃

13、福州市園林科學研究院

14、福州市園林綠化工程質量監督站

15、福州市花木公司

人員編制

市園林局事業編制50名(含紀檢、監察編制2名,工勤編制5名)。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委書記1名,總工程師(副處級)1名;科級領導職數17名,其中正科級9名(含團委書記1名),副科級8名。

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更好地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要求,特編制《福州市園林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本《指南》將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情況及時更新。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由福州市園林局辦公室負責向社會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福州市園林局職能;

福州市園林局機構設定;

福州市園林局領導分工;

相關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年度工作計畫、總結;

行政、非行政許可審批程式、服務項目、依據以及申請時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及辦理情況;

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

政府採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重大建設項目的實施情況;

扶貧實施情況;

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財務預算、決算報告;

城市園林綠化建設和管理的重大事項;

工作動態;

應主動公開的其他信息。

(二)公開形式

主要通過市政府入口網站“中國福州”公開政府信息。此外,本機關還將採用以下輔助形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通過電視、報紙、網站等公共媒體公開政府信息。

(三)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信息如需相關部門批准、認定後方可公開的,自獲得批准、認定)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獲取信息的方法

通過市政府入口網站“中國福州”上子網站列表中點擊園林綠化進行查詢,或使用搜尋工具進行查找。

二、依申請公開

除上述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一)福州市園林局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部門

福州市園林局辦公室

諮詢時間: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福州市六一北路521號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時制下午上下班時間順延,即15:00至18:00。(法定節假日除外)

本單位方位示意圖及行車路線:公交線路可乘坐K2路、9路、17路、23路、27路、62路、78路、107路、166路、202路、318路至福興路口站下車即到。

(二)申請的方式

申請人持有效身份證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申請人可從“中國福州”政府入口網站直接填寫並遞交電子版《福州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2、書面申請

申請人可從“中國福州”政府入口網站下載填寫《申請表》或向受理部門領取《申請表》,填寫後向受理部門送交

3、口頭申請

採用書面形式申請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部門代為填寫《申請表》。

(三)申請的處理

受理部門收到《申請表》後向申請人出具回執。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書面答覆:

1.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獲取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不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依法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4.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領導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5.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將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受理部門須徵求第三方的意見,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處理政府信息公開信息的流程見“中國福州”政府入口網站上的流程圖。

(四)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1、行政機關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形式主動提供政府公開信息,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2、行政機關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書面申請提供本機關主動公開信息範圍以外的政府公開信息,可以向申請人收取檢索費、複製費、郵寄費。

(1)檢索費。在本行政機關設定的公共查閱室、資料索取點等場所搜尋、查詢、編輯、存儲政府公開信息,可以收取檢索費。檢索費收費標準為每件5元。

(2)複製費。本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並通過紙張、磁碟、光碟等介質提供政府公開信息的,可以收取複製費。複製費標準為:

復(打)印費(含紙張)。黑白復(打)印的收費標準為A4紙每頁0.2元;A3紙每頁0.4元;彩色復(打)印的收費標準為A4紙每頁1元;A3紙每頁2元。

磁碟錄製(含盤)每張3元。

光碟刻錄(含盤)每張2元。

(3)郵寄費。本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採取郵政手段傳遞政府公開信息的,可以收取郵寄費。收費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資費標準計收。

3、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以及領取國家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或者確有其他經濟困難情形的,憑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有效證明,經本人申請、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審核,可以免收相關費用。

(五)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流程圖:

三、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福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辦公室)舉報。福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辦公室,通信地址:福州市烏山路96號市政府機關大院後山信息樓二層政府信息公開辦,諮詢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時制下午上下班時間順延,即15:00至18:00。(法定節假日除外),收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予以調查處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級行政機關或者向福州市園林局申請行政複議(福州市園林局受理行政複議機構:福州市園林局法規處,通信地址:福州市六一北路521號福州市園林局法規處,,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時制下午上下班時間順延,即15:00至18:00。法定節假日除外;本單位方位示意圖及行車路線同上),也可以向行政機關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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